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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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确保政令畅通,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执行能力,确保各项工作一次部署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督查工作职责
(一)督查的主要对象为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社区,市直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上级驻界单位。

(二)督查的重点内容是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民生工程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项目的推动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网友给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留言的办理情况;“抓落实、办实事、解难题”月报告、“五记”工作落实情况;省、阜阳市各项考评指标及各单位年度目标制订和完成情况;各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评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认为必须督查的其他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
(三)完善“大督查”工作机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督查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督查工作机构,明确督查落实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职责范围内,确保各项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要不断拓宽和畅通督查反馈渠道,动员和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纪委委员及基层群众等社会各届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决策落实工作,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督查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

(四)全面实行台账式管理。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局依据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结果认定。

要强化过程监督,做到旬督办、月提醒、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终总结。

各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任务分解及本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专项台账,细化工作任务,落
实责任到人,构建时时、事事、处处无缝隙管理模式。

(五)实行“三色督办单”制。

针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对督查问题实行“三色督办单”制度,切实提高工作一次部署完成率。

首次督查,发出“白色督办单”,以示提醒,明确整改标准、完成时限等相关要求;再次督查,发出“黄色督办单”,以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三次督查,发出“红色督办单”,向被督办单位亮红灯,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相关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效能监察。

(六)认真落实“五记”工作法。

不断完善“五记”工作法,通过单位记录、个人记事、工作记量、突出记功、季(年)末记奖,切实提升落实能力。

要以“五记”工作为重点,加强督查、促进规范。

“五记”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兑现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七)着力提升“抓落实、办实事、解难题”月报告质量。

“抓落实、办实事、解难题”月报告,是市委、市政府检验、考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工作重点,实事求是,亲自填报。

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月报告工作的核实甄别,对填报不认真、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报送的予以问责。

(八)进一步规范考勤工作。

严格落实《界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办法(试行)》(界办发〔2014〕6号)《界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界办发〔2014〕7号)《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界人社秘〔2014〕118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脸谱点名,加强考勤管理,切实做到出勤出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三、进一步改进督查工作方式方法
(九)强化督促检查权。

督查部门代表市委、市政府行使督查权,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主要领导安排事项等,有权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一次部署完成。

(十)强化参会调研权。

督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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