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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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
(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资料的收集
1.预算评审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文件、资金文件、地勘报告、经审核的施工设计图纸、预算书(含电子文件)、主材单价(为运到工地且含税、土建工程除外)、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有关文件及其它资料。

2.结算资料:项目送审报告书、立项批文、招标文件、地勘资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地基验槽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收方记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测定表(土建工程)、施工企业规费证(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初审的结算书及其它资料。

(二)评审机构评审环节
1.接受评审中心的委托,接收资料;
2.安排具备相应审核资质的评审人员审核;
3.评审过程中需要完善资料的;
通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通知建设单位完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完善的资料,经评审项目责任人签署意见,评审中心盖章后交送中介机构。

不允许中介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接收资料。

4.结算评审必须踏勘现场
(1)踏勘人员必须是项目审核人
(2)财政评审中心项目责任人安排人员与审核人员一
道共同踏堪现场。

(3)现场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与竣工资料是否相符;二是抽查复核工程量;三是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

(4)踏勘现场工作纪律:一不得接收施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二不能接收施工单位的宴请;三不能乘坐施工单位车辆;四不能接收施工单位递交的资料;五签订拒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书(由评审中介机构负责打印,一同工程结算初审意见表交评审中心)。

5.核对工程量(针对结算)
(1)核对地点在宣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参与人员:项目审核人员、项目单位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预算人员、项目经理;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

(3)核对工程量后,履行签字手续。

6.初步复核:初审结果出来后,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7.向财政评审中心交换意见。

(1)预算。

200万元以下向项目负责人交换意见;200—500万元向评审中心主任交换意见; 500万元以上向局分管领导交换意见;
(2)结算。

50万元以内向项目负责人交换意见;50—100万元向评审中心主任交换意见; 100万元以上向局分管领导任交换意见。

(3)交换意见表主要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合同价、送审价;审减、增情况、主要依据;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

(4)对意见进行签字确认。

8.确定审核结果,若为结算,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字确认。

9.出具评审报告
10.移交资料。

将评审资料退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得将资料交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

二、审核费用
(一)评审费支付标准。

基本评审费和效益评审费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根据宣汉县财政局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中介机构入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承诺和与宣汉县财政局签订的评审合同约定为准收取。

交通、水利等在此基础上还要再下浮50%。

评审费不足3000元的,按2500元收取。

(不包括效益评审费)
(二)评审费支付主体。

评审费用由谁支付,我们在评审委托书中予以确定。

1.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支付部分,实行半年支付一次。

2.业主单位支付部分,出具审核报告时按上述标准由被委托业主单位收取。

3.施工单位支付部分。

效益评审费按与宣汉县财政局签订的评审合同约定为准。

审减率超过5%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审减率5%部分(含5%)由被委托单位收取(评审委托书中已明确)。

4.关于重审项目费用问题。

由于项目单位的责任,对出具评审报告的项目重新进行评审,按合同约定标准的20%
计算,由项目单位支付。

如确需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支付的,按程序审批后由评审中心支付。

三、评审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一)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1.勘察设计不合理,随意变更和补充设计;
2.设计图纸粗略,内容缺漏,重要数据出现错误,不足以满足完整、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的要求;
3.图纸内关键工程量数据来历不明,仅凭设计经验和业主要求确定;
4.送审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不高,甚至恶意多报、乱报;
5.送审清单、控制价中某些项目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背离;
6.送审资料不完整,补充资料现象较多;
7.不能及时配合评审机构核实问题、取证,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8.标段划分不合理,导致项目不合理增加投资。

(二)评审机构存在的问题
1.评审报告质量不高。

评审报告工程名称不清、出现错别字的情况(建议以评审委托书的项目名称和发改局立项批复名称为准。

);经常出现审核报告中金额与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审核依据引用错误;审核说明不清;审核报告出现“牛头不对马嘴”的情况;有的报告没有盖章、印章不齐等。

2.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没有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实工程量;定额套用错误;对审增、审减金额较大的项目没有履行复核程序;有的工程量清单无法备案等。

3.没按委托约定的时间按时完成评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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