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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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大处罚力度 • 总体原则 • 不同机构的法律责任 • 禁业规定 • 中止登记规定
• • • • •
7.1设置原则 ---每项制度与罚责对应 ---按货值处罚 ---规定最低处罚额 ---吊销情节严重者的许可证件
7.2不同机构的法律责任
• 监管部门 • ---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对负有责任的 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技术单位: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 登记试验报告的,取消其农药登记试验单 位资格 ;给予行政处罚;5年内不受理其资 质申请。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7.2不同机构的法律责任
2.强化登记安全管理
• • • • 2.4已登记产品监测与评价 ---登记延续 ---登记后产品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监测 ---对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采取禁限 用管理
2.强化登记安全管理
• 2.5增加登记资料转让规定 • ---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已获得登记资料; • ---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 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登记资料; • ---受让人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农药登记。
6.2监管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一是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和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 案并予以公布。 二是建立报告及召回制度: 对严重危害或者有较大风险的农药: ---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和使用者,报告主管部门,主动召回产 品。 ---经营者: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供货和使用者,报告主管部门。 ---使用者:停止使用,通知经营者,报告农业部门。 ---管理者:监督或责令召回、停止生产经营。 三是实施索赔制度: ---使用者向生产企业索赔; ---使用者向经营者索赔; ---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根据责任实行追偿。 四是扩大按假劣农药查处的范围: ---禁用农药、未获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假农药论处 ---未附标签的农药按假农药论处。 ---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劣质农药论处。 五是明确假劣农药的处置责任: ---生产、经营者承担处置费用; ---生产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置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 。
2.国家管理政策变化 推行“放管服”: • 减政放权 国家管理农药产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由地方管 理。 • 清理中介服务 •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农药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只要满足条件任何 人都可以从事农药经营,而不是指定经营单位, 实行农药专营。 • 强调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 农药从产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都由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6.3监管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一对生产企业: 主体:是否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符合生产许可条件; 产品: ---是否取得许可或符合许可规定 ---标签是否与登记核准相符 ---农药质量 行为:建立台账、问题产品召回、回收废弃物 二对经营者: 主体: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或符合许可条件; 产品: ---是否取得许可或符合许可规定 ---产品是否有标签或涂改 ---农药质量 行为:进货查询、台账、销售告知、问题产品召回、废弃物处置、生产行为 等 三对使用者: 按标签用药; 不得有禁止使用行为; 专业化防治组织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4.强化经营管理
• 4.3进货查验和进销台账制度 • 一是进货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 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建立相应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 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 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 二是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 • 4.4告知制度 • 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 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 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 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 4.5禁止有生产行为 • 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 任何物质。
3.合理设置生产管理
• 3.3细化农药标签管理 • --- 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标签内容,不得 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 --- 标签标注的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名称及 其含量和毒性标识应当清晰醒目。 • ---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 注“限制使用”字样。 • ---将电子追溯信息码作为标签内容之一。
6.完善监督管理 • 监管手段 • 监管制度 • 监管内容
6.1监管手段
• • • • ---进入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对生产、经营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 料; •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农药,以及用于 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 ---查封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场 所。
7.2不同机构的法律责任
• 生产者法律责任 •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生产假农 药处罚额不小于5万元; • ---有证生产劣质农药的,处罚不低于1万元, • ---生产假药的,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 药登记证; • ---委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对双方 按无证生产处罚; • ---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双方 按生产假劣农药的规定处罚。
2.强化登记安全管理 一是减少登记试验审批 二是实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定 三是加强试验样品管理 四是已登记产品监测与评价 五是增加登记资料转让规定 六是增加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
2.强化登记安全管理
• 2.1减少登记试验审批 • ---许可范围缩小至新农药,需经农业部审 批,审查主要内容为试验安全风险。 • ---其他农药开展登记试验前,只需到试验 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 • ---申请的农药与已取得登记的农药成分、 范围、方法相同,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 如果有保护期的,要得到授权。
5.突出使用指导 一是明确相关部门使用指导分工 二是健全培训制度 三是支持专业化使用 四是明确农药使用调查制度 五是实施农药减量行动 六是明确农药废弃物管理 七是建立农药药害事故报告与鉴定制度 八是事故处理分工
5.突出使用指导
• • • • • • • • • • 5.1明确相关部门使用指导分工 ---农业:农药使用指导、服务 ---林业:林业用药的技术指导 ---粮食:粮食用药的技术指导 ---卫生:卫生用农药的技术指导 ---环境部门: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 指导 ---乡镇政府:协助农药使用指导服务。 5.2健全培训制度 ---农业部门:培训使用者,提高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安全使 用水平。 ---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 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其专业人员为农民提供农药使用等技术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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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登记安全管理
• 2.2实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定 • ---严格登记试验考核认定:《农药登记试 验质量管理规范》。
2.强化登记安全管理
• • • • 2.3加强试验样品管理 ---应为研制成熟的产品; ---省级农业部门实施样品封样、留样管理; ---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与登记产品一致。
4.强化经营管理
• 4.1经营许可制度 • 农药经营者(包括利用互联网经营)应当具备相 关条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 4.2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 •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 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 行定点经营。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5.突出使用指导
• 5.3支持专业化使用 •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鼓励和扶持设立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 务组织,并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和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 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 • ---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 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 5.4明确农药使用调查制度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调查统计本行政区域内农药 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作为指导农民轮换使用的依据。 • 5.5实施农药减量行动 • ---县级政府制定和实施农药减量计划 • ---通过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逐步减少农 药的使用量。 • ---农业部门指导农药使用者轮换使用农药,减缓抗药性。
3.合理设置生产管理
• • • • 3.4适度放开委托加工、分装 ---委托人应当获得农药登记证; ---受托人有农药生产许可证; ---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 量负责。
4.强化经营管理 一是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二是限用农药定点经营 三是进货查验和进销台账制度 四是告知制度 五是禁止有生产行为
《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简介
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 2018年1月31日
一、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背景
1.农药行业基础数据 • 生产企业:2130家 • 登记产品:约650个品种,3万个产品 • 经营者:36.7万个,62%为个体经营 • 经营人员:63.7万人,近90%为高中以下文化 。 • 使用者:2.5亿家农户,3亿个从事农业生产人员, 61%的依靠经销商的推荐购买和使用农药,80% 以上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由农民自己完成 。
5.突出使用指导
• 5.6明确农药废弃物管理 • ---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等废弃物; •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做好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工作,按规定集中处 理。 • ---农药废弃物回收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 制定。 • 5.7建立农药药害事故报告与鉴定制度 • ---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后,向农业部门报告。 • ---农业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 ---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组织查处。 • 5.8事故处理分工 • ---农药中毒事故:农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治; • ---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 ---储粮药剂使用事故:粮食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 ---农作物药害事故:农业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3.合理设置生产管理
• 3.1实施生产许可管理: • ---将定点核准与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 合并 • ---许可条件:符合产业政策,有技术人员、 生产设备设施、检验设备、农药质量管理 制度等 •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审批
3.合理设置生产管理
• 3.2做好登记与生产许可的衔接: • ---严把原材料采购关,建立材料进货和产 品销售登记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朔; • ---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生产产品与 登记产品的一致性。
2.强化登记安全管理
• 2.6增加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 • ---实行群组化扩大使用范围登记管理。 • ---省级农业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临时用药 措施,并报农业部备案。
3.合理设置生产管理 一是实施生产许可管理 二是做好登记与生产许可的衔接 三是细化农药标签管理 四是适度放开委托加工、分装
3.农药行业的重大变化 • 自给不足转变为农药生产量远大于需求 • 公众需求由吃饱转变要吃得更放心、健康 《条例》修订的主要思路是:维持现有格局, 注重分理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实施科学 素材管理,加大惩罚力度,保障质量安全。
二、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变化
1.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责任。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部负责登记试验单位认定、产品登记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 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 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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