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公司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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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BT模式下项目参与各方的地位
对于BT项目发起人来说,在BT模式项目建设中,BT模式发起人通过BT模式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将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转移给了BT项目主办人或者BT项目公司。BT模式项目的项目主办人或者项目公司处于项目建设的主导地位,而BT模式项目发起人的责任,则转变为项目建设的“监督、协调、服务”。
由于项目建设期间的筹资、投资职能,建设管理职能BT模式项目发起人转移给BT模式项目主办人或项目公司。因此,对于BT模式的项目发起人来说,其在选择BT模式项目主办人时,仍处于主导地位,有权选择确定谁,而在项目施工期间,其地位则由主导转为监督、协调,没有控制权,在项目接受期间,其主导地位将得到恢复。
(二)BT模式下项目建设各方的职责
1.业主的职责
项目业主主要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批准前的所有前期工作、监督投融资人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等工作。因项目业主原因不能按期履行回购条款的,项目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而言,BT模式下项目业主的职责主要有如下几点:
(1)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建程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工可、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前期工作;负责可研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
进行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按照规定办理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3)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落实回购资金来源及回购担保措施;
(4)依据BT项目的复杂程度、工期、投资额,确定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5)编制项目概算和竣(交)工财务决算,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经市财政局批复后,作为控制项目总投资和确定项目实际总投资的依据;
(6)根据批准的BT项目实施方案,依法组织BT项目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及合同项下其他招标投标活动,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原合同相关条款无法执行,BT项目业主与投资建设方重新修订合同;
(7)做好项目施工外部环境协调工作,督促项目投融资人抓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8)监督投资建设方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工期)和质量(标准)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监管投资建设方的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并监督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9)协助BT投资人按规定办理项目报建、验收等相关手续;自行或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对BT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初步审查,配合市财政局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审核;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移交,按BT项目合同约定向投资建设方支付有偿移交款项并审核相关支付凭证;
(II)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及移交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12)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需承担的其他工作。
2.投资人的职责
投融资人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建设。投融资人和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投融资人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业主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
核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及时提出BT融资调整意见报批。有关建设手续的办理,由项目业主、投融资人或项目公司按现行管理要求共同进行申报。
具体而言,项目投融资人的责任如下:
(1)负责办理概算(预算)批复完成之后至项目交(竣)工验收完成期间的造价文件报审、规划许可、施工报建、消防报建等各项报批手续。
(2)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对项目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提供合法票据。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移交手续,并享有项目投资建设收益。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资金足额、按时到位;(3)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妥善处理好项目征地拆迁中的土地补偿、失地农民安置等问题;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选择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承包商;
(6)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和项目移交等各项工作;
(7)为项目投资建设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或项目业主认可的其他履约担保形式,保证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及时足额筹集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对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负全部责任;(8)向BT发包人和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9)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如有分包,承担总承包的职责;
(10)接受项目业主、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监管、审计部门的财务审查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
(11)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
(12)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工程,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并对主体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13)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14)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15)其他相关职责。
3.项目公司的职责
投资商成立项目公司以后,项目公司也有自己的职责,如:按照BT项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完成全部工程任务,确保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符合规定;组织完成和上报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项目工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质量、造价的监督检查,按时如实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资料;建设期内,禁止向他方整体或部分转让特许经营项目,严禁拖欠工人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照章纳税;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成交工验收及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