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技能证书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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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为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经学院研究决定,学生获得社会广泛认可的各类技能证书,可以认定为该生获得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2-6学分。
一、认定范围
1、外语类技能证书:雅思(A类)成绩单、托福成绩单、国际日本语能力认定书(一级)、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等。
2、其它类技能证书:教师资格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内审员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银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秘书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理财规划师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国家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等。
3、按社会实际发展需求,学院教务部可另行调整技能证书认定范围,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二、认定办法
1、各类技能证书的认定学分及成绩详见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对照表。
2、每张技能证书仅能认定一次,可获2个学分,同一种技能证书的不同等级按最高等级认定。
3、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技能证书均可认定全院性公共选修课学分或与专业相对应的专业选修课学分。
4、每张技能证书仅能认定一种课程类别。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认定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
5、每位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申请认定6个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2个学分,公共选修课4个学分。
三、认定程序
1、学分认定须由学生本人向教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已获得的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各类技能证书须由教务部审核认定,并报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3、教务部于每年12月第一周集中受理学分认定工作。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科文学院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