浅析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与现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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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现状与发展

摘要

本文从我国“动物保护”这一社会问题入手,介绍了我国动物现状,并结合我国当前相关法律,分析法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法律体系的方法。同时还强调改善动物立法的必要性与迫切性。然后分析国外的动物保护优势,提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最后以表明人和动物应和谐共生的观点结束本文。

关键词:动物保护,立法保护,动物福利

Brief Talk of the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Animal Protection Legislation

Abstract

The article start with the social problem of "animal protection" and introduce the animal status quo in our country, at the same time, the article,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law, analyze the problems in the law and propose to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It also stresses the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improving animal legislation. And the analysis of foreign animal protection advantages in order to propose the places which are worth our reference. Finally, to show that humans and animals should be harmony view the end of this article.

KEYWORDS:Animal Portect, Legislation to protect, Animal welfare

1 我国动物保护现状

中国自古以来就强调人和动物是和谐、平等的。事实上,在目前的文明程度下,人们不善于或者不习惯把动物和人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看待,一般认为动物只不过是人类生存过程中的一件附属品,人永远占据主宰地位,无法真正做到与动物和谐共生。最鲜明的例子就是社会上经常会出现各种虐待动物的丑闻。

以宁波为例,白鹭一直是宁波市一道美丽的风景线,每年3月,都有上万只白鹭迁徙而来。然而市民对待白鹭的态度并不是都很友好:许多白鹭蛋被人爬上树掏走、大量白鹭被捕食、一些农户通过虐杀白鹭的形式来驱赶白鹭。此类虐待动物的行为还有很多,对于此类行为,道德谴责无法起到足够的作用,我们需要的是具有强制作用的法律。而国家为了保护动物资源,确实是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基本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这无疑对加强动物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由于我国动物保护体系还不完善,法律中

存在的很多问题难以解决,我国动物保护的状况不容乐观。因此,我们需要改进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2动物保护的现实意义与迫切需求

2.1 现实意义

保护动物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而且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与该国国民的道德文化水平息息相关。一个国家的关怀范围体现出了道德水平。因此对动物施以人文的关怀,为他们提供比较全面的保护,是建立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对动物的保护,并开始以动物福利来影响国际贸易,他们极其反对我国某些出口企业虐待动物的行为,这导致我国的出口经济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加强对动物的保护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拉动经济增长。

2.1 迫切需求

近几年来,非典、禽流感等传染病层出不穷,给人类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这一沉痛的社会现实让我们逐渐认识到,动物是自然界生态系统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与动物息息相关,任何危害动物的行为,终究会影响人类自身的利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物种的多样性;动物的生存状况与人类的健康及生活质量有着紧密的联系。

但是,据统计,由于环境的恶化、人类的乱捕滥猎等原因,各种野生动物的生存正在面临着威胁。全世界每天有75个物种灭绝,相当于每20分钟就有1个物种灭绝。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在过去的400年中,全世界共灭绝哺乳动物58种,在本世纪的100年中,全世界灭绝的哺乳动物多达23种。英国生态学和水文学研究中心的杰里米·托马斯领导的一支科研团队在最近出版的《科学》杂志上发表的英国野生动物调查报告称,在过去40年中,英国本土的鸟类种类减少了54%,本土的野生植物种类减少了28%,而本土蝴蝶的种类更是惊人地减少了71%。一直被认为种类和数量众多、有很强恢复能力的昆虫也开始面临灭绝的命运[1]。

3 完善我国动物保护体系

3.1 动物保护的立法情况

为了对我国的动物提供保护,国家制定了一些列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是对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早在1950年我国就颁发了《关于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开启了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先河。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禁止猎杀珍稀野生动物。国务院于1985年发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为野生动物提供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保护。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环境保护法》、《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法律也规定有动物保护的内容,甚至在我国《刑法》中还规定了有关伤害野生动物的犯罪。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加并缔结有关动物保护的国际公约,动物保护立法正努力与国际社会接轨。我国已经加入的动物保护公约,如《国际捕鲸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南极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89修正案》、《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2]。

3.2我国动物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已经基本形成保护体系,但法律条文中原则性条款过多,具体可操作的条款少。另外条文还缺乏对基本内容的规定,比如动物保护的目的、任务、保护对象和适用范围、动物保护的基本方针等,这些都给具体实施动物保护单行法时带来一定困难。而且我国的单行法保护对象比较有限,主要集中在野生珍惜动物这一块(表1是我国的部分一级保护动物),部分法律甚至主要以经济效益为目的,无法切实有效地实行动物保护措施。

当我们将目光过多的集中在对珍稀动物的保护时,许许多多的非珍稀保护动物正遭受悲惨的待遇:以家养鹅为例,其肝脏是一道著名菜色,而且鹅肝利润较高,目前养殖户的做法是,在鹅出生约14周后,便开始给它强迫灌食,灌上2至4周,每日2到3次,通过管子将特别调制的粟米浆直接灌入鹅的食道,使大量过剩的脂肪慢慢积聚成肥大的脂肪肝。培养“脂肪肝”的过程是极其残忍的。我们有理由相信,鹅在整个过程中所受到的折磨一点也不亚于活取胆汁、生割鱼翅时黑熊和鲨鱼所受的痛苦,但仅仅因为鹅肝是传统美食,鹅又是普通家养动物,所以这个行为并没有听到多少反对声,这是典型的不公平。由于法律在虐待动物方面的空白,使得如果事发,这些不法商贩面对的只是伦理谴责,而无须担心法律的制裁。因此这类事情总是源源不断地出现。

3.3完善法律体系

针对前文所述的缺乏普通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再加上动物保护法缺乏对基本内容的定义,本文认为,我国需要一部动物保护基本法,它的内容应包括对动物保护法的目的、任务、保护对象和适用范围,动物保护的基本方针、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而且我国部分相关法律无法跟上现代发展趋势,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比如,我国单行法范围狭隘,重在保护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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