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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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苏财教[2016]9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6.06.29
【实施日期】2016.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财教〔2016〕91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各有关单位:
为集成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高新区更大力度提质增效,更好地支撑引领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按照《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6〕24号)有关要求,现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5号)精神,加快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依据《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6]2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补资金主要根据示范区内国家级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增科技投入、示范区重点工作绩效等因素,采用“因素法”进行考核分配。
第三条奖补资金使用遵循“引导投入、激励创新、绩效导向、专款专用”的原则,引导高新区更大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