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

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
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

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3月25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崔杰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建成区内进行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以下简称门面装饰)是指为达到一定的景观效果,对建筑物临街外立面进行局部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对门面进行改造、设置牌匾和标识、搭建台阶等。

第四条市市容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门面装饰的管理工作。

区市容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门面装饰的管理工作。

规划、房地、建设、市政公用、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门

第五条门面装饰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并与城市亮化、美化相结合。

历史文化街区的门面装饰还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六条进行门面装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市容规划确定的区域景观要求;

(二)不改变建筑物原建筑风格;

(三)同幢建筑物门面装饰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协调,牌匾位置应当统一,台阶应当整齐;

(四)符合公共安全要求。

第七条下列建筑物不得进行门面装饰:

(一)已经确定拆除的建筑物;

(二)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的建筑物;

(三)其他不宜进行门面装饰的建筑物。

第八条需要进行门面装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市区主要街路进行门面装饰的,应当向市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他街路进行门面装饰的,应当向所辖区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区主要街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装饰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门面装饰,除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当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对建筑物临街门面进行整体装修的,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申请门面装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平面位置图、现场实景图、景观效果图及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图;

(三)房屋产权证明。租赁他人房屋的,须提交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证明;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五)涉及利害关系人的,须提交利害关系人同意进行门面装饰的书面证明;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须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

(七)涉及房屋安全的,须提交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

(八)安全保证书。

第十一条市容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踏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人取得门面装饰许可决定后,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设计图和效果图进行门面装饰。

第十三条申请人取得门面装饰许可后,应当在九十日内竣工。逾期未竣工的,该项行政许可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门面装饰过程中,建筑规划已经预留牌匾位的,牌匾应当设置在牌匾位内,不得超出或者小于牌匾位边线;建筑规划未预留牌匾位的,由市容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牌匾位。

第十五条门面装饰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围挡,并保护好树木及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设施。材料、设备和工具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堆放整齐。在施工中不得泥浆撒漏、污水外流。易于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第十六条门面装饰施工时,应当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范,确保作业人员和相邻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门面装饰增加的附属物涉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规范施工。

第十七条门面装饰施工需要临时占道的,应当到市容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占道许可。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容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门面装饰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妨碍市容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市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门面装饰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县(市)门面装饰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 细则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本工程为金誉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南京金海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位于六合区。建筑面积2.3万m2。抗震等级为七度设防,砖混结构。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工期要求很紧。针对工程以上特点,我监理组依据《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编写本细则。 二、监理控制要点 1、抹灰工程: ⑴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⑵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有加强措施; ⑶抹灰中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应有加强措施; ⑷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 固; ⑸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下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00~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⑹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下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⑺室内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

⑻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⑼外墙抹灰工程前应先安装门窗框,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⑽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少于15天;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天; ⑾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⑿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厚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⒀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⒁一般抹灰工程表面的质量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⒂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⒃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上;罩面的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上; ⒄抹灰分格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光滑,棱角应整齐;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8号)、《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城镇住宅和非住宅装饰装修。 第三条县住房建设局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规划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洪雅县县城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和资质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装修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报登记,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 建筑装饰装修面积超过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上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在装饰装修图纸经消防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应当向县住房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所有住宅室内装修、建筑装修面积低于 300平方米或装修投资30万元以下的非住宅室内装修,应当到县住房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 严禁未经许可或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实施建筑装饰装修。 第六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或法人有效证明。 3.装饰装修方案、店招装饰效果图、原建筑物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4.变动建筑物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方案。 5.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 ×××××工程 建筑装饰与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第×××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和专业特点 (1) 二、监理工作依据 (1) 三、监理工作流程 (1)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1)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要点 (2) ⑴抹灰工程 (6) ⑵门窗工程 (17) ⑶吊顶工程 (34) ⑷轻质隔墙工程 (39) ⑸饰面板(砖工程) (46) ⑹幕墙工程 (53) ⑺涂饰工程 (65) ⑻裱糊与软包工程 (70) ⑼细部工程 (75) ⑽分部工程监理验收 (84) 3、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要点 (86) 4、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要点 (86) 5、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86) 五、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86)

一、工程概况 简述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的哪些分项工程和各分项目工程的概况。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合同文件,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 2、设计文件 3、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4、相关标准规范,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 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智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⑴编制监理规划 ⑵监理实施细则(详见本工程的监理细则) ⑶编制旁站监理方案(详见本工程的旁站方案) ⑷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文件,检查施工图纸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参加图纸会审。 ⑹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⑺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实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签认。 ⑻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确实保证生产安全时予以签认。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开工准备工作 ⑴对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应事先提交样品,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后才能采购订货。凡进场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书,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试验。有关抽样试验频率,参照《建设项目质量控制》附录五,监理工程师有权进行抽样复验。经抽样检查合格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向监理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方按规定的时间给予审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重点审核该方案对保证工程质量提出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①施工单位编制重点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 ②针对工程质量通病制定技术措施; ③保证工程质量的预控措施。 (3)对承包方机械、设备的检查; ①设备性能能否满足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②设备的数量能否满足工期的要求; ③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④仪器设备精度、性能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2、开工报告 ⑴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①施工许可证是否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③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

④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五、事中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每道工序均应做到事先有准备、事中有检查、事后有资料。其共同部分为: 1、事前准备 ⑴学习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⑵学习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资料验证 ⑴施工记录、自检记录; ⑵质量评定记录。 六、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图 为做好综合楼的装饰装修工程,加强和便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我监理部按装饰装饰的楼段划分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并明确责任,图示如下: 七、装饰、装修工程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详解)

. ... . 目录 一、概况与目标 (1) 二、监理工作的流程 (2) 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5) (一)抹灰工程 (5) (二)门、窗安装工程 (6) (三)吊顶工程 (12) (四)轻质隔墙工程 (14) (五)饰面板(砖)工程 (17) (六)细部工程 (19) (七)涂饰工程 (22) (八)裱糊与软包工程 (24) (九)幕墙工程 (26) (十)地面工程 (32) 四、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43)

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我公司受委托,负责对工程实施装饰阶段的监理,依据《建设监理合同》,制定装饰工程监理细则,根据工程特殊性,针对现场实际进展情况,对于一些技术控制点进行总体阐述。 一、概况与目标 1、制定本细则的依据 (1)建设部文件[88]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的通知》; (2)建设部、国家计委建监(1995)737号《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3)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4)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5)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有关资料; (6)现行相关标准和规主要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 《建筑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GB50354-200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9-2002 《建筑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T29-132-2005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33-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2、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宿迁大阳房地产开发 监理单位:天园项目管理集团 施工单位:时代、岱山建设工程 3、监理围 装饰阶段全过程监理 4、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目标:项目质量争创省优,确保市优。 (2)工期目标:以开工令为准。 (3)投资目标:根据业主提供该工程装饰的投资额,协助业主将实际投资控制在目标。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本工程装饰装修标准高,装修内容多,现仅装饰装修常见内容的监理要点作一说明。 一、材料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GB50210-2001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二、施工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GB50210-2001规范要求。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7、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抹灰工程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5、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建设部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详解)

目录 一、概况与目标 (1) 二、监理工作的流程 (2) 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5) (一)抹灰工程 (5) (二)门、窗安装工程 (6) (三)吊顶工程 (12) (四)轻质隔墙工程 (14) (五)饰面板(砖)工程 (17) (六)细部工程 (19) (七)涂饰工程 (22) (八)裱糊与软包工程 (24) (九)幕墙工程 (26) (十)地面工程 (32) 四、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43)

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我公司受委托,负责对工程实施装饰阶段的监理,依据《建设监理合同》,制定装饰工程监理细则,根据工程特殊性,针对现场实际进展情况,对于一些技术控制点进行总体阐述。 一、概况与目标 1、制定本细则的依据 (1)建设部文件[88]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的通知》; (2)建设部、国家计委建监(1995)737号《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3)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4)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5)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有关资料; (6)现行相关标准和规主要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 《建筑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GB50354-200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9-2002 《建筑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T29-132-2005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JGJ133-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2、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宿迁大阳房地产开发 监理单位:天园项目管理集团 施工单位:时代、岱山建设工程 3、监理围 装饰阶段全过程监理 4、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目标:项目质量争创省优,确保市优。 (2)工期目标:以开工令为准。 (3)投资目标:根据业主提供该工程装饰的投资额,协助业主将实际投资控制在目标。

四川省重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签发单 文号: 位: 生效时 2003-04-01 签发时间:2003-02-10 间: 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和城镇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质量,确保安全,体现美观,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市容市貌等相关规定和标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新型材料。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七条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确需拆改或者加大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后, 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八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修改,其中,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厗 审查单位审查批准。 第九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严格执行装饰装修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一、本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的特点: 1、编制依据标准 (1)本工程装饰装修的施工图纸。 (2)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该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3)经审批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委托合同。 (4)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的预算文件。(5)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 2、本工程使用的规范及图集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133-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DB31/T30-2003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JGJ145-2004混凝土后锚固技术规程 外装修、内装修、卫生间、盥洗室图集 3、本工程概装饰装修特点: (1)本工程装饰装修分部特点: 与基础、主体工程相比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具有工艺复杂、材料品种繁多、施工方法灵活多变、艺术效果强烈等特点。本工程装饰装修分部的主要内容有:地面工程:抹灰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饰面板(砖)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工程。

本工程为改造工程,先拆除旧的装饰装修,再进行装饰装修。(一)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监理工作的流程: 1、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1)装饰装修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尽快熟悉装修图纸,做到图纸熟悉,配合好施工单位,不影响现场工作; (2)依据监理规划编制详尽的装饰装修监理细则报业主审批; (3)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装饰装修分部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4)审查施工单位装饰装修分部的技术交底,审查施工单位装饰装修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工序交接检查的制度及资料; (5)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复试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变更时,需事前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使用。 (6)各类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配合比、钢筋焊接、植筋、后锚固及其它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需在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7)监理工程师对装饰装修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旁站或巡视监理,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书面交底,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自检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严格“三检”制度,坚决执行各专业会签制度。 (9)装饰装修中的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装饰装修阶段质量管理办法

集团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质量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特点是: 分包单位多,工序交接繁 杂,施工协调难度加大,质量控制范围变广,同时本阶段的施工质量 保证工程一次成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对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 序,明确管理内容,完善内部质量验收环节,进一步提升装饰装修工 程品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在建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装饰装修阶 段的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室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等。 是决定所属工程的质量目标能否最终实现的关键时期, 直接影响到集 团的社会信誉。为规范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做法, 确保工程质量, 规范管理程

第三条为确保该阶段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贯彻集团的质量方针, 实现各项目的质量目标,应做好以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成品保护与分包工作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严格遵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T29)、《外墙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126)、《外墙外保 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等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加强基层处理, 强化过程控制,严把最终验收,并在施工前做出样板,经建设、监理等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二章装饰装修阶段工程施工准备 第五条施工管理人员准备。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统计核算员、安全管理员等岗位,项目部依据工程规模和任务确定管理人员的数量并进行职能分配,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负责人,组织本项目人员认真熟悉图纸,统计现场用工及材料用量,提出人员及机具计划,合理安排各工序穿插,在合同要求工期内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第六条施工技术准备。项目部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研究,以达成一致意见。 使问题能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有效解决。项目技术人员在集团相关职能部室的指导下,结合工程项目特点,编制出详细的装饰装修阶段的施 工方案,在方案中应明确各分项工序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工程做法及细部节点图示做法等。 第七条施工操作人员准备。依据项目部提出的劳动力计划,准备各工种人员,并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入场工人进行入场前的教育及相应的技术安全培训。使工人在入场前对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质量要求有所了解。针对工程的特殊工艺对项目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如果工程单项需要分承包方,由工程公司和集团相关部室对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组织公开招标。分承包方一旦确定,则由项目部组织管理人员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其进行业务培训。从而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各班组均能全面执行集团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能够由项目部对其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控制。 第八条施工材料准备。为了提高计划材料的准确性,由项目部依据预算分项材料表对各分项材料用量进行核对,及时做出材料计划表, 此计划表作为采购人员

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A.0.4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建设厅监制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整个工程由组成。 主楼部分地上层,地下层,总建筑面积约㎡,占地面积约㎡;本工程设计±0.000标高相当于1985高程 m,主楼建筑最高高度约M。 装饰装修主要做法如下: 1)顶棚 顶棚1:双层纸面石膏板(9.5mm厚),白色乳胶漆,用于走道、办公室、包间等; 顶棚2:双层纸面石膏板(9.5mm厚),深灰色乳胶漆,用于电梯厅,2.3层休息平台,职工餐厅; 顶棚3:单层耐水纸面石膏板(12mm厚),白色防水乳胶漆 顶棚4:象牙白色铝板(3mm厚),用于3层330人会议室,3层以上走道; 顶棚5:灰色铝板(3mm厚),用于3层会议室,2层大厅; 顶板6:灰色微孔铝板(3mm厚),用于2层中会议室,2层大厅;

顶板7:矿棉板,用于服务大厅办公室、消防控制室,机房; 顶棚8:壁纸,用于2层包间(二),6层17层接待室; 2)地面 地面1: 5mm环氧地坪,用于地下车库及汽车坡道; 地面2:石地面,用于1层大厅、前厅、电梯厅,2层大厅、前厅、走道、电梯厅、包间,3层330人会议室,3层及以上走道、电梯厅; 花岗岩地面,用于1-3层楼梯间及楼梯间前室,2.3层休息平台; 800*800玻化砖,用于职工餐厅,服务大厅; 600*600地砖,用于3层以上走道,4层及以上卫生间、楼梯间及楼梯间前室,4.7层办公室; 实木地板,用于2层包间(一),3层330人会议室; 地毯,用于2层包间(二),中会议室,6.17层接待室,17层电视会议室,洽谈室; 防静电高架地板,用于机房; 3)墙面: 墙面1:石干挂,用于公共卫生间,电梯厅、1层大厅,、职工餐厅、前厅,2层中会议室、前厅,3-5、17层会议室; 地面2:微晶石干挂,用于1层服务大厅;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国家建设部《全国建筑装饰管理规定》,为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各种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和使用人,装饰装修设计学位,施工学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使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物业公司申请,填写申请表。开工时由装修公司到物业公司缴纳管理押金元,管理服务费元并报送施工方案,经物业批准方可施工,同进给予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小区)。 五、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六、建筑装饰装修的时间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装修 完毕,以便于小区管理。如不在装修期限内装修则业主装修押金不予退还并请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装修时间(时间依据季节另定)。 七、建筑装饰装修竣工之后,物业公司验收合格退还业主装修押金和装修队伍管理押金,装修验收半年后退还装修公司装修押金。 八、装修产生的垃圾请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院内、楼梯间随意堆垃圾或者高空抛洒垃圾,不准将装修垃圾倒入下水道。

九、装修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必须接受物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恢复原状,责令停工、没收押金,视违章情节和结构损坏程度处以300-3000元罚款。不听劝阻造成严重隐患者加倍处罚。 十、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拆改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 十一、按层地面下预埋有上水管、地暖管、装修时不允许打孔或者钉铁钉。 十二、房屋装饰装修时(尤其是顶层住户),应预备各种管道,线路及阀门栓查口,以便维修方便。 十三、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擅自拆卸、改造管网系统(包括上水、下水、煤气管、电路系统等)。 十四、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因此连房屋的对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致他人财产和物品造成损坏或造成管道阻塞、漏水、停电等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五、为保证小区楼房整齐美观,业主使用的阳台、晾台和窗户,如需加装防护网时,服从物业规定安装隐形防护网。 十六、因房屋装饰装修发生纠纷,首先由物业公司调解,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区装修管理物业公司全权负责。 十八、本规定同二0一一年月起执行。 卫生公约 为了使盛世花苑小区有一个整洁、干净、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创建一个和谐、文明、安全的小区,依据业主临时规约的规定,制定本公约,希望小区全体业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河南诚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和特点 本项目工程位于固始县怡和大道与新三街交叉口,占地面积 60 亩,建筑面积 32412.16 ㎡,层数为地上 16 层,地下 1 层,建筑总高度为59.5m ,本工程主要用于市政医疗。 2、工程质量监理要求 2.1 工程材料要求 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⑵建筑装饰装修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 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的规定。 ⑶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 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 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新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 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⑸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 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⑹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 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⑺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应建立质量 管理体系。 ⑻建筑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 虫处理。 ⑽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 制。 (以上⑴~⑽条见GB50210-2001 的基本规定 3.2 ) 2.2 工程施工基本规定 ⑴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 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 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批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 程实行质量控制。 ⑵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 由施工单位负责。 ⑷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 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⑸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施工现场的品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近年来,人们在对建筑装修要求中,除了有美观要求,更加注重对装修现场质量的要求,对装修施工企业而言,建筑装修施工现场的质量要求直接影响了建筑装修的成本。下文是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装修行为,保障建筑装修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材料,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和住宅装修。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第三条建筑装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抗震、环保、物业管理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标准、规定。 鼓励建筑装修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和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房地产、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建筑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受理建筑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修纠纷。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从事建筑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装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筑装修工程。 从事建筑装修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筑装修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并对施工的质量负责。 建筑装修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装修承包合同,代表装修人实施工程监

装修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

装修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 (一)依据标准 DB31/T30-1999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基本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住宅装饰装修应优先采用节能、阻燃、环保型材料及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及有关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 4.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外立面;在施工中严禁:损坏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在楼板上超荷集中堆放物品。 5.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并设有漏电保险器;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6.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在运行中的管道及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8.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浓度应进行控制并检测,详见下表。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抹灰工程 1.基本要求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2.抹灰质量允差及验收方法: 3.检查空鼓而不裂的面积应≤200㎝2,用小锤轻敲检查。 4.其它未尽事项参见“一般抹灰工程”监理细则有关条文。 (四)镶贴工程 1.基本要求 A.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B.镶贴工程应在隐蔽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2.墙面 A.用小锤全数轻敲,空鼓声应小于200㎝2。 B.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C.固定石材的钢丝网应与予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丝网拉结点不得少于4点。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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