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融资合作几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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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融资合作几种模式

(一)BOT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立一经营一移交,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工程工程的一种运作模式。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根底设施工程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工程设计、融资、建立与运营,并回收本钱、归还债务、获得盈利,特许期完毕后将工程的所有权移交政府。

这种模式的根本思路是:由工程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工程公司)承当公共根底设施工程的融资、建造、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工程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工程投资、经营与维护本钱,并获得合理回报;特许期满后,工程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签约方的相应政府机构。

BOT模式适用于那些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建成后具有稳定收益的建立工程。经营性政府工程,如发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正具备了这—特点。通过BOT模式,政府得以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利用民间资本进展公共根底设施建立,减少工程建立的初始投入,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多的领域。

(二)BT模式

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立一移交,是BOT的一种形式。BT模式指政府通过与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国内民间资金实施专属于政府的根底设施工程建立,工程建成后由政府按协议赎回其工程及有关权利【1】。是由BT工程公司进展融资、投资、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即业主获得工程使用权,并在一定时间内根据BT合同付清合同款,工程所有权随之转移。

2003年2月13日建立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开展工程总承包与工程工程管理企

业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正式公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引入BT的概念。该模式集融资、投资、工程建立与政府特许、政府采购等行为于一体,通过政策引导与利益驱动等杠杆,有效地调动国外资本与国内民间资本,有助于根底设施建立缓解资金困难;有助于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使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有助于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防范政府金融风险;有助于提高工程运作效率与质量,较好地表达了资本、技术、管理、市场以及政策等资源的有效整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开展,BT模式在根底设施建立中越来越多地被使用。

㈢BOOT模式

BOOT模式(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立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是BOT模式的一种形式。即私人企业或国际财团融资建立某根底项目,建成后拥有一定年限的经营权,期满后将工程转让移交给政府。该模式下明确了BOT 方式的所有权,工程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它的特点是工程产品/效劳价格较低,特许期限比BOT模式长。

(四)BOO模式

BOO模式(Build-Own-Operate),即建立一拥有一经营,是BOT模式的—种形式。是投资者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立并经营某项根底设施,并拥有该根底设施的所有全,而不将此根底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它的特点是工程产品/效劳价格更低,特许期限长期。

㈤BLT模式

BLT模式(Build-Lease-Transfer),即建立一租赁一移交。即政府出让工程

建立权,在工程运营期内,政府有义务成为工程的租赁人,在租赁期完毕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六)TOT模式

TOT模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一经营一移交模式,是建立工程融资的一种新兴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投产工程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来获得资金建立新工程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工程所在国政府将已经投产运行的工程在一定期限内移交给私营机构经营,以工程在该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为标的,一次性地从私营机构处筹得一笔资金,用于建立新的工程。待私营机构经营期满后,再将原来工程移交给工程所在国政府。

TOT模式是将已建成的工程,经过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后,将其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国内夕卜经济组织。这一方面可以到达提前收回投资,为新项目筹集资金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为政府与私人之间的投资合作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借助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经历,提高根底设施项目的运行效率。

(七)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模式。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立、运营或管理公共根底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效劳。

从各国与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PPP 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效劳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是一系列工程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上述的BOT、TOT等多种模式,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与私有化三大类。而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与工程的等价原那么(Value-For-Money)。

1、夕卜包类PPP

PPP工程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工程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立,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局部公共效劳,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工程中,私人部门承当的风险相对较小。

2、特许经营类PPP

工程需要私人参与局部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工程风险、共享工程收益。根据工程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与工程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工程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工程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工程的建立与经营本钱,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效劳的质量。工程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存,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与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完毕后要求私人部门将工程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3、私有化类PPP

PPPT程那么需要私人部门负责工程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工程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T程中承当的风险最大。

PPP模式的特点有:消除费用的超支;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

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部门与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缺乏;使工程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风险分配合理;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根底设施工程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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