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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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1、依法行医是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保证,医院将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医疗安全常规的学习。

2、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防范医疗事故的必要条件,医院要求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保障医疗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

3、严格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保障体系,保障医院处于科学合理、有序高效的运作状态,预防医疗质量缺陷,遏制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4、要求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科室安全医疗计

划和防范措施。

5、任何医务人员一旦发生或者发现疑似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或医疗质量质控办公室报告,医务科、护理部或医疗质量质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汇报,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患者及家属通报、解释。

6、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事人及其科室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各种原始资料上交医务科按规定封存。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的,按规定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保管,并根据需要进行检验和审定,必要时通知提供实物的机构派人到场。

8、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医务人员必须履行尸检的告知义务,尸检必须征得死者亲属同意并签字。

9、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事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科室须及时组织讨论,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防范措施。医院质控委员会定期审定该类医疗事件,做出是否是医疗事故的院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10、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等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

11、医务科是我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具体部门,负责监督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组织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12、医务科每季度将医疗事故争议事件进行归类和整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上报院长,分管院长。

13、医院各部门,各科室都应遵循医疗纠纷投诉流程,各司其职。流程图如下:

(1)医疗服务投诉(行风、费用、医保、环境等):

病人投诉

接待者

解释、调解→理解→结束

不理解

科室负责人、护士长解释→理解→结束

仍不理解→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受

(2)医疗行为投诉:

①病人投诉

病人投诉

接待者

科室负责人、护士长

医务科、护理部

调查、核实、解释、协调→汇报分管院长、院长。

理解→结束

不理解→鉴定、诉讼

②发生或发现疑似医疗事故

发生或发现疑似医疗事故

报告科室负责人、护士长

报告医务科、护理部

调查、核实、解释、协调→汇报分管院长、院长。

③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过失行为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事件

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过失行为或可能发生医疗

事故争议的事件

报告科室负责人、护士长

报告医务科、护理部

调查、核实、解释、协调→汇报分管院长、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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