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环境质量监测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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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对二级保护区内坡度超过25°的速丰林采伐之后,从种植阔叶树混交林并调整为生态林的第二年起,享受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鼓励一级保护区之外的商品林地和耕地等土地调整为生态林地,且从调整生态林或种植阔叶树混交林的第二年度起享受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对于退果还林、速丰林采伐之后的荒山迹地营造阔叶树混交林以及其他土地营造阔叶林,同时调整为生态林的,其造林任务落实,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实施。
5.2012年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普查
制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在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源普查和制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二)加大污染整治
1.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1)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的《莆田市2012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要求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关闭。
(2)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回头看”检查,查清是否出现“反弹复建”或遗漏未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经发现,立即组织拆除。
2.加大截污工程建设和污水治理力度
(1)在截污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集镇和村庄要因地
制宜,暂时利用山塘、湿地或山地,消纳处理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放。
(2)在2011年污水源普查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放口的企业(含酒店、宾馆等),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前予以取缔关闭。
(3)加快游洋、钟山等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及石苍、菜溪、社硎等3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的前期工作,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
(4)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销售含磷洗涤剂、饲料和兽药。
3.加大生活垃圾整治和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游洋、钟山、菜溪、社硎、石苍等4个乡镇要购买一部后装垃圾压缩车,每村建设一个垃圾收集中转站和一批垃圾收集集中池,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全部外运处理。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
4.切实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优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导实施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或生态肥等。
(2)各相关乡镇(街道)要组织包片、包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户,指导科学施肥,深施覆土;大力宣传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严格控制运载畜禽粪便车辆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5.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继续开山种果,扩大果园面积;不得继续营造桉树等速丰林;尽快制定出台“仙游县关于鼓励发展生态林的实施意见”,对现有桉树等速丰林要逐步改造种植阔叶树混交林,改善林种结构。
6.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现有属于金属矿类等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企业要立即关闭,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全部予以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三)加大水质监测
1.按照《莆田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逐步增加监测频次,确保监测指标达到29项常规监测指标要求。
2.加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按照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监测人员,配足配够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切实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县财政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开展情况,合理安排生态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环境监测站购买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急需设备。
(四)加大监管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工作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2.落实考评机制。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按照《仙游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确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处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市、县考核组年终考核和发放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五)加大应急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完善饮用水源水华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加强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