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租人使用金康94’合同的一些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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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康租约(Gencon,正式名为:Uniform General Charter)是由BIMCO(The Baltic and Inter 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最早于1922年推出的,其后在1976年和1994年经过BIMCO文件委员会的两次修改,目前最新的版本是金康94’(Gencon 94’)。与BIMCO近年来去追求货主认同接受,尽量拟定较公道,双方利益兼顾的标准合同的政策相异,金康94’是打明招牌要去维护船东利益,另外由于金康租约适用于任何航次,任何货物,根本没有相关代表货方利益的商会与其磋商,而完全成为BIMCO这个船东组织在没有限制的条件下制定的,这样使得金康94’格式比以往的金康租约更全面的,更完整的一面倒为船东利益着想。而在目前的航次租船市场上,金康租约越来越常见,在亚洲更是如此,有一些货主甚至错误地认为金康就是程租,程租就是金康。如果承租人直接使用金康94’格式,并且不作任何修改的话,对其是十分不利的。所以,货主如果使用金康94’作为运输合同的话,就一定要修改原有合同,并加入附加条款,以求对自己的利益做出保障。本文就将对承租人在使用金康94’格式中应对租约做出的合理修改提出一些意见。
1. 总述性描述(It is agreed between….)
金康94’的第一条总述性描述,包括确定船舶的描述,承租人,出租人,航次,装卸港等,在对船舶描述时,条文只确定了船名,总吨位与净吨位,货物载重量。当承租人只运输一般件杂货时,这三点描述似乎已经够了,而当承租人要付运的是棉花等轻泡货,散粮等食物,冰鲜鱼等冷藏货或者装卸港对船舶的船长、船高、吃水有特殊要求的等,只靠这三点描述就不够了。针对这一点,承租人应当在该条款中根据付运的货物与装卸港的具体情况作一些修改。如果对于轻泡货,承租人可以在船舶描述后加上“of about XX cubic feet bale capacity”,而当容积对该票付运货物是十分重要的因素时,货主可以考虑将上述的描述由保证条款(w arranty)变为条件条款(condition),使出租人在违反该条款时,承租人不仅可以去索赔损失,而且可以中断租约。具体的措辞可以是:“It is the essence of this charter party that the sai d vessel has about XX cubic feet bale capacity。”其他方面的描述也可以用类似的语句,最重要是讲清楚该条款是“going to the root of this contract”或者是“this is the essence of this contract”。为了明确还可以写明“The charters shall have the option of canceling this Charter Party if the Ow ner fails to provide the said vessel that….”。让承租人认为合同中有对其至关重要的条款时也可以采用上述的修改方法,将其变成条件条款。
随后的条款中,金康94’“as soon as her prior commitments have been completed”的规定使得该租约与出租人所订立的前一租约联系起来,前租约承租人造成的时间损失同时也可能会使该租约的承租人损失,比如承租人当时找不到替代船,赶不上买卖合同的装运期使其在买卖合
同中毁约。所以承租人可以将该句话删除,断开该租约与前一租约的关系。接着,条款规定了货物的装卸地点。该条款有较大争议的是不安全港口或地点。在装卸港不是列明港口的情况下,大多数不安全港口或地点的责任都是在承租人。而实践操作中,承租人可能只是一个较懂贸易的商人,对于装卸港的安全与否可能不具有相关方面的知识,出租人可能较承租人更加了解此方面内容。而对于装卸港的意外情况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能会面对出租人的巨额索赔。为了避免该责任,承租人可以加上“The Owner are fully responsible for the s afety of such port or berth under this Charter Party”。金康94’中,为了显示其对船东的保障,在订立装卸港时,还加入了避免船东绝对要去列明或指定装卸港的邻近条款(“so near there to as ….”),该条款让船东在变更卸港时甚至可以不问理由,但这轻易地变更装卸港却会让承租人蒙受巨大的损失。为此,承租人可在该条款后加上“unless the port (s) or place(s) stated i n the Box(10) is unsafe.”,以减少出租人利用该条款取巧的机会。
2.出租人责任条款(Owners' Responsibility Clause)
这条款可谓是金康94’之中最能体现BIMCO对船东利益的保护,不但其中的免责条款只是针对出租人,而不是常见的双方共同免责(mutual exceptions clause),而且在语言的使用上十分广泛且严密:说明出租人只有在因不当或疏忽堆放货物或因出租人本人或经理本人的行为或错误引起以及没有亲自克尽职责的情况下才会对货物的损坏、缺少及延误交货负责。这些规定是出租人的职责降到了最低,比如:船员疏忽导致船舶不适航,在海牙规则(the Hagu e Rule)下,船东会因为没有做到“绝对适航”而要对损失负责,但是在金康94’,船东是免责的,只有船东本人或其经理人有错导致的不适航才对货损货差负责。所以承租人为了加强出租人的责任,必须要对这一条款做出修改,比较常见的修改方法是:将第2条整一部分删除,然后并入一条首要条款(Clause Paramount),首要条款可以使用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甚至是汉堡规则,这些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都有必较严格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大大加强出租人的责任,保障自己。
3.绕航条款(Deviation Clause)
该条对船东绕航的规定虽然看似十分广泛但由于已有多个先例:Glynn v. Margetson(1983)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