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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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
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切实加强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的交通管理,减少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缓解本校师生职工在校内的“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减轻校园交通压力,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朝晖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交通智能化管理实施细则。
一、交通智能化管理的办法
(一)学校在朝晖校区南、北门分别安装机动车智能管理收费系统,所有机动车均应凭智能通行卡进出校门。
(二)智能通行卡分为固定智能通行卡和临时智能通行卡。持固定智能通行卡的车辆,经智能收费管理系统远程自动识别后,实现不停车自动升闸放行。临时来校车辆在进校门时领取临时智能通行卡,出门时经识别系统读卡、验证,计时收费后放行。
二、车辆的分类和收费标准
根据“严格控制,分类收费”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车辆收取相应的占道泊位费。机动车分为固定用户车辆和临时来校用户车辆二大类,其中固定用户车辆又分A、B、C、D四小类。
固定用户车辆的智能通行卡按规定核发给A、B、C、D四类固定用户车辆,须随车携带。
办理B、C、D类固定智能通行卡的,在申请时应按智能通行卡工本费交纳押金60元/张。
(一)固定用户的车辆
1、A类:为学校公务用车、在编教职工自备车,免收占道泊位费。
2、B类:外聘员工、学校长期租用的车辆,每天6时至24时在校园内通行停车,免收占道泊位费。若零时至6时在校内停车,视为停车过夜需另收占道泊位费。
3、C类:居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等人员的车辆,可在校园内24小时停车。按每车每月100元,收取占道泊位费。
4、D类:(1)为业务单位需经常进出校园的车辆,外单位驻校内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小车,租用校内场地经商人员的小车,可在每天的6时至24时在校园内通行停车。按每车每月60元,收取占道泊位费;若零时至6时在校内停车,视为停车过夜需另收占道泊位费。
(2)需经常进校为本校各部门(单位)、个人送货的外单位车辆,收取每车每年200元费用。送货车辆进入校园50分钟以内免费,若超过50分钟在校内停车,超过部分按临时来校车辆计时收取费用。
(3)接送幼儿园学生的车辆办理D类智能通行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行(上午7-9时,下午16-20时),收取每车每学年50元费用。若在规定时间外在校内停车,按临时来校车辆计时收取费用。
(4) 在校园内机动车泊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对周边社区居民车辆实行夜间错时停车,可在每天的18时至次日8时在校园内通行停车。按每车每月60元收取占道泊位费;若在规定时间外在校内停车,按临时来校车辆计时收取费用。
(二)临时来校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邮政、环卫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免收占道泊位费。
2、执行公务和上级部门在学校举办活动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进校门时领取临时智能通行卡,离校时收回临时智能通行卡和由学校智能化管理部门提供的接待票,免收占道泊位费。
3、经学校批准在校内举办会议、考试、培训等活动的车辆,由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在活动实施前(至少2个工作日)与保卫处协调车辆的通行和停放事宜,学校智能化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制作“专用临时通行卡(票)”,交申办单位提前发给有关车辆使用人。车辆在规定时间进入,离校时收回,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占道泊位费。
4、校内临时(短期)施工的工程车辆,在审批《浙江工业大学校内施工会签单》时,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用车情况一并申报,审核同意后发给临时(短期)通行卡(票),工程结束时收回。
5、学生的车辆可凭本人学生证、驾驶证购买储值卡,随车携带,按临时来校车辆收费标准的五折收取占道泊位费。同时收取储值卡押金60元,退卡时凭收据退回押金。
6、其它临时来校的车辆根据杭政办函〔2008〕211号文件规定和杭州市物价局核准的浙江工业大学校内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占道泊位费。
(1)小型车:8时-20时每辆每小时4元,20时-次日8时每辆每次4元。在朝晖校区内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1小时内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停车24小时内按4小时计收,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收。
(2)大、中型车:需要在校内停车过夜的须经保卫处审核批准,并按小型车的双倍计费收取。
三、固定智能通行卡的申办
申请办理固定智能通行卡,应按规定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智能通行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保卫处网站下载。
(一)符合下述条件的可办理A类智能通行卡,各单位(部门)的公车、在编教职工(由学校人事信息系统核对确认)的自备车向学校交通智通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交通智能化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每位限办一车一证,无有效驾驶证或车辆实际使用人与申请人不符的,大、中型车辆,不予办理。
1、校内公务用车需凭“浙江工业大学”或“浙江工业大学所属学院、部门”的行驶证(留存复印件),驾驶员(使用人)的驾驶证,用车部门(单位)的证明。
2、在编教职工的车辆,需交验该车辆行驶证,使用人工作证、驾驶证;如行驶证上姓名为配偶的,需同时出具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二)符合下述条件的车辆办理B类智能通行卡,申请人向学校交通智能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交通智能化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需要在校内停车过夜的另行收取占道泊位费。
1、学校长期租用的车辆,需提交租用合同,交验该车辆的行驶证、驾驶人的驾驶证。
2、校内各部门(单位)外聘已经一年以上的员工,且车辆行驶证为该员工本人的,需交验该车辆的行驶证、使用人驾驶证,提交与校内用人部门(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在聘用合同期内免收占道泊位费。
3、居住在校外的退休教职工,并且行驶证上车主为退休教职工本人的,交验退休证、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
(三)符合下述条件、可在校内24小时小时通行停车的车辆办理C类智能通行卡,申请人向学校交通智能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交通智能化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
1、居住在校园内的非教职工的车辆,需交验车辆行驶证、使用人驾驶证及居住在校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外单位驻校内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车辆,租用校内场地经商人员的车辆,需交验车辆行驶证、使用人驾驶证及租用校内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编教职工已经办理一张A类通行卡,另有车辆确须经常进出校园并且晚上需要在校内停车过夜的,交验车辆行驶证、使用人驾驶证。
4、居住在校内的退休教职工子女的车辆,交验房产证或户口本,使用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
(四)符合下述条件的车辆办理D类智能通行卡,申请人向学校交通智能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交通智能化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
1、因工作需要,需经常进校为本校各部门(单位)、个人送货的外单位车辆,与校内单位有长期业务联系的外单位车辆,需交验该车辆的行驶证、使用人驾驶证,提交校内有关部门(单位)的证明。
2、接送幼儿园学生的车辆,需凭幼儿园出具的入园证明,交验接送车辆的行驶证、使用人驾驶证。
3、在编教职工已经办理一张A类通行卡,另有车辆确须经常进出校园,晚上不在校内停车过夜的,交验车辆行驶证、使用人驾驶证。
4、在校园内机动车泊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夜间错时停车的周边社区居民车辆,申请人向学校交通智能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交验该车辆的行驶证,使用人身份证、驾驶证。
以上C、D类车辆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办理固定智能通行卡,进出校园按临时来校车辆计时收取占道泊位费。
四、费用的支付方式
固定车辆智能通行卡的押金须现金支付,开具收据,退卡时退还押金,并收回收据;其它费用可用转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