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仲裁法律制度教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白云学院教案首页
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第十五章仲裁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仲裁的概念、特征及原则,掌握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程序,理解涉外仲裁、劳动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的有关内容。
教学重点:
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仲裁程序、涉外仲裁、劳动仲裁的有关规定。
教学难点:
仲裁的原则、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教学时间: 2学时
教学过程:
(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
(二)讲授新课
(三)课堂教学互动,分析讨论案例
(四)本章小结
(五)布置课后作业
广东白云学院教案
第十五章仲裁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见教案首页内容
教学重点: 见教案首页内容
教学难点: 见教案首页内容
教学时间: 2学时
教学过程:
(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
中国的A工厂与日本B公司在2009年8月5日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 公司购买A工厂生产的新型节能灯具5000套,总价款8万美元。于2009年10月20日前交货,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罢工,发生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另外,对违约金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合同成立后,A工厂立即准备生产,不料工厂于当年8月20日发生重大火灾,致使A工厂无力履行合同。A工厂于当年8月25日将有关部门证明此次火灾系雷电引起的文件寄给B公司,要求迟延履行合同3个月,B 公司于当年9月8日电告A工厂宣布解除合同。2009年12月29日,B公司要求A工厂按合同支付违约金,A工厂不同意,B公司于2010年元月3日向A工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问:
1.
2.B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法院能否受理?为什么?
3.假设该案仲裁协议无效,诉讼时应适用哪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
请学生带着此案例中的问题学习本次课内容。
(二)讲授新课
第一节仲裁法概述
此节主要讲授四个方面的内容:
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请求第三方依照法律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仲裁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我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共8章80条,从199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为是程序法)
仲裁目前已是国际上通用的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它是一种自愿解决争议的准司法
方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仲裁又是终局的裁决,不允许上诉。目前已有将近一百个国家加入了《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公约》。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裁定更容易在外国法院得到承认与执行。
仲裁的概念应该包括以下四层
1.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仲裁的范围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除此之外的纠纷案件,则不属本仲裁法仲裁的范围。《仲裁法》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②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③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适用仲裁法,由法律另行规定。
3.仲裁是由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共同自愿请求第三方作出裁决
由于仲裁属于自愿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1)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2)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受理。(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虽是民间性质的活动,但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果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另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仲裁的特征(5个)
1.仲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性
2.仲裁具有灵活性和快捷性
3.仲裁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仲裁具有独立性
5.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5个)
1.仲裁自愿原则
2.仲裁独立原则
3.仲裁不公开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5.司法监督的原则
四、仲裁时效和仲裁费用
(一)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一定时间里申请仲裁就不能依据仲裁方式保护自己权力的制度。我国《仲裁法》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仲裁法》的精神,我国仲裁时效可归纳为以下情况:
1.有关法律对仲裁时效已作了明文规定的,适用该法律的规定。
2.法律对仲裁时效未作规定的,适用民法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仲裁费用
1.仲裁费用的范围
仲裁费用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依法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仲裁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申请人按照争议金额的有关标准缴纳的费用。案件处理费是按照当事人负担的审理仲裁案件时的实际支出费用。
2.仲裁费用的分担
①由败诉方承担;
②由撤诉人承担;
③按比例承担。根据仲裁当事人各方过错的大小,确定承担仲裁费用份额。
课堂讨论一:
我国《仲裁法》适用于()。
A、合同纠纷
B、收养、抚养纠纷
C、婚姻、继承纠纷
D、劳动争议和行政纠纷
E、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AE )
课堂讨论二:
1.下列哪些是仲裁的基本原则( )。
A.协议仲裁
B.自愿
C.不公开审理
D.独立仲裁
E.一裁终局
( BCDE )
2.仲裁费用一般包括( )
A.案件受理费
B.案件审理费
C.案件调查费
D.案件处理费
( AD )
第二节仲裁机构
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仲裁机构,组织日常的仲裁事宜。
一、仲裁委员会
(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由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