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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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来源(类型)?
答:(一)社会型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集中建设(筹集),面向全社会符合条件的人群出租。
(二)园区型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统一建设(筹集),面向本园区符合条件的人群出租。
(三)单位自建公共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行建设,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群出租。
三、哪些群体可以申请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具有济南市内六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的:
1.家庭户: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2.单身: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市区内无住房。
(二)非济户口的:
1.家庭户:在济有工作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险且在本市市区内无住房。
2.单身:在济有工作单位,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市市区内无住房。
(三)引进人才:
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且在本市市区内无住房。
四、夫妻双方一方有济南户口,另一方没有,可以作为济南户籍家庭申请吗?
答:可以。
五、申请家庭有济南户口在市区工作,但有承包地或宅基地,可以作为济南户籍家庭申请吗?
答:不能。但可以按照外来务工家庭的条件和相关程序申请,申请时需要按照外来务工的要求申报相关材料。
六、什么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5周岁但有精神残疾或智障的可以申请码?
答: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权和
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精神残疾或智障的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与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监护人家庭也必须符合申请条件。
七、与监护人家庭一起申请的,人口怎么计算?
答:与监护人家庭合并计算。
八、外来家庭自己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济无工作单位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
九、在济有工作单位,但自己交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但必须提供单位证明或者相关的劳动合同。
十、如何确定申请人的住房?
(一)哪些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
答: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中,现有住房不仅包括有产权的私房,还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转移和享受货币拆迁不满3年的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住房。
(二)哪些情形不能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十一、离异后,住房归男(女)方所有,另一方的住房如何认定?
答:离异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一方,原有住房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认定起始时间,属于法院民事调解的,以民事调解书时间为准;属于法院判决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属于协议离异的,以协议书时间为准且申请前还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
十二、有济南市内六区户口,父母有住房,子女已年满25周岁未婚,子女能算无房吗?
答:可以。
十三、有济南市内六区户口,住房落在未婚但已满25周岁的子女名下,父母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若属于转移房产的,还需要满3年。
十四、租住公房但没有租赁证,怎样计算住房的建筑面积?
答:应申请测绘,按测绘的建筑面积计算。
十五、租赁证上为使用面积,怎样换算成建筑面积?
答:应通过测绘换算。
十六、已享受其它保障方式,但不足人均10平方米,是否还可以申请公租房?
答:不可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无论面积多大,均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享受租赁补贴的可以申请,待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
十七、非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标准如何确定?
答:各县(市)区、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驻济单位、各类社会组织等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范围为其管辖范围内的住房困难职工,具体申请条件参照政府标准自行确定。
十八、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标准如何确定?
答:1.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2人带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住房;
2.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的配置一室户住房;
3.外来单身职工住房配置为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十九、分居两地的夫妻,在济人口怎么算?怎样确认夫妻分居两地?
答:按在济实际人口计算。
确认夫妻分居两地的方式:(1)看工作单位是否在济;(2)配偶无工作的,看是否有济南户籍;(3)配偶无济南户籍的,应提供在济一方的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公示证明。
二十、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如何确定?
答:1.申请单位或申请家庭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期限1次最长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2.申请单位与申请职工签订的租赁期限应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确定。
3.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与引进人才签订的租赁期限按租赁合同约定确定。
二十一、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什么标准交纳?
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交纳的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其他申请人及家庭交纳的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同地段同标准市场平
均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市财政部门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测定。
二十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途径?
答:(一)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途径:1.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初审汇总后,由单位统一报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2.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本开发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途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初审汇总后,由单位统一报本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申请本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途径:直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十三、什么是定向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个人)根据需求,按照公布的房源,选择其中一个项目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但此次公布的房源不能满足需要,可暂时不申请。
二十四、有工作单位,可以自己到户籍所在区申请吗?
答:有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无论有无工作单位,均可以自己到户籍所在区申请。
外来务工家庭和单身的申请必须由工作单位负责报送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十五、退休人员是在原单位申请,还是在户籍所在区申请?
答:都可以。
二十六、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单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为外来务工家庭申报的单位还应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团体商业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有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