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信息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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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信息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我国的互联网信息资源建设和管理走过了10余年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总体上仍处于粗放式管理阶段。本文针对网络信息资源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法制不健全、标准不够统一、技术管理水平偏低、管理人才短缺的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建立全国性的信息资源管理和协调机构;加快法制建设与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引导;建立网络信息资源管理学学科,推进理论研究;重视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技术研究应用和注重网络信息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

网络信息资源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其规模庞大,内容复杂,牵涉面广,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随着人类社会的网络化进程加速,网络信息资源在我们的社会中将日益占据主导地位,网络信息资源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对它的合理利用和有效开发。因此,对网络信息资源的管理研究是构筑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科技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管理,大力促进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知识的传播与交流,对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实际意义。

1、我国网络信息资源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信息资源建设和管理走过了10余年历程。对网络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发布、传播、开发和利用,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仍不失为一个粗放式管理模式,处于互联网管理阶段。而国外发达国家正向下一代互联网管理阶段[1]过渡。当前我国网络信息资源管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1 网络信息资源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1)缺乏全局和长远的网络资源建设规划。社会各界还没有把信息资源与能源、材料同样看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国家缺乏顶层设计,地区缺乏通盘考虑,单位缺乏长远规划,许多网站信息资源基本上处于一种无序化状态。

(2)在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方面,各自为政,贪大求全,相对分散,信息资源大量重复,已经严重影响了网络资源建设的速度和规模,造成了资金浪费和短缺、资源闲置和稀少并存的局面。

(3)对采集加工的信息资源缺乏必要的质量控制和筛选机制,致使网上资源良莠不齐。

(4)信息资源的组织化程度低,共享性差,可用性不高,用户选择和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有许多障碍。

1.2 网络信息资源管理的法制不健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政策、法律,对规范网络信息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现行的政策、法律还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信息活动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政策和法律不够系统全面,配套性差,存在相当多的“盲区”;另一方面,网络的广泛应用不断产生一些新问题,法律和政策跟不上网络信息资源管理的发展。因此,网络信息活动失范现象严重,诸如信息垃圾泛滥、黄色信息蔓延、网上侵权突出、网络犯罪猖獗、文化冲突加剧等。利用法律的力量来解决网络信息活动中的各种矛盾,规范和约束人们的信息行为,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已迫在眉睫[2]。

1.3 标准不够统一

网络信息资源管理需要标准化。信息资源的前处理、上网发布进行传播、开发利用以及后期管理,都面临统一标准的问题。由于标准缺失,很多单位自订标准,造成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混乱局面,不仅数据加工不规范,而且检索界面、检索语言和管理系统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大量的数据库及电子出版物相互不兼容,各系统之间难以相互沟通,给用户使用信息资源带来很大的麻烦。

1.4 技术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技术监控、检索功能、系统管理等技术管理水平距发达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技术手段在监督、控制网络信息活动尤其是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确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网络信息的检索功能不健全制约着用户对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搜索引擎难以向用户提供较全面的检索途径,如允许用户从标题、作者、

主题、年代、分类等多途径检索,并能进行二次检索。至于加权检索、智能检索等检索形式就更难见到。多数网站和搜索引擎的分类目录是自行设计的,采用自然语言标引,往往使同义词、近义词得不到控制,词间关系得不到揭示,给用户检索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网络信息资源的传播与利用。

1.5 网络信息资源管理人才短缺

网络信息资源管理需要高超的管理艺术、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多门学科的知识,需要大批开拓奋进、朴实能干的管理人才和良好的工作环境。高级管理人才的缺乏,是导致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

2、对策与建议

2.1 建立全国性的信息资源管理和协调机构

基于我国目前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无序、管理落后的现状,有必要成立国家级的职能机构,负责规划和协调全国的网络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工作。该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职能是:进行顶层设计,搞好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组织协调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指导标准化设计;针对网络信息活动的管理和技术难题,组织攻关;组织对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建议该机构由若干个部门组成,办事机构挂靠在信息产业部或科技部,也可以由某个国家级学会或协会履行其基本职能。

2.2 加快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法制建设

(1)结合国情开展网络信息政策法规基础理论研究

网络信息政策法规的研究在我国已渐成气候,且产生了一些研究成果,但还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研究框架。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产生如美国《贝克报告》、《洛克菲勒报告》等对国家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有重大影响的实践调研报告。我国应当像美国、澳大利亚那样设立国家专门信息政策法律委员会或建立全国性的网络信息资源管理和协调机构,引导各种研究力量针对我国信息化与信息资源管理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产生一批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的成果,指导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建设。

(2)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完整的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与法律体系

近年来,我国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结构。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与法规体系的构建,必须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现行政策法规体系的缺陷,汲取理论研究的成果,注重政策法规体系结构的完备性与层次结构的合理性,强调政策与法规的协调和互补,注重与国际条约、法规的兼容性。

(3)将网络信息安全政策法规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我国信息安全政策法规体系中尚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我国缺乏如何实现与加快信息安全建设的短期持续的政策;现行立法层次低下,除了少数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我国的信息网络法基本上是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缺少高阶位的、统领性的信息立法和信息安全立法。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效仿美国的做法,加强国家安全局、信息产业部、国家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等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机构的合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实现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序化;加快出台各种短期持续信息安全政策,从国家层面上指导信息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制定一部纲领性的《信息法》、《信息安全法》,将信息安全提至国家战略高度,加强信息安全的执法与司法活动,严厉打击信息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4)研究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网络传输的交互性,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和隐蔽。在网络空间,信息资源可以快速方便地在全球范围传播。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制,创作者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投资者也不愿冒着巨大的经济风险进行网上信息资源的开发。保护网上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我国网络产业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同时,我们建议修改《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建立基本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包括网络信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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