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国家利益与法律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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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的国家利益与法律利益的关系

内容摘要国家利益是每个国家处理国际事务时的根本原则,从这方面来看国家利益出现场合对多的应该是国际社会。但我们不能否认国家利益的内部表现形式,即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等平行对等的场合。而法律利益是指国家内部社会的利益。但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国家利益会对国内法律利益的内容产生影响,而且国际法律利益的发展也会促成国际法律的完善。因此,国家利益与法律利益这两种利益必然存在着某种联系。而我们在探讨它们的联系的时候主要是关注当代在我国特殊社会意识形态下其相互冲突和相互影响的内容。

关键字国家利益法律利益影响

【Content abstract】national interests is every countries deal with international affairs fundamental principle, from this perspective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of many should appear occas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But we can't deny that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s internal forms, namely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and the collective interests, personal interests, and the parallel equivalence occasion. But a legal interest refers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internal society. But in the new international situation, the national interests of domestic law will aff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cont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egal interests will also contributed to the international law improvement. Therefore,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and legal interests both benefit a link exists. And we in discusses their contact is mainly concerned when contemporary Chinese special social ideology in the content of its influence each other.

【Keywords】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Legal interests Influence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就踏上了一条充满荆棘的国家发展道路即没有前例可循的社会主义道路。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综合国力得到大幅的提升,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都得到了基本的发展。但是应该清醒认识到的情况是当前以及以后相当长时间内中国还将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中国的基本内部环境。外部背景方面,当前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在国际事务中中国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国际事务中如果缺少中国的参与将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此外,国际安全,恐怖主义、贸易安全、国际能源问题、国际环境保护问题、国际核问题等国际问题的产生也要求作为国际一份子的中国参与到国际社会中去。同时这些问题也加强了各国的联系。这便是本文在探讨当代中国国家利益与法律利益的相互影响时的大背景。只有了解了此背景我们才能更清晰的分析出国家利益、法律利益以及它们相互联系中的脉络。

在探讨国家利益、法律利益时我们需要对利益进行定义。按照周旺生教授在《论法律利益》中的观点:“利益就是能够使社会主体的需求获得某种满足的生活资源,且这种资源是以客观规律、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所认可的范围为限度的。”【1】而利益对于法和国家的产生影响甚大,因为法和国家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对利益的配置和固化的结果。由于社会利益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原始社会只有社会共同利益的局面,从而出现了阶级利益分化,使原有反应整个社会利益的规范不敷需要,这样便终于引致首先和主要反应执政阶级利益的出现即国家的出现和新型规范的产生即法的产生。

法律利益作为利益的一种是由于作为满足社会主体的资源稀缺性、社会发展程度和人类天生的社会地位和智力的差异性以及各种利益群体的出现必然会导致矛盾和冲突需要法律对此加以规定而由法律加以选择和确认那些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利益为法律利益并对此加以法律保护而产生的。因此法律利益区别于一般利益的特征是法律利益的法定性以及其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按照周旺生教授的观点:“利益从一般利益转化为法律利益,其主要且直接的原因在于,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需要发予以调节和处理。而发对利益的调节过程,也就是法将利益转化为法律利益并予以实现的过程。”【2】而博登海默的观点也与

此类似。他指出:在两个相互矛盾的个人利益之间肯定会有冲突和碰撞以及个人利益与有组织的社会群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之间的利益还是社会群体间的利益以及个人与社会群体的利益.【3】但哪些利益冲突需要由法律加以调节和处理呢?一般而言,生命、自由、财产、安全、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利益、以及使得这些利益的价值得以实现的参与国家、社会生活的机会利益等。而法律在调节和处理这些利益的时候的方法则主要是为各种利益的实现设置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

对于国家利益的定义有以下主流观点即国家利益就是国家作为主体所享有的利益,也即就是满足或者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有利的事物,包括国防利益、外交利益、国家安全利益和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经济利益、公有公共设施利益等。作为国家利益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重大性。主要表现其在关系到全体国民的重大利益时是否能够得到保障、维护和发展。第二,公共性。国家利益在实质上是全体国民,因而其具有公共性。第三,至上性。国家利益往往关系到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等重大事项。因此其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势地位,是相对来说至高无上的利益。其区别于国民个体利益和国民整体利益。但是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的是国家利益总是以不同形式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国民的个人利益和国民的整体利益,并最终决定于国民利益。【4】另外国家利益既然属于利益的一种,而法律利益是调节和处理利益冲突的,因此国家利益在于群体利益、个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又不得不由法律加以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利益的部分内容从属于法律利益。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看中国当代的国家利益包括国家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安全利益和外交利益等方面的有机统一体。在这些国家利益中,从时代主题的变化和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的转变中,我们应该把国家的经济利益作为国家利益的核心,形成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全面的国家利益观。

如前所述,法律利益是由法律调节和处理各种利益冲突而形成的,国家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从属于法律利益。但另一方面,国家利益又有其独立的范畴和内容。在探讨国家利益与法律利益的相互关系时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即在法律利益的层面分析其与国家利益的冲突及处理,在国家利益层面分析其与法律利益的相互影响。由于是探讨其相互关系我们还需从国家利益和法律利益的共同层面上分析其对我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影响。

一、法律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及解决

按照博登海默和庞德的观点:需要或者可以形成法律利益的利益主要有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两大类。个人利益主要指个人生命的利益、似有财产的利益、缔结合同自由和言论自由等。社会利益主要是一般安全中的利益,其中主要包括防止国内外侵略的安全和公共卫生的安全、社会制度的安全,如政府、婚姻、家庭制度等;一般道德方面的社会利益;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的保护;进步发展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和文化方面进步的利益;个人生活的社会利益,此利益要求每个人都能够按照其所在社会的标准过一种人的生活。【5】由此,国家利益的部分内容如防止国内外侵略的安全利益、公共卫生的安全利益、社会制度的安全利益(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社会,与国际社会的主流社会制度是有区别的,由此形成的社会制度冲突更显而易见,因此社会制度的安全利益属于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等都首先需要国内法律制度的调节和处理而从属于国家范围内的法律利益。而法律利益的范畴还有个人利益、社会群体利益、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益等。这些利益之间必然的有冲突和矛盾。这就要求法律以一个公正的,平等的处理原则科学的调节和处理这些利益冲突。此就是所谓的法律利益层面上的国家利益与法律利益的冲突。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调节和处理好国家范围内的各种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处理好这些利益冲突,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出现,才能为中国进一步的社会发展和国家利益的实现打好基石。同时在处理这些利益时也要看清国内的基本格局和把握国内突出的问题,更要重视民主的思想基础。目前学界主要有以下观点:如“兼顾说”此即我们国家建国以来实际实行的处理原则,即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种利益,但如果此三种利益发生冲突则个人和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如果产生冲突则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整体,眼前服从长远;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此为“兼顾说”这种利益的处理方式虽然符合我国建国初期的基本国情,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民主化进程以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国民的民主思想也得到提高。而且国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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