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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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双牌县竹木产业科技园一期建设项目
消
防
工
程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合同编号: ZYHT2018 - 009 号
合同乙方:
签订时间: 2018年月日
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单位:双牌县竹木产业科技园一期建设项目项目部(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甲方与业主于 2018 年8月日签订的双牌县竹木产业科技园一期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为),甲方将其中的消防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牌县竹木产业科技园一期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双牌县竹木产业科技园一期建设项目
1.2分包工程地点:双牌县泷泊镇人民洞村207国道旁
1.3承包范围:消防工程
1.3.1图纸范围内的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桥架、消防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等图纸范围室内外所有的设备、管道等安装调试(消防水箱、消防泵控制柜及所有管盒预埋和管道与消防水箱连接及预留洞封堵在内);钢结构防火涂料。
1.3.2消防报建和工程资料由乙方负责,并协助甲方、建设单位进行资料汇总,负责报请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建筑消防(含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的报建、检测、验收。并确保报建、检测、验收、备案按时通过。检测、验收、备案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资料、包消防报建、检测、包消防验收、包三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缆电线、照明灯具、照明线、包小型机械、包进度、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包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10%的增值税)、赶工费、加班费、成品保护、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机具、补贴、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竣工后的维修、税费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2 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方式
2.1合同价格形式:
2.1.1计价原则:根据甲方与双牌林业局、双牌县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总承包(EPC)模式结算方式。业主方、甲方与乙方三方核对确认后的税后总造价下浮(下浮包含
取费、不可竞争费和人工工资) %作为最终结算金额。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 10.0 】%。
结算依据:工程变更、价格调整、计价依据如下表(以下为总包合同计价依据原文条款)
2.1.2.计量原则: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根据现场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结算,该量需经双方现场施工员、现场预结算员、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确认,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符合计量要求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备注:以上综合单价已包括乙方为完成各项目所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10%的增值税)、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2.2 结算造价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2.3结算方式:
2.3.1乙方根据节点完成的形象进度办理,由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收方验收单中注明节点完成工程量的施工部位;甲方项目质安员对所完成工作部位质量进行评定;项目材料部对施工队伍核定节点所耗的材料。在办理完《分包合同履约预结单》后,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编制节点预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甲方预算员审核,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结果,再送交公司结算中心终审。
2.3.1.1进度款申请、最终劳务结算、零星劳务结算申请流程:
承包人申请→施工员、质安部门、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签署意见→施工员核算工程量并交成控部→成控部复核计算工程量并制表结算单→承包人、施工员、质安员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成控部签字→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审定签字。
计时工管理:计时工单须由主派施工员填写并签字,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审核。计时工单必须于每月25日前进行月总、月结交于成控部进行审核。
2.3.2乙方在工程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附齐所有相关结算资料提交结算申请。
2.3.3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60天内对本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乙方审核结果。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与甲方积极协商,完成工程结算,否则按甲方审定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
2.3.4结算需要提供资料:
2.3.4.1工程资料和工程验收单
2.3.4.2工程结算书(施工方加盖公章)
2.3.4.3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汇总表)
2.3.4.4工程承包合同
2.3.4.5会审记录
2.3.4.6设计变更单或业务联系单
2.3.4.7工程洽商记录
2.3.4.8关于结算的其它证明
2.3.5结算其它条件:
2.3.5.1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2.3.5.2质量缺陷处理全部完成;
2.3.5.3所借用甲方工具、设备、材料均已全部归还并取得相关部门证明;
2.3.5.4乙方工人已全部退场并将宿舍全部归还给甲方;
2.3.5.5乙方已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包括施工垃圾、废料的运输等清场义务)。
2.4工程款支付方式:
2.4.1本工程结算实行按业主方结算进行结算。
2.4.2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付至现场已完工程量的70%(乙方应于当月25号之前上报已完工程计价文件,并委派专业预算人员与现场预算员进行初步核对,该进度款结算文件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仅作为付款参考,双方于收到乙方计价文件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成,为确保施工进度,甲方在核对完成后在次月15前支付)。本合同所含工作内容全部完成、15工作日之内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付至结算金额的95%;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当日无息支付。
2.5工程结算款支付:
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确认其收受工程款的开户银行为:,户名为:,账号为:,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7 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2.7乙方的开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