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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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是河南蓝天集团通过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的河南大学校级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河南大学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设置期限为10年(自2012年至2021年),每年奖励学生20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500元。

第二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1.河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在校学习期满一年;
2.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学习成绩优良;
4.诚实守信,身心健康,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评奖资格:
1.因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当年或尚在处分期内者;
2.评选学年内有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
3.因个人行为不当,给集体、他人造成财产、名誉损坏者。

第五条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在河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的评定及其他相关工作;
2、“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在每年九月随学年三评进行;
3、学生本人可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4、学院在接到学生申请后,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结合学生综合表现,并征求学生所在班级和辅导员老师的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由学院院务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在全院进行公示,以征求师生意见;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汇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6、学生处应于每学年评定结束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第三章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六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的管理严格遵守河南大学奖助学金制度及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此办法执行,并接受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河南蓝天集团、河南大学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获得者的材料将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保证专款专用,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学校表彰文件,依照获奖学生名单,将奖金直接划拨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如发现获奖学生弄虚作假,或获得奖学金后奢侈浪费,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追回的奖学金纳入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专项账户,转入下一学年使用。

第十条“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应举办单独颁奖仪式,届时应邀请河南蓝天集团、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代表参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方法由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大学
201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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