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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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为什么要进行安全培训

1、爆破作业属于特种行业,其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是非常危险的,作业的最后结果响炮也有可能造成危害。在爆破施工过程中屡屡出现安全事故,而且大部分事故均是由于人为操作失误或违章操作所致;爆破作业具有的特性:(1)危险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爆破器材是危险的,作业的最后结果响炮也有可能造成危害。(2)时限性:爆破器材的运输路线和时间,爆破作业的起爆时间均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不允许更改的,不按时响炮就是事故。(3)整体性:爆破作业是一个由设计、组织、施工、爆破器材运输、检验与管理组成的完整系统,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有疏漏。

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

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所以,为了降低爆破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爆破作业的安全性,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保障爆破作业人员人身和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必须对从事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爆破安全培训教育。

三、爆破作业的存在的危险因素

在实施工程爆破的同时,伴随有一定的爆破震动、飞石、毒气、噪音等,给周边建筑物、人员、设备设施等带来一定危害。

1、爆破震动:由于爆破中部分炸药能量转化为地震波,可能对建筑物、人员、设备和设施带来影响甚至破坏,特别是就近建筑物,孔桩内风化层较厚、地层复杂、护壁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减震是保证爆破安全的最主要因素。

2、爆破飞石:爆破飞石危害与工程周边环境有关,容易对周边人员、

车辆、

设施、建筑等直接破坏

3、有毒气体:孔桩较深时,爆破后形成的有害气体易在桩内积聚,对人体有害毒作用,因此爆破后进行清渣前保留一定的时间间隔,个别情况还应进行通风。

4、噪音:由于爆破对象是软—中等岩石,爆破类型又为加强松动,为减少扰民的可能性,孔口堵塞要严。

爆破施工主要危险源(点)种类及分布在爆破施工过程中若爆破操作及瞎炮处理不当、爆破器材管理不当,可能引发爆破伤亡事件,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并可能引发山石迸溅打击等二次事故。主要危险源有爆破的警戒区域;存有瞎炮的区域;爆破后规定的等待时间内的爆破地点;超过规定用药量的爆破地点;结构、位臵和方向不能防止飞石危害的避炮洞(棚);爆破器材储存的专用仓库和储存室;未及时清点回库的爆破器材存放地;相邻采石场爆破作业可能危及到的区域等。

四、引起事故种类

1、掘进爆破事故的种类:

①因起爆器材不合格引起的事故:

a早爆;b晚爆;c瞎炮。

②炸药引起的爆破事故:

a不稳定传爆;b瓦斯爆炸;c煤尘爆炸。

③破设计不当引起的事故:

a掏槽不合适;b辅助眼偏大;c抵抗线偏大或偏小;d打眼角度不合适。

④放炮时警戒距离不够:

a境界点和距离不合适;b不通知邻近工作面;

c放炮后的通风时间不够熏人。

⑤放炮员的管理(保管员):

⑥操作不当:

a炮泥封法不当;b联线不当。

2、掘进爆破事故的防范措施:

①合理选用爆破器材:

A根据地质条件选用合适的爆破器材:

a三不同的雷管不能混用;

b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采用微差爆破,最长延时控制在130ms内,选用

煤矿许用炸药;

B不同情况选用不同用途的炸药:

②反复推敲、完善爆破设计:

a岩性;b地质变化调整爆破参数。

③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正确进行爆破操作:

a一炮三检;b三人连锁放炮;c按规定放好警界;

d保证放炮后的通风时间。

五、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交底

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4)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5)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6)爆破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施工通告和起爆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工程负责人等;

(2)爆破地点、起爆时间、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

7)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

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8)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9)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10)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11)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12)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1)有顶板或边坡塌落危险的;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6)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7)大雾天、黄昏和夜晚进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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