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常用检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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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指标:

1总大肠菌群:在饮用水的微生物安全监测中,普遍采用正常的肠道细菌作为粪便污染指标,而不是直接测定肠道致病菌。

2耐热大肠菌群:作为一种卫生指标菌,耐热大肠菌群中很可能含有粪源微生物,因此耐热大肠菌群的存在表明可能受到了粪便污染,可能存在大肠杆菌。但是,耐热大肠菌群的存在并不代表对人有什么直接的危害。

3大肠埃希式杆菌:即大肠杆菌,正常栖居条件下不致病。但若进入胆囊、膀胱等处可引起炎症。若在水和食品中检出此菌,可认为是被粪便污染的指标,从而可能有肠道病原菌的存在。因此,大肠菌群数(或大肠菌值)常作为饮水和食物(或药物)的卫生学标准。(国家规定,每升饮用水中大肠杆菌数不应超过3个)

4菌落总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培养基成分培养温度和时间、PH值、需氧性等)所取1ml(g)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

主要作为判定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标志,也可以应用这一方法观察细菌对食品被污染程序的标志,也可以应用这一方法观察细菌在食品繁殖的动态,以便对被检样品进行卫生学评价时提供依据。

毒理指标:

1砷:砷化合物有剧毒,容易在人体内积累,造成慢性砷中毒。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水体中砷的最高饮用标准值为0.0lmg/L ,我国的最高饮用标准值为0.05mg/L 。饮水除砷是防治地方性砷中毒的关键措施。

2镉:毒性是潜在性的。即使饮用水中镉浓度低至0.1mg/L,也能在人体(特别是妇女)组织中积聚,潜伏期可长达十至三十年,且早期不易觉察。所以国家对镉的限制非常严格,饮用水控制在0.005mg/L以下。

3铬(六价):六价铬是一种常见的致癌物质,对人体和农作物均有毒害作用。它能降低生化过程的需氧量,从而发生内窒息,铬盐对肠胃均有剌激作用。铬的化合物在工业上应用较多,如电镀、化工、印染等行业都含有三价铬或六价铬的废水排出,使局部地区受到铬的污染。废水或者雨水等的冲刷,使铬侵入饮用水中,国家规定饮用水中含铬(六价)量不得超过0.05mg/L。

4铅:很多工业废水、粉尘、废渣中都含有铅及其化合物,进入饮用水可造成污染。铅可与体内的一系列蛋白质、酶、氨基酸的官能团相结合,干扰机体许多方面的生化和生理活动。世界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人体每人每周耐受量为0.3mg,研究表明,饮用水中铅含量为0.1mg/L时,可能引起血铅浓度超过30μg/100ml,这对儿童是过高的,成人每日摄入铅量大于230μg,则超过人体耐受量。我国规定饮用水中铅含量不得超过0.01mg/L。

5汞:人的中毒剂量为0.1~0.2g,致死量为0.3g。有机汞的毒性比无机汞大。饮水中的汞主要是无机汞,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有机汞,并可通过食物链在水生生物(如鱿、贝类等)体内富集,人食用后,可引起慢性中毒,损害神经和肾脏,如日本所称的“水俣病”。基于其毒理性和蓄积作用,标准限值为0.001mg/L。

6硒:水中硒除地质因素外,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水。硒是人体必备元素,对人体中辅酶Q的生物合成很重要,而辅酶Q存在于心肌,可防止血压的上升。硒的化合物对人和动物均有毒,有明显的蓄积作用,可引起急、慢性中毒,破坏一系列的生物酶系统,对肝、肾、骨骼和中枢神经系统有破坏作用。根据硒的生理作用及毒性,标准限值为0.01mg/L。

7氰化物:氰化物是剧毒物质,对人的致死剂量为1mg/kg,污染来源于电镀、炼金、热处理、煤气、有机玻璃、苯、照相及农业生产的废弃物中。氰化物进入人体,快速从黏膜吸收,在血液中生成血红蛋白而呈中毒症状,可引起细胞内知悉,组织缺氧,导致脑组织首先受损,而呼吸中枢麻痹常为其中毒的致死原因。动物实验表明:氰化物剂量为0.025mg/kg时,大

鼠的过氧化氢酶增高,条件反射活动有变化,剂量为0.05,mg/kg时无异常变化。考虑到氰化物毒性很强,标准限值为0.05mg/L。

8氟化物:地面水中氟含量偏高往往是由于工业废水污染的结果,氟是人体微量元素,能保护牙齿,抑制细菌引起的糖分解所需的酶,饮水含氟量低于0.5mg/L时易产生龋齿,高于1.0mg/L时又容易发生氟斑牙。综合考虑饮水中氟含量为1.0mg/L时对牙齿的轻度影响和氟的防龋作用,以及我国广大的高氟区饮水进行除氟或更换水源的经济代价,标准限值为1.0mg/L。

9硝酸盐:有资料表明,当饮用水中的硝酸盐大于10mg/L时,对儿童可能有危害,是因为其还原成亚硝酸盐之后,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因地下水的含量比地面水高,综合考虑硝酸盐标准限值(以N元素计)为地面水10mg/L,地下水20mg/L。

10三氯甲烷:即氯仿,有潜在的致癌危险性,一般是因饮用水氯化物消毒而残留于水中,会对动物和人的肝和肾造成损伤与破坏,包括坏死和硬化,基于此结合我国国情,对三氯甲烷标准限值为0.06mg/L。

11四氯化碳:具有多种毒理效应,包括致癌性、对肝和肾的损害,急性中毒症状为呼吸困难、紫绀、蛋白尿、血尿、黄疸、肝肿大等,以前我国规定每升水不得超过0.003mg,现在则规定不能超过0.002mg/L。

12溴酸盐:水中一般不存在溴酸盐,但矿泉水之类的饮用水通常用臭氧消毒,可产生无机消毒副产物溴酸盐,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其列为2B级致癌物,长期摄入会大大增加肾癌、甲状腺和腹膜间皮瘤的发病率。参照WHO的建议,我国将水中溴酸盐标准限值定为不得超过0.01mg/L。

13甲醛:饮用水中甲醛的来源主要是工业废水的排放和水中天然有机物(腐殖质)在臭氧化,氯化过程中氧化的产物。IARC将甲醛列为2A类致癌物,我国规定饮水中甲醛含量不得超过0.9mg/L。

14亚氯酸盐、氯酸盐:是由于使用二氧化氯对饮水进行消毒所产生的产物,一般来说对人体产生的损害不大,长期大量饮用会产生血红素增高,但仍在正常范围内,IARC将亚氯酸盐列为对人的致癌性尚无法分类(3类)。我国根据WHO的建议值规定饮用水中亚氯酸盐不得超过0.7mg/L。

感官性质和一般化学指标:

1色度:色度通常来自带色的有机物、金属或高色度的工业废水污染。色度大于15度

(铂钴色度单位)时,多数人可察觉,大于30度时,所有人均可察觉并感到嫌恶。因

此,标准限值为15度。

2浑浊度:浑浊度是由于水中存在泥沙、胶体物、有机物、微生物等造成的,它与河岸

的性质、水流速度、工业废水的污染有关,是衡量水质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浑浊度在

10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时,使人普遍感到浑浊,超过5度即可引起人们的注意,

我国现行标准限值为1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

3水的臭和味:水臭的产生主要是有机物的存在,或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现,或工业污染

所致。饮用水正常味道的改变,可能是原水水质的改变,或者处理不充分,也可能因受

二次污染所致。嗅味是人们饮水时最直接最早的质量参数之一,出现异常嗅味可能是水

质污染的信号,故规定正常饮用水不得出现异嗅、异味。

4肉眼可见物:水源水中的肉眼可见物包括各种可能的杂质。如果自来水含有这些物质

则可能引起用户不满,常见的肉眼可见物有,悬浮固体、水面飘浮物、沉积物、微生

物和未成熟的幼体等,这些物质可能导致疾病流行等,故饮水标准为“不得含有”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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