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物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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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服务合同
甲方:
住所:
电话:
乙方:北京市【】食品配送公司
住所:
电话:
兹因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产品于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配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的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配送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物流服务项目
1.1产品配送服务
1.1.1 服务内容:由乙方将甲方商品及销售现场需要之耗材如【】,运输至甲方指定商场,
乙方同时对商场退货及相关单据进行管理。商场产生的甲方退货,乙方须
根据相应单据退回甲方,退货时乙方须凭退货单据与甲方交接。(此项免
收服务费)。(律师提示:需核实退货环节乙方的具体操作流程,乙方是否
有权直接接受退货。)
1.1.2 取货服务:乙方到甲方的生产基地或工厂将甲方需要乙方次日配送的商品运至乙方配
送中心(乙方配送中心位于【】)。乙方在甲方处取货的时间:此服
务为有偿服务。
1.1.3 包装回收:乙方将甲方商品配送到指定商场后,负责对于甲方配送商品时使用的包装
物以及留存在商场内的包装物进行回收服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装物丢
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但考虑到此服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以及不可抗
力,所以双方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每月乙方周转箱免赔率为。
1.1.4承运车辆及配送方式:
a)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使用下述指定车辆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为甲方安排外箱尺寸为【】核载【】吨,温度可控制在至少为零下【】度的冷藏车辆和配送人员;乙方的司机或装卸人员/配送人员在提供运输服务期间应听从甲方的指挥调度;
b)乙方须以符合条件之冷藏车配送甲方商品具体标准见附件【】;
c)乙方须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及地点,将商品按时配送到甲方指定销售地点,特殊情况双方应提前协商并依变更内容及时调整。
d)收货及交付商超: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甲方的货品配送到指定的地点后,乙
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向指定的收货方交货,收货方与送货人员签收交货单据。其中收货方签署人员必须是甲方认可的收货人员。乙方人员送货后应按照约定将送货单据返回甲方。
1.2 上列之外若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其它物流服务项目,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经双方约定
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1 配送货值计算标准:按照乙方送至甲方指定销售点的有偿商品金额计算。有偿商品
即乙方成功配送到甲方指定销售点并完成交接的送货单上列明
金额不为零的商品。配送服务费用结算以送货单上列明的商品
金额为准。
2.2 配送服务收费标准:
2.2.1 按照本合同2.1条款计算甲方单月配送货值总额的 %收取配送费用(包含取货费
用)除此费用之外,无其他费用。
2.2.2 本收费标准从年月日开始实施。
2.2.4 配送服务收费标准每年双方协商一次,依实际状况双方可以协商予以调整;
2.2.5 正常配送外非乙方原因、或按甲方要求而进行的二次补货时,费用另行协商,乙方应
积极配合并优先满足甲方要求;
2.2.6 取货、特渠、对经销商的批量配送费用另议。
2.3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如下服务:有偿商品外的其它食材类商品的配送;对产品重量进
行二次查验;对周转箱进行回收,乙方应无偿提供服务并依甲方指导和要求进行管理。
乙方不对商品配送收取配送费用,但需对配送中由乙方原因所导致的商品损坏、缺少、丢失等情况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该商品价值的80%)。(注意:无偿商品如何理解,如何确定无偿商品的价值,市场价还是成本价或者其他,需跟公司核实,以确定无偿商品价值标准)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无偿服务有任何异议,乙方应尽可能配合甲方的要求对服务内容、方式进行改进。如甲乙双方在协商后依然无法就无偿服务的内容、方式达成一致,甲方可要求取消该项服务。该项服务的取消不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及相关费用的结算。
2.4 乙方不单独为甲方提供无偿服务,该无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管理,附件、赠品、
耗材的配送。无偿服务应和有偿服务同时进行。
2.5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取回乙方所配送货品的有效单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票据未及
时返回而影响甲方与第三方对账结账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免收当次配送费用;如在下一个结账周期前乙方将单据返回,且甲方成功与第三方结算,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赔偿和配送费返还乙方。当有效送货单据的取回出现非乙方原因的延迟时,乙方不提供免费的取单服务,只在正常配送时负责取回单据,甲方应自行指派业务人员负责取回单据。如甲方需要单独取回,应支付15元/单的服务费。
2.6 乙方不为甲方提供随车免费配送非食品货物的服务。如甲方确有需要,双方应协商解
决。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配送费结算财务周期:当月26日至次月25日。付款以【】方式支付。
3.2 乙方每月15日与甲方核对上一财务周期的配送费用,核对依据为双方各自保存的上
月每笔有效送货单据原件(有效送货单据原件指的是:具备有效的收货人签字以及必要的商场电脑单;)
3.3 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有效税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
乙方支付该月配送费用,同时收回乙方保留的有效送货单据原件。对于经双方核对有争议的账款,乙方应于对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符合甲方结算要求的单据,否则,甲方将有权顺延至下一财务周期支付;如下一财务周期仍不能提供相应票据的,继续顺延支付期限。
3.4 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物流费用的必须在收到税票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
乙方并做出合理的解释后,双方无疑义则需在随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3.5
3.6 如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则甲方有权在当期的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不足
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4.1 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严格履行应尽的责任以便配送工作顺利完成。
4.2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之商品,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以确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服务的顺利进行。
4.3 乙方负责到甲方工厂取货,并安排相应的专业作业人员完成装车作业,甲方工厂作业
人员对于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工厂进行取货时应给予乙方作业人员足够的配合与支持。
4.4 如乙方在门店交货及在门店办理退换货中出现异常情况,乙方有责任第一时间将相应
异常情况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乙方应按照甲方随后提供的处理指令操作。对于不能同甲方指定联系人取得联系、不能再在联系后15分钟内得到明确指令或处理指令无法执行时,
4.5 甲方应保证同乙方至少每月一次的高层沟通,以确保双方合作顺利。
4.6 甲方有义务提供门店到货温度要求给乙方,并且保证出库商品的中心温度必须符合门
店收货时的温度要求。
4.7 乙方应保证在运送过程中符合甲方的商品温度要求。甲方出库商品在运送到乙方配送
中心途中因为温差产生的差异(货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8 甲方有责任与门店就信息沟通和票据方面达成一致。如因甲方未尽上述责任而导致
的,包括但不限于店内码与出货票不符、出货票格式不符合商超要求等情况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保证甲方货品安全,此项不能构成乙方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