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及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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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分公司
友好提示: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移动通信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的真实且有效证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含港、澳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适用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护照(适用外国公民)、军官证、警官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等。

2、甲方自愿加入乙方的通信网络,并承诺账户名称(账号)下共(大写)号码(账户下号码明细以附表为准)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年内在网,账户下号码每月最低消费总额度为【】元,协议消费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预缴话费【】元,分【】月划拨,每月【】元作为甲方当月话费;或缴纳履约信用金【】元。

甲方获得乙方提供的手机(大写)部,手机型号和IMEI号以附表为准。

3、甲方账户下每个号码可指定另外一个号码(以下称指定号码,指定号码以附表为准)作为共同参与活动的号码,甲方获得的每部手机需在对应参与活动号码上捆绑使用(手机与号码对应关系以附表为准),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机卡不可分离;捆绑条件为当月帐期内在每部捆绑手机上通话最多的号码需为对应参与活动号码之一,且在捆绑手机上通话次数超过10次,捆绑号码通话低于10次或捆绑手机通话最多的为非对应参与活动号码即视为机卡分离;若出现机卡分离情况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

4、甲方账户下号码均以甲方名义合户缴费。

5、甲方账户下号码的具体业务受理内容和缴费时间分别以《中国移动通信客户业务受理单》和《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为准。

6、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所选终端的售后服务由终端生产厂商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承担,按照国家标准享受“三包服务”。

甲方与终端厂商之间就终端“三包”问题产生的争议,不影响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降低每月最低消费额度标准,若甲方实际月消费额(不含信息费、代收费、国际费用)达不到最低消费额,则必须按最低消费额缴费。

甲方账户下任一号码在协议期内不得办理过户、停机、销户业务,不恶意做出损害乙方网络和利益的行为;在协议消费期内,若甲方账户下任一号码出现过户、停机、欠费、销号等违约现象或单方面提出终止消费协议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终止向其提供服务并终止账户下任一号码享受的优惠,甲方对欠费及违约金负有清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账户下违约号码对应本协议中提供的手机价值金额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有权将甲方剩余的预缴话费作为甲方向乙方的赔偿或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甲方须以本协议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月最低消费额为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自违约之日起至协议消费期结束,此时间段内的话费总额。

8、在协议消费期内,甲方自主使用乙方提供的优惠,对于优惠标的物的毁损、被盗、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9、若甲方账户下号码选用全球通套餐,则合约期间不产生全球通积分。

10、甲方要求终止提供移动通信服务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

11、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参加乙方推出的其他签约在网的优惠活动。

12、甲方账户下号码在办理开通业务时应办理业务初始查询密码,并妥善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13、协议期间内,如甲方发生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情形而导致甲方主体资格消灭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均由变更后存续的机构承担。

14、协议期间内,甲方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力所能及的为甲方提供完整的通信技术解决方案,使甲方享受优质的通信服务,终端维修服务由手机供应商按国际标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侵害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甲方的客户资料有保密义务。

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它法定有权机关进行侦查、调查工作的情况除外。

3、协议有效期满,甲方不提出终止协议,乙方将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如甲方不更改所选套餐及最低消费额度,则乙方将继续按照原标准收费。

4、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并向甲方追讨欠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人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无效;
(2)移动终端被用于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第三方利益);
(3)国家机关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4)甲方单方面违约。

三、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甲方账户下号码(账户下号码明细以附表为准)均以甲方名义合户缴费,若在协议期间出现要求分户的号码,则甲方同意再签订《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补充协议》,并按照以下两项条款中的其中一项处理:(1)甲方应向乙方缴纳相应额度(按照“手机价值/协议期月数*剩余协议期月数”计算,手机价值以本协议附表为准)的预存款或履约信用金;(2)甲方同意为分户号码担保履约。

2、因为国家政策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并且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帐户余额不足以抵扣下一笔预付费用)时,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名下的移动终端号码逾期未交清通信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其他移动通信业务申请,缴费、话费查询除外。

5、由于甲方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其移动终端被他人非法使用的,甲方应及时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乙方可为公安部门的调查提供技术协助,但不承担由于甲方终端被他人非法使用所造成的后果。

6、由于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任何后果。

7、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山洪、雷电及其他自然灾害、电磁干扰、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赔偿责任以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不包括预期收益、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第三方损失和其他间接损失。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但甲方发生欠费
或其他违约行为时,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催缴或做其他处理的除外)。

3、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一)营业执照。

(必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必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甲方账户下号码明细
本附表作为《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书》的附件,具有与《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表中内容仅打印有效,手写无效。

附表中任何内容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附则
为了确保《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有效执行,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订立本协议附则,本协议附则与《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应自觉遵守。

一、甲、乙双方达成的《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内容属于双方高等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负有对《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内容进行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二、对于《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中规定的内容或由此引申出的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信息,在未经对方签约人同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均不能透漏给第三方。

三、对于《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中规定的内容或由此引申出的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信息,在未经对方签约人同意的前提下不能主动向本方或对方的任何员工进行透漏。

四、甲乙双方若发现《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的内容被泄露或者因为自己过失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在8个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五、如果协议双方在不履行本协议第二、三、四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导致《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内容泄露时,协议对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并收回所有协议承诺。

六、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本附则自双方《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内容可以公开时为止。

若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本附则永久有效,双方签约人是否在职或《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是否到期不影响本附则保密义务的执行。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八、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作为《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的附件,具有与《中国移动集团客户优惠购机消费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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