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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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计算方法
2007-04-17 2:45
“阶梯递增电价”是指将用户的月用电量划分为若干个档次,电价分档递增,用电量越少价格越便宜,用电量越多价格越贵,形成一个阶梯形的电价结构。四川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的阶梯电价(不满1KV)为: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提高(不含新增加的移民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附加,下同);月用电量在61-1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8分钱,月用电量在101-15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1元,月用电量在15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6元。例如:月用电量在151千瓦时及以上的居民“一户一表”客户电费计收标准为:假设某居民户表客户今年8月的用电量为349千瓦时,其中,高峰和平段电量为303千瓦时、低谷时段电量为46千瓦时。月电量超过60千瓦时、100千瓦时和150千瓦时三个电价阶梯。将对61-100千瓦时的用电量按每千瓦时提高8分的标准执行第一档阶梯电价;对101-150千瓦时的用电量按每千瓦时提高0.11元的标准执行第二档阶梯电价;对15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按每千瓦时提高0.16元的标准执行第三档阶梯电价。其应交纳的电费计算过程为:303×0.4724+46×0.151+40×0.08+50×0.11+199×0.16=190.62元。
城乡“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指目前由供电企业直接实行“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单个城乡居民住户;除此之外的居民住户均为合表用户。按照发改价格〔2006〕1233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规定,四川电网的城乡“一户一表” 居民客户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递增电价;对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递增电价,其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224元。
第一条为了适应四川电力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更好地起到削峰填谷作用,合理使用电力资源,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提高社会效益,在原丰枯、峰谷电价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总的原则是:在电价总水平不变、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基础上,确定各季节和时段的价格;通过合理确定丰枯季节和峰谷时段、浮动幅度,调动发电企业枯水季节和用电高峰时段的发电积极性,促进用户避峰填谷,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第三条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一)丰枯季节划分丰水期:6-10月份;枯水期:1-4月份、12月份;平水期:5月份和11月份。(二)峰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7∶00-11∶00 19∶00-23∶00 低谷时段:23∶00-7∶00 平段:11∶00-19∶00
第四条上网电量丰枯电价执行范围为装机容量在2000千瓦及以上水电厂的上网电量。丰水期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25%;枯水期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上浮50%;平水期按基准电价执行。基准电价为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不含增值税),随电价计征的增值税均按以平段电价为基础计算的税额执行。
第五条上网电量峰谷电价执行范围为四川电网主网内装机容量2000千瓦及以上电厂的上网电量及地方独立电网送四川电网主网的上网电量。平段电价执行基准电价;高峰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上浮33.5%,低谷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50%。基准电价为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不含增值税),其中装机容量在2000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根据不同季节分别以丰、枯、平水期电价(不含增值税)为基准电价。随电价计征的增值税均按以平段电价为基础计算的税额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规定,四川电网电价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进行调整。一、本次电价调整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这次调整电价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得以实现的具体体现。通过电价调整,不仅疏导了电价矛盾,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筹措资金,而且有利于引导电能消费,推进节能型社会的建立。2006年6月,国家发改委经国务院批准,适当调整了各省级电网的电价,其中对我省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有:1、疏导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上调对燃煤电厂成本的影响、燃煤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后对成本的推动、上调二滩电厂上网电价、冶勒等特殊电厂超过国家核定标杆电价的加价以及缓解电网建设工程投资还本付息压力等电价矛盾。2、对销售电价结构进行了调整,一是将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调整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二是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川电网直供区实现了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3、国家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征收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8分/千瓦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征收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分/千瓦时)。4、停止征收库区建设基金(0.04分/千瓦时)、移民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0.27分/千瓦时)。5、与以前电价总体水平相比较,本次电价提高2.76分/千瓦时(城乡居民合表客户提高5.67分/千瓦时)。本次电价调整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是指从6月30起抄表计算出来的月用电量开始执行新的电价标准。在6月30日前的抄见电量,应执行原电价标准,6月30日及以后的抄见电量执行新的电价标准。二、什么叫“阶梯递增电价”?阶梯递增电费是如何计算的?“阶梯递增电价”是指将用户的月用电量划分为若干个档次,电价分档递增,用电量越少价格越便宜,用电量越多价格越贵,形成一个阶梯形的电价结构。四川电网直供区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的阶梯递增电价(不满1千伏)为: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提高;月用电量在61-1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8分钱;月用电量在101-15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1元;月用电量在15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6元。例如:月用电量在151千瓦时及以上的居民“一户一表”客户电费计收标准为:假设某居民“一户一表”客户今年8月的用电量为349千瓦时,其中,高峰和平段电量为303千瓦时、低谷时段电量为46千瓦时。其月电量超过60千瓦时、100千瓦时和150千瓦时三个电价阶梯,将对61-100千瓦时的用电量按每千瓦时提高8分的标准执行第一档阶梯电价;对101-150千瓦时的用电量按每千瓦时提高0.11元的标准执行第二档阶梯电价;对15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按每千瓦时提高0.16元的标准执行第三档阶梯电价。其应交纳的电费计算过程为:303×0.4724+46×0.151+40×0.08+50×0.11+199×0.16=190.62元。执行“阶梯递增电价”的居民客户为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能够“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城乡“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合表客户不执行“阶梯递增电价”。
三、合表居民客户与城乡“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是如何界定的?城乡“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指目前由供电企业直接实行“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单个城乡居民住户;除此之外的居民住户均为合表用户。按照发改价格〔2006〕1233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规定,四川电网的城乡“一户一表” 居民客户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递增电价;对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递增电价,其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224元。四、电费收缴是否有统一时间?经省物价局批准,目前仅对居民客户数量超过60万户的成都电业局的城区居民“一户一表”客户实施了两个月抄一次电表,两个月交一次电费,其他地区未实行“双月抄表交费”。按照省电力公司规定,供电企业对不同的用电客户应按规定日程进行抄表。以内江电业局为例,对居民客户的抄表时间安排在每月的1~12日,居民客户可在供电企业抄表后的第4日到指定银行或供电营业厅交纳电费,交纳电费的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5日,对逾期交纳电费的,供电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加收电费违约金。五、如何避免抄表时间上的争议?在对居民“一户一表”客户实行阶梯电价后,为了尽可能避免因抄表时间差异带来的影响,省电力公司已要求各供电企业严格按规定日程对居民“一户一表”客户实行抄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认真清理既定的抄表日程,在满足电费核算、电费回收等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确保抄表日程安排科学合理;二是在各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