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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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立项项目基金项目
管理手册
研究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提交项目申请表
(一)申请人资格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院优
秀班级党支部。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项目申请简表一式两份(若从网上下载,统一用
A4纸张打印)
(三)申请步骤和流程
见“项目申报与立项流程图”
(四)注意事项
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表,在规定期限内送交基金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超过截止期限无效。

二、项目评审
(一)初评
1.评审部门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
领”立项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
2.评审方式:依据相关标准邀请相关优秀党员对
通过筛选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

(二)复评
1.评审部门和人员:依据相关标准由公共管理学
院团学联对初审获得党支部再进一步复核。

2.评审原则:①可行性②项目创新性③项目预算的合理性④市场推广价值。

3.评审方式
①对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合格的项目,由专家评审组成员评分,根据评分计算结果、排序,并确定预选项目。

②对预选项目进行公开答辩,答辩顺序抽签决定。

专家组根据情况进行复评打分。

按评分高低从预选项目中确定中选项目。

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分计算结果,按计划项目数及资助额度,同时适当兼顾学科分布情况,择优立项。

三、项目立项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资助项目审批立项,划拨研究经费。

(二)申报项目批准立项后一周内,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其申报者发出立项通知。

四、签订合同书
(一) 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在发出立项通知书起一周内,与立项的项目申报人签订“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立项基金项目合同书”。

双方在项目申报及批准立项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及资料,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 立项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本程序解释权属公共管理学院学工组和团学联负责解释。

本程序未尽事宜“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补充修改
项目跟踪管理
项目的跟踪管理,从项目开始申报起到项目结题,以立项为转折点,共分两个阶段:
立项前
一、项目跟踪管理人员
按照类别的不同,以部门为单位,每个部门负责一部分院系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工作职责
(1)向公共管理学院各党支部发送“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基金研究项目申报通知,配合网络宣传部做好项目征集前期宣传工作,收集并整理项目申请书及申报项目相关资料。

(2)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基金资助范围及要求进行初步评审。

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复审阶段,项目管理部联合基金所有部门开展复审工作,复审主要针对项目本身在学科领域中的意义、项目内容的新颖性、研究思路和技术可行性,以及项目预期成果的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估。

将所有项目的复审结果递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核,待管理委员会根据复核结束后形成的复审最终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后,及时公布结果。

立项后
一、项目跟踪负责人员
(一)人员的指定
项目跟踪人由“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基金项目部一名成员担任,在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项目跟踪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跟踪职责的,在与所跟踪项目负责人协商后,由基金委员会重新选定或指定项目跟踪人。

(二)权力和义务
1.项目跟踪人有权对所负责的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
2.项目跟踪人应对所跟踪的项目内容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立项项目的相关信息。

二、项目跟踪管理原则
项目跟踪人应尽监督管理职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研究项目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建议,项目跟踪人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向基金委员会反馈,并及时给予项目负责人答复。

1.项目管理部每月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或商请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检查。

2.项目管理部审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核准下一月度的经费预算。

对未按时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一月度的经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予以纠正。

对规定时间前补报、纠正的项目,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解除缓拨。

3.实行项目负责人重要事项申报制度。

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计划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向项目跟踪人员提出报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半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由项目跟踪人员签署意见,报项目管理部审批。

批准延期的项目仍须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5. 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更的,须在项目开始三个月内按下述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报基金项目部审批。

①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

遇有特殊情况离开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报基金项目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中止手续。

擅自离岗及离岗超过两个月的,中止项目。

②项目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退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报基金项目部审批通过后方可离岗。

6.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违反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研究计划难于完成的项目,项目跟踪人员和项目管理部应建议予以中止、撤销,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三、跟踪程序
1.各立项项目负责人每月提交一份月度审查表。

项目跟踪人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向项目负责人收取《月度审查表》。

项目跟踪人应在仔
细阅读《月度审查表》后,与项目负责人商定具体时间,到项目负责人工作地点现场观察、询问项目的进展和运
作情况,并做好项目进展记录,及时上交到基金管理委
员会。

2.项目立项半年后,项目跟踪人应通知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中期评审表》。

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负责对项目进行中期评审,各项目跟踪人负责汇总项目
的中期汇报。

(具体项目中期评审流程参见《项目中期评
审制度》)
3.项目执行期满前一个月,项目跟踪人应向项目负
责人发出项目结题通知书,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结题通
知、办法即日起,项目执行期满之前,如实报告项目的
结题时间,填写《研究报告》,整理相关研究成果等附件材料,并由项目跟踪人交由项目部核实。

项目
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由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项目
立项协议书、项目研究计划书和研究成果对项目进行最
终评定。

(具体评定办法见《项目结题流程》) 4.项目跟踪人每周至少和项目负责人交流一次,
了解项目运行情况,监督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研究。


有问题,项目跟踪人应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反映。

5.在项目跟踪过程中,基金管理委员会和项目跟踪
人应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要求项目负责人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规定流程实行报账,具体报账手续及金额见《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流程》和《网上财务报账系统》。

四、项目跟踪任务
1.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撰写项目月度进展报告。

项目跟踪人员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项目月度进展报告,并上交项目管理部。

2.项目管理部审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核准下一月度的经费预算。

3.项目管理部每月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或商请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检查。

4.实行项目负责人重要事项申报制度。

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计划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经项目跟踪人员提出报告,报项目管理部审批。

5.项目跟踪人员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

6.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

项目跟踪人员须认真审查,在次月集中受理申请项目期间将本单位全部应结题项目的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创新基金会。

7.“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基金会项目部核准报送的应结题项目后,向项目负责人发出准予结题的通知。

中期评审制度
一、准备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中期评审通知、办法即日起,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基金项目中期评审表》,并在一周内将评审表上交基金项目部门核实。

二、评审标准和考察内容
1. 选题的推广情况
2.项目负责人选题后所进行的阶段性研究工作,内容如下:
①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计划投入了研究,项目进展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②检查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等工作进展程度(是否已开展,情况如何); ③检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三、评审流程
1. 项目负责人准备上述材料,交到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部,并做好答辩准备。

2. 项目跟踪人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项目中期
进展报告,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基金项目部。

3.基金项目部对项目的中期进展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如下: ①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申报计划开展了研究,进展是否顺利;
②检查项目的前期经费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公共管理
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③检查项目的初步成果。

4.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同时,项目负责人要做中期评审答辩。

评审重点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独立检
查、评估和验收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项目调整建议。

四、评审结果处理
(一)、中期评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类。

优秀率不能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通过率为80%,要有一定的不通过率。

(二)、对项目研究一直未开展或经评审不合格者将中止其项目。

五.中期评审管理
1.基金按照“科学评议、支持创新、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通过管理委员会初评、专家委员会复评的程序进行。

2.成立专门小组,定期对项目的进展进行审核,复查。

3.对未按时报送项目中期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经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限期予以纠正。

4.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中期评审工作需要,成立结题评审专家组,应选择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办事公正的专家教授和对技术的市场前景有较强评估能力的的企业家进行中期评审。

5.评审专家组职责:评审专家组应根据项目的立项协议书、项目研究报告和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对项目进行认真评审,对各项评定指标进行打分,并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
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6.参加项目中期评审工作的专家委员会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有关项目中期评审情况和项目内容保密,切实保护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人的权益。

7.中期评审时,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违反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研究计划难于完成的项目,基金项目部门应建议予以中止、撤销,并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8.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依据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后,将项目中期评审资料报请校研究生院管理处审批。

9.基金管理机构必须根据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

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六、注意事项
中期评审结束以后,项目管理人员将中期评审表格和评审结果等交由档案管理员存档。

附:中期评审标准(参考)
标准:加权分数在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通过。

项目结题制度
为了确保“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基金资助项目顺利结题并评估其价值,根据《“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用以规范结题的评审鉴定活动。

项目结题流程
一、准备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结题通知、办法即日起,如实报告项目的结题时间。

项目执行期满之前,提交以下材料,并由项目跟踪人交由项目部门核实。

1. 《“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报告》
2.申报立项时所签订的合同书的复印件。

3.中期/阶段检查时曾经填报过的阶段成果以及项目申请时期提交的项目规划和预期结果。

4.研究成果以及能够证明成果之可靠性和价值的资料。

5. 项目部组成结题跟踪小组,负责到项目负责人实验室检查项目
负责人的实务产品情况,并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基金项目结题初审评审表》。

二、结题步骤
1. 准备上述材料,交到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部。

2. 项目部门对照项目申请书与项目研究报告,审核完成情况及研究质量,并给出项目部的评审意见,交由基金主任委员会。

3. 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企业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完成情况按质量等级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4. 专家委员会应根据项目立项协议书、项目研究计划书和研究成
果对项目进行最终评定,评定的结果分A 、B 、C 、D 四级。

A.参考立项协议书和研究计划书,根据实际的研究成果及专家的
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市场价值,并取得较优秀成
果的的项目,可评为A 级;
B.按照立项协议书和研究计划书要求进行研究,研究成果基本达
到预定研究目标的项目,评为B 级; C.基本按照立项协议书和研究计划书的要求进行研究,但研究结
果因技术或非技术的特殊原因而未能完全达到研究目标的项目,评为
C 级。

D.某些关键方面有明显不足者评为D 。

4.同意结题,签署研究成果鉴定书。

项目部进行成果登记﹑推广
等后续工作。

5.档案存档
三、评审结果处理
1.对项目完成质量好的人员,其新项目申请予以优先考虑。

凡在专家评审中被评为A
级的项目,其项目组成员在再次申请创新基金时,享有一定分值的附加分。

同时,对A级中优秀的前三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同时,基金会发放一份由由研工部出具的优秀成果鉴定书。

2.项目结题评审为A级的项目,若项目负责人有意向继续深入研究该项目,可以考虑进行中期结转;
3.被评为B级的项目,基金会发放一份由研工部发放的项目顺利完成的鉴定书。

4.被评为C级的项目,因为项目质量方面完成有欠缺,因此在结题完毕,最后进行报帐的时候,要相应的扣掉5%-10%的资金。

5.在专家评审中被评为D级的项目予以淘汰。

项目结题管理
1.立项基金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通过工作组初评、专家委员会复评的程序进行。

2.根据结题评审工作需要,成立结题评审专家组。

3.项目负责人若不能在项目期满时顺利结题,需在原定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学工组书面申请延缓结题,经学工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延缓结题。

逾期不报又未说明理由的项目,学院将停止对其项目的资助,并且取消对其再次申期基金的资格。

4.未按结题流程步骤结题者,以未完成项目处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项目结题淘汰办法
一、项目负责人若不能在项目期满时顺利结题,需在原定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基金管理委员会书面申请延缓结题,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延缓结题。

逾期不报又未说明理由的项目,基金将停止对其项目的资助,并且取消对其再次申期基金的资格。

二、未按结题流程步骤一结题者,以未完成项目处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新的项目。

三、在专家评审中被评为D级的项目予以淘汰。

项目监理
一、凡已公布的欲立项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基金资助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十五天内,按立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填写第一阶段的《“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项目计划书”),经导师签字后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并签订立项协议书。

逾期不报又未能及时说明情况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与项目组签订协议后,应按有关协议条款和《“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该项目的资金使用额度划拨到相应账户上。

项目组应按有关项目支出的规定有计划地使用项目资金额度。

三、各项目组应按项目计划书的规定开展研究工作。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到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研究周期变更,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未经报批,擅自对资助项目进行更改,造成项目实质性变更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同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并考虑是否要求赔偿。

四、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一般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若在项目研究期间,因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或其它特殊原因使原项目负责人不能再负责该项目的研究而需终止该项研究时,应在研究任务实质停止前一个月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项目提前中止。

五、由基金资助的各项目,项目负责人每季度应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月度报告,经管理委员会技术部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下一季度的项目支出额度。

项目月度报告包括项目研究本月度的进展情况和、下月度的研究计划及下季度预算等。

对于未能及时递交项目月度报告的,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暂停资金额度的拨付。

七、在项目研究尚未达到预定研究目标之前,项目进展中因技术问题难以攻克或因某种特殊的非技术问题导致项目的研究不能继续下去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任务实质停止前一个月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项目提前中止。

八、凡项目组负责人已经知晓该项目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进行时,应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若属<<“公共管理学院“党徽照我行—支部引领”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中所述原因,则应按规定申请提前中止;若属其它情况,则应与管理委员会协商解决。

项目负责人如故意隐瞒情况,一经查出后,则作为故意隐瞒处理。

九、凡需办理提前中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中止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列明项目提前中止的原因、项目研究已完成的部分和未完成的部分。

中止报告经批准后即可办理项目中止手续,并与财务部结清有关款项。

凡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按擅自中止研究处理。

十、凡已办理中止的项目在基金单独备案,并与其他已完成项目一起接受专家委员会的最终成果鉴定,以确定该项目是否有继续研究的价值。

凡被专家委员会认可有继续研究价值的提前中止的项目,将在每次项目申报期前一个月张榜公布,以使对该项目或相关项目有兴趣的研究生能继续该项目的研究或能利用以前研究的成果。

凡申请继续研究提前中止项目的研究
生,其申请条件与程序和申请新项目等同。

十一、凡在管理委员会项目部进行的项目月度审查中或是专家委员会进行半年度的项目审查中,经发现未按项目研究计划书或立项书开展研究的研究组,而又未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说明书或情况报告的,一律按违约处理。

十二、凡故意隐瞒情况、擅自中止研究或被发现违约的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节轻重决定采取相关惩罚措施。

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将考虑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并酌情进行一定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尤其是带有恶意欺骗性质的,则要求项目组进行赔偿。

凡被确定要求赔偿的项目组,项目负责人须在两个月内全额赔偿创新基金对该项目的所有支出;若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足额进行赔偿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将考虑与该项目组负责人的导师商议,从该生每个月研究生津贴中扣除部分款项来赔偿余下的差额部分。

十三、项目中期评审中,项目研究一直未开展或经评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项目资格。

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方案
一、拨款方式
公共管理学院学工组对资助项目审批立项,划拨50%的研究经费。

二、资金报销范围
资金的报销遵循“专款专用,实报实销”原则,只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报销范围包括:
1、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查阅收集、复印、打印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材料费:指在项目进行中所必需的耗材,如试剂、电子元件等。

3、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
经费开支。

三、报帐流程
由公共管理学院胡书记签字后,由财务处打到学生银行卡
上。

四、报销注意事项 1、发票: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正规税务发票,并且
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才可办理报销;
2、发票或者报销申请表必须由两人(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跟踪人)签字,经审核后方可报销;
3、如有以下情况,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人员
有权拒绝报销申请: (1)项目情况经基金成员一致讨论存在严重问题
(2)申请内容填写不全(如:无购货单位、品名及规
格、数量、单价各计量单位等) (3)字体模糊无法辨认或者有涂改迹象的票据;
(4)无效票据(如:白条、收据等);
(5)与资助项目无直接关系的购物票据;
4、发票(报销凭证)的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的,应
在凭证背后附上收银小条,列清用品名称、数量、单价及总额。

品名是“书”的, 应在凭证背后附上收银小条,列清
书名、数量、单价及总额。

6、项目报账审查过程中,未通过初审或复审的项目由审查人依据基金的相关条例进行解释。

五、资金的停拨(报)、中止与终止
对于未按时完成中期审核或最终未完成立项的团队,将取消其参加立项的资格,并视情况收回资助资金。

六、说明
1、公共管理学院学工组和团学联负责解释。

基金报帐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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