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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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填写的几点说明
一、就业协议书及推荐表的发放和使用
1、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请各院(系)按毕业生人数编号,上报生源数据库时需上报含有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协议书编号等字段的协议书发放登记表;不要错发、漏发;
2、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留存;就业协议书不能复印,复印签约无效,如发现用复印件签约的将按无效协议处理;
3、为保证毕业生就业的严肃性,协议书每人一号,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编号有误或编号涂改,已签订的协议将视为无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书交回校就业指导中心,以免影响本人档案转递;
4、签订协议后用人单位将协议书直接寄回或由学生本人交回一份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用人单位寄回的请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每周三、五下午4:30以后)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领取;
5、毕业生协议书上交截止时间原则上定于2015年5月1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请毕业生认真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遗失不补;
7、就业推荐表每人三张,根据用人单位要求与自荐材料一并使用(注:毕业生在投递简历时,最好使用复印件,原件请妥善保存至签协议时使用).
二、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的填写
1、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中需要毕业生填写的地方一律不准留空格,没有内容可填的写“无”;
3、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姓名”一栏要填写本人入学录取时的名字,不要填写曾用名或其它名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培养方式”一栏中,统一选择“并轨”;
4、就业协议书中“专业”严格按照入学时专业填写,不得注明并注明专业方向;推荐表中专业可注明专业方向,格式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5、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中“学历”一栏填写为本科或专科;
6、协议书中“学制”填写:本科为4年,专科为3年,专升本及软件学院专科为2年;
7、协议书中“毕业时间”统一写为2015年6月;
8、推荐表中“计算机等级”一栏要写清楚是国家几级或省几级,没有通过的填写“无”;“外语等级”要注明是国家几级或专业几级;
9、推荐表中“在校奖励情况”一栏中
(1)校级以上奖励要注明是何年获何部门奖励;
(2)校级和院(系)级奖励要注明何年获何部门奖励;
例:2008年被河南省教育厅授予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008至2009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0、推荐表中“自我评价”,要求毕业生客观、综合反映自身特点;
11、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应聘意见”一栏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无特殊约定可填为:同意到贵单位工作;
12、就业协议书上的学校签章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年11月20日;
13、就业协议书上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讯地按照以下格式填写:
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
14、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三、办理就业手续的说明: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手续(盖章)要齐全,手续齐全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有直接进人权(可以直接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只须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如“中原石油勘探局”、“洛阳一拖集团”等;
2、用人单位为省直下属单位,“用人单位意见”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都要加盖公章。如:用人单位(假设)为“河南医药高级技工学校”,则要加盖单位公章和其主管单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章;
3、地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下属单位(除部委所属单位和各省(区)授予的直接进人单位),要在“用人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其主管部门地区、地级市、县或县级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公章。如用人单位为“河南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要加盖单位公章和其用人主管单位“郑州市人事局”公章;
4、其它情况: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有特殊就业政策的城市,用人单位答应解决户口关系后还需办理“进京、入沪”等相关审批手续;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要及时交回学校,经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上报后纳入国家就业计划,若有违约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有关就业政策方面的问题可向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老师咨询,也可以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