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拆旧复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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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编号: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协议
甲方:___________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人家庭住址 _________ 村_______ 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和《湖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 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搬迁户
迁入安置房后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拆除复垦和生态修复,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及时解决搬迁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负责统计上报旧宅基地面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制定拆旧复垦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三)负责组织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旧房拆除复垦、生态修复,积极鼓励引导群众科学复垦、生态修复,做到无污染清理。
(四)协助乙方办理安置住房产权证书、户口迁移、社会保险
转移接续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搬迁户脱贫致富。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和安排,按甲方要求有序实施搬迁安置和拆旧,旧宅拆除后将宅基地交甲方进行复垦、生态修复。
(二)按照甲方制定的搬迁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并在搬迁入住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旧宅(包括附属屋)。
(三)按要求拆除旧宅(包括附属屋)、有能力自行复垦、生态修复的,甲方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实施拆旧复垦、生态修复并由甲方验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对复垦、生态修复后的土地进行工程性建设。
(二)没有条件或能力的搬迁户,由乡镇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搬迁户的房屋进行拆除复垦,乙方将不享受拆旧复垦的相关政策,且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
(三)复垦好的地块交由当地村委会登记造册,明确权属,做好后期管护。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各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