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立井揭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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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七条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 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 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 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说明]
• 区域预测是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有一些技术力量比较强、 有过若干年防突技术经验的煤矿是能够较好地掌握本矿的瓦 斯地质规律的,这些矿井的区域预测工作可以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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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九条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 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 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 域防突措施。 [说明]
• 在经开拓后区域预测划分出的突出危险区,是确定有突 出危的区域,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一直到经检验有 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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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
区域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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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三条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 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 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 区。
[说明] • 《防突规定》中区域预测的结果包括突出危险区和无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说明] • 在经开拓后区域預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
工作面可进入石门揭煤作业,但由于进行这些区域预测和效果检 验时,是用少数点的数据来预测整个区域的危险性,所以在进行 揭煤作业时还应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对区域预测或检验结果进 行验证,即区域验证。 • 即石门揭煤工作面,应在距离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采用石门揭 煤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当经区域验证无危险时方可 进行揭煤,否则还应该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这意味着即使在 无突出危险区,在用工作面预测方法预测或验证其突出危险性之 前,石门揭煤工作面到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得小于5m 。
[说明]
突出煤层的区域预测是逐渐展开的,每次区域 预测范围的大小主要是根据开拓、准备的实 际需要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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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五条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測区域的 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 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 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 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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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四十二条 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 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者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当 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考察。在试验前和应 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 单位进行,并在试验前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防突规定》中 有关石门立井揭煤的规定
俞启香 中国矿业大学 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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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2.石门立井揭煤区域防突措施 3.石门立井揭煤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石门立井揭煤无突出危险的区域验证 5.石门立井揭煤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6.安全防护措施
• 根据《防突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石门揭 煤区域的区域防突措施应在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前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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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九条 ……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
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 区域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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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八条 ……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 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 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说明]
•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划为无突出危险区,考虑到预测结果 的可靠性较低,为确保安全,在该范围内进行石门揭煤 时应当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 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说明] •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 区域预测以开拓时间为界,划分为开拓前区域预测和开拓后
区域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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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四条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 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 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 否则,应当委托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 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得出的区域预测结果要经煤矿企业 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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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八条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 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到要求指标。
[说明]
• 开拓前区域预测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 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预测结果的可靠性较低,如有井下实 测参数时可提高区域预测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 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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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说明]
•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和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所 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开拓后区域预测、区 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并达到要求指标。
• 当然也可以不经过“开拓后区域预测”而视为突出危险区,直接 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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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危险区两种。 • 《防突规定》要求所有突出煤层都要进行区域预测,以
便让技术、管理人员了解了各区域的突出危险程度,做 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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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三条 ……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測
第三十七条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 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 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 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说明]
• 区域预测是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有一些技术力量比较强、 有过若干年防突技术经验的煤矿是能够较好地掌握本矿的瓦 斯地质规律的,这些矿井的区域预测工作可以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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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九条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 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 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 域防突措施。 [说明]
• 在经开拓后区域预测划分出的突出危险区,是确定有突 出危的区域,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一直到经检验有 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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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
区域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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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三条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 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 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 区。
[说明] • 《防突规定》中区域预测的结果包括突出危险区和无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说明] • 在经开拓后区域預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
工作面可进入石门揭煤作业,但由于进行这些区域预测和效果检 验时,是用少数点的数据来预测整个区域的危险性,所以在进行 揭煤作业时还应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对区域预测或检验结果进 行验证,即区域验证。 • 即石门揭煤工作面,应在距离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采用石门揭 煤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区域验证,当经区域验证无危险时方可 进行揭煤,否则还应该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这意味着即使在 无突出危险区,在用工作面预测方法预测或验证其突出危险性之 前,石门揭煤工作面到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得小于5m 。
[说明]
突出煤层的区域预测是逐渐展开的,每次区域 预测范围的大小主要是根据开拓、准备的实 际需要等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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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五条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測区域的 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 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 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 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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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四十二条 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 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者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当 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考察。在试验前和应 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 单位进行,并在试验前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防突规定》中 有关石门立井揭煤的规定
俞启香 中国矿业大学 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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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2.石门立井揭煤区域防突措施 3.石门立井揭煤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石门立井揭煤无突出危险的区域验证 5.石门立井揭煤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6.安全防护措施
• 根据《防突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石门揭 煤区域的区域防突措施应在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前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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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九条 ……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
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 区域验证。
9பைடு நூலகம்
《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八条 ……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 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 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说明]
•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划为无突出危险区,考虑到预测结果 的可靠性较低,为确保安全,在该范围内进行石门揭煤 时应当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 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说明] •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 区域预测以开拓时间为界,划分为开拓前区域预测和开拓后
区域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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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四条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 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 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 否则,应当委托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 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得出的区域预测结果要经煤矿企业 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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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八条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 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到要求指标。
[说明]
• 开拓前区域预测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 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预测结果的可靠性较低,如有井下实 测参数时可提高区域预测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 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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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说明]
•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和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所 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开拓后区域预测、区 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并达到要求指标。
• 当然也可以不经过“开拓后区域预测”而视为突出危险区,直接 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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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危险区两种。 • 《防突规定》要求所有突出煤层都要进行区域预测,以
便让技术、管理人员了解了各区域的突出危险程度,做 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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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规定》中有关石门揭煤防突的规定
1.石门立井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
第三十三条 ……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