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接受捐赠会计处理问题及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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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接受捐赠会计处理问题及建议

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机构,其财务活动实行的是单位预算管理,由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其中事业单位运行的资源主要是其各种收入,由于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以及近年来社会各界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加,使得有些单位的捐赠收入日益增多,然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处理方法对此规定并不明确。

一、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现行相关会计制度中对事业单位捐赠收入的规定比较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的规定中指出,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发生的相关费用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按相关发生的费用(运输费等)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或:

借: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同时按相关发生的费用(税费等)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外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捐赠未限定用途财物(现金资产和存货)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其他收入科目的规定中指出,其他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其他零星杂项收入以及将其他收入本期发发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或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转入“事业结余”等。为此,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应将其作为其他收入核算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所在的相关科目贷:其他收入—捐赠收入

接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在此核算内容。

二、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上述有关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粗糙,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这该方面的规定是不全面

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的会计处理规定,事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财物从使用权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事业单位对接受的捐赠财物可以自由使用,不受约束;另一类是外单位在捐赠时对其捐赠的财物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该限定条件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支出附有一定的条件,即受赠方对接受捐赠的资产必须经捐赠人的核准才可以使用;二是捐赠方指定捐赠资产的运作目的;三是赠予本金受到限制,即受赠方必须将本损赠无限期持有,通过对本金进行投资以产生收益,其收益可以归受赠人支用。对第二类捐赠财物,《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它用。

事业单位在取得不同捐赠财物时,其影响是不同的。第一类财物事业单位可以自由支配,第二类财物通常需要在满足捐赠人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使用。这种差别需要在会计处理时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予以反映。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对第一类捐赠财物予以规定,没有对第二类财物进行规定。

(二)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不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仅需要做如下分录:借记“固定资产”科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该分录并没有反映出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业务实质,同时,像材料、存货、现金资产等未限定用途的资产,制度规定是计人其他收入的,

这使得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捐赠在会计核算上与之不一致。因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等资产从实质来讲都是能够在未来给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为何事业单位在接受材料、存货、现金资产捐赠时要确认收入,而接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捐赠时不需要确认收入,对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未予说明。初步认为,会计制度对此的规定未能如实反映接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捐赠的经济实质。

三、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提出以下会计处理的建议:

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接受捐赠方面规定的不足,现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此提出相应的建议。可以从捐赠财物的类型出发,将该会计问题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财物的相关会计处理:

外单位(个人、社会组织)捐赠的财物从形态上一般可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财物,其中其他财物包括货币资金、存货、材料等资产。

(1)对接受未限定用途货币资金捐赠的会计处理。由于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是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应由行政事业单位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时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接受未限定用途货币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捐赠款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教——捐赠款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捐赠收入

(2)对接受未限定用途固定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贤产流失。在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一方面需要反映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另二方面需要将该固定资产纳入固定基金科目进行管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接受未限定用途资产时:

借:事业支出

贷:其他收入——捐赠收入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捐赠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捐赠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3)对接受未限定思途其他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对于事业单位接受的其他资产,可以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直接将其计人其他收入,并在结算时将其他收入转入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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