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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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
一是主次不分。述职述廉报告常带有固定的格式,严格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开头应是开门见山,主体部分应以事实说话,结尾应简单明了。实践中,有的领导对述职述廉报告的谋篇布局重视不够,在结构的安排上轻重不分、主次不清。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规定,每位同志发言不得超过10分钟,有的仅开头就谈了2—3分钟,而且不切正题。有的即使进入了主题,也是谈认识多、讲工作少,肯定成绩多、讲问题少,干部群众听了还以为是在自我鉴定。这样头重脚沉腹中空、结构不合理的述职述廉报告,也谈不到点子上,也没有用。
二是夸夸其谈。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干了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对单位或部门作出了贡献,有成绩是不言而喻的,也是应该肯定的。在回顾履行岗位职责时,将取得的成绩汇报一下,便于接受监督。这既是述职述廉内容的要求,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总的原则是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成绩讲够,把问题找准。具体操作中,应坚持宁低勿高的原则,不然,言过其实,搞人为的拔高,讲成绩太满,讲问题太轻,讲目标不具体,不仅干部群众不喜欢,而且会影响述职述廉效果,也影响了自身的形象。
三是避重就轻。找问题避重就轻是多数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通病,也是干部群众最为反感的问题。领导干部不管是负责一个单位的工作,还是负责一个部门的工作,有成绩,干部群众是有目共睹的;有问题,干部群众心里也是清清楚楚的。但有的领导干部认识不到这一点,总认为问题找得太准、写得太多,会影响自己的形象,对自己以后开展工作不利。于是就采取避重就轻的办法,有的以提希望代替问题,有的问题轻描淡写不触要害,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干脆不讲问题和不足。长此以往,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就会成为“孤家寡人”。因此,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对问题不能遮遮掩掩,搞掩耳盗铃的把戏,而一定要勇敢地讲出问题,正确对待问题,这是对事业的负责,对群众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谅解和信任,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
四是方向不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在对自己前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回顾的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根据存在的问题绘制下一步工作的蓝图,明确自己努力的方向,好好把工作思路理一理,这可以让群众看到希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也便于接受监督。述职述廉中群众最担心、最害怕、最不想看到的领导干部有两类:一是干工作没有明确的目标,不知从何处干起,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还有一类是不从实际出发,目标太高,思路不清,故弄玄虚,使群众看不到希望和前途。因此,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一定要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有明确的方向,有既定的目标,有清晰的思路,一步一个脚印,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任务。
结合上犹县工作实践,在健全和完善述职述廉工作中,笔者认为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避免上述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处理好“述”与“教”的关系。要坚持把加强教育放在述职述廉工作的首位,并作为重要的预防腐败工作来抓。一要加强诚信教育。述职述廉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每个干部都必须认真对待,不能当儿戏,更不能隐瞒事实,欺上瞒下,辜负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二要加强警示教育,督促领导干部自我教育、自我反省,做到警钟长鸣;三要加强经常性的党纪法规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二、正确处理好“述”与“管”(监督)的关系。要坚持对述职述廉实行长效管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一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特别是对一些要害部门和重要岗位的“一把手”可以采取定期到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专题述廉的形式,切实加强对其廉政监督;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在重要时期的行为监督。述廉时,领导干部必须就婚丧喜庆、工作及职务变动、逢年过节等重要时期的行为作专题说明;三要切实加强八小时外的有效监控,要把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主要表现列入述廉范围,使其廉政情况得到更加全面真实的反映。
三、正确处理好“述”与“核”的关系。为了使述职述廉制度切实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效手段,“述廉”以后要及时进行“核廉”,以确认领导干部所讲述的内容真实可靠。一是通过民主测评核廉。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只有与群众见面,通过群众民主评议和测评,其述职述廉的内容才会做到真实可信;二是通过廉情公示核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述廉内容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全面接受公众“检测”;三是通过审计监督核廉。对领导干部进行届中审计、年度审计、全面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准确了解干部的工作绩效和廉洁情况;四是信访调查核廉。通过受理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要坚持与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廉洁自律专项清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多渠道、多途径“验证”述廉报告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四、正确处理好“述”与“改”的关系。述职述廉结束后,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建立相关制度,完善配套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目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礼品礼金登记制度和信访实名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