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内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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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林局…20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通知

局各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内务管理,严格执行内务管理制度,厉行节俭,杜绝不合理开支,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就接待、出差、物资采购等方面规定如下:

一、实行出差申报制,规范用车管理。局内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综合协调,严禁私自租车。局级领导和职工出差实行出差申报制,签发出差申报单,局级领导由主要领导审批,各股室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根据出差申报单为局级领导安排车辆,各单位、股室人员出差不派车。严禁出差租车,确实需要租车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车费和差旅费必须凭出差申报单报销。

二、实行接待申报制,规范接待管理。局内所有公务接

待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接待”的原则执行,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的标准安排就餐并通知陪餐人员;公务接待用的烟、酒由局计财股统一集中采购,需用时实行申报领用制;局内来客需住宿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安排;局里召开乡镇林业员会议,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误餐补助,原则上不统一安排食宿。所有的接待费用原则上一律不予现金支付,确需现金支付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三、实行物资集中采购制,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各单位、科室因公需要采购物资必须实行申报签领制,统一由计财股凭物资采购申报单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批量采购。各股室领用物资时先签后领,并落实专人管理。

四、实行签报登记制度,理顺财务管理机制。凡按规定发生的费用一律实行“一单四签”,并到计财股和办公室进行报销登记,每月25日-30日由主要领导审签后支付,未按时进行登记的不得报销。

五、实行追究制,严肃纪律保证。局内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办公室和计财股不坚持制度的,所发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全额负担,各单位、科股室不按规定擅自租(用)车、就餐、安排住宿的,一律不予报销,自行负责。

此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内务管理通知

平昌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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