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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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依据《合同法》《担保法》

《典当管理办法》

篇一:动产质押典当合同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

合同编号:动质字[]第号

收典人(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典人(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条总则

为确保甲、乙、丙方动产质押典当顺利执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作为典当物质押给甲方,取得典当当金,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的费用,丙方自愿为乙方动产质押典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进一步明确事项,补充当票中约定的不足,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典当的内容

典当种类:动产质押

典当当金用途:资金周转

典当当金数额:合计人民币(大写)xxxx。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 年XX月XX日止。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费用,当期5日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费用,30天为一个月。

本合同记载的典当当金数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当金月利率为当金的XX %,月综合费率为当金的X

X %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当月综合费。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

向甲方缴纳第一个月的综合费用,此后的综合费用及利息按月交纳,每个月的XX号为结费日,逾期5日,典当期限提前届满,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典当当金、利息、月综合费及

其他费用。在乙方没有付清典当当金本息、综合费及其他费用前,本

合同约定的月利率、月综合费率持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期间逾

期综合费、利息。

第三条质押的动产

质押动产的基本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质押动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X

X万元整。

第四条担保范围

乙方质押的担保范围及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典当当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以及处分质押动产

的费用和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或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中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发票或收款收据为准。

本合同质押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中全部当金本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清偿时止。

本合同丙方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典当当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质押登记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当到动产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动产的全套手续交甲方处保存。

质押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第六条权利、义务

质押期间,乙方、丙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足引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在实施上述行为的前30日书

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当金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当金本息、综合费及其他费用,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乙方、丙方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及其他费用等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

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乙方、丙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名下或控制的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处置等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能力的,应当在实

施上述行为的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所列的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导致甲方债权无法实现,则本合同典当当期提前届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收回典当当金、利息、综合费及其他费用,行使质押权。

质押动产价值减少,危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丙方提供其他抵押物或担保。乙方、丙方不提供或提供的抵押物、担保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典当当期提前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典当当金、利息、综合费及其他费用,同时可以拍卖或者以本合同中乙方认可的价款变卖质押动产,或者以乙方在本合同中认可的价格将质押的动产作价抵偿债务,并可要求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回赎典当物,偿付当

金本息、综合费及其他费用,但已收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质押动产的限制

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动产转

让、变卖、赠与、再质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

不得对质押动产作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如有必要改变

时,经甲方同意,乙方、丙方应当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财产抵押或担

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典当当金本息、综合费及其他

费用。

第八条陈述和保证

乙方、丙方在此陈述和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在质押动产之上乙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乙方享有对质押动产的合法所有权,并免于任何担保权利,没有针对质押动产和/或出质人/或

担保人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不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乙方承诺并保证,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变卖、赠与、再质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动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乙方、丙方承诺并保证,已向甲方真实披露了乙丙方的财务状况,并保证乙丙方在本合同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一旦乙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乙丙方将立

即通知甲方,同时提供甲

方满意的抵押物或担保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获得乙丙方股东会的同意。

第九条质押关系的终止

乙方偿付典当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并支付相关费用,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后,质押关系即告终止。甲方于质押关系终止的1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第十条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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