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会计核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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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物计入销售额的规定。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
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 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不单独计价:其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的消费税应一同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独计价: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消 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989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7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9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2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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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例 4-3】远征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将5辆乘用车转作企业自用固定资产。该类乘用车的不 含税销售价每辆为12万元,成本价为9万元,消费税税 率为9%。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606 000
贷:库存商品
4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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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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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4.2.1 会计科目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
2.待抵扣的消费税
余额:1.多缴的消费税 余额:尚未缴纳的消费税
2.待抵扣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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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1.直接对外销售的会计核算
“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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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其税目、
税率(税额)见表3—1。教材87页 4.1.3 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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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包装物押金(一般商品):收取时,不纳消 费税和增值税;逾期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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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包装物押金(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 品):在收取押金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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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应纳税额取决于消费品
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 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 混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 额×比例税率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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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 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 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 税比例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59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4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4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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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用于在建工程、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方面的会计核算
【 案 例 4-2】远征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以自产的某型乘用车20辆投资于某出租车公司,按双 方协议,每辆车不含税售价为8.5万元,成本价6万元 ,该车消费税税率为9%。其会计分录为:
第4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4.1 消费税概述 4.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4.3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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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消费税概述
4.1.1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 务人。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算等三种计算方法。具体为: 1.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
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含税(指增值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公式: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 税税率或征收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案例4-1】远征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 月18日销售乘用车300辆,每辆车的不含税销售价为9 万元,货款尚未收到;每辆车的成本价为6万元。该乘 用车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9%。
借:应收账款
31 59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7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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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买价×外 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 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 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 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已纳税额
(2)包装物计入销售额的规定。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
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 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不单独计价:其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的消费税应一同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独计价: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消 费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989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7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9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3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2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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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例 4-3】远征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将5辆乘用车转作企业自用固定资产。该类乘用车的不 含税销售价每辆为12万元,成本价为9万元,消费税税 率为9%。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606 000
贷:库存商品
4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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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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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4.2.1 会计科目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
2.待抵扣的消费税
余额:1.多缴的消费税 余额:尚未缴纳的消费税
2.待抵扣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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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1.直接对外销售的会计核算
“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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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其税目、
税率(税额)见表3—1。教材87页 4.1.3 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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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包装物押金(一般商品):收取时,不纳消 费税和增值税;逾期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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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包装物押金(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 品):在收取押金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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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应纳税额取决于消费品
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 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 混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 额×比例税率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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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 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 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 税比例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59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4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4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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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用于在建工程、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方面的会计核算
【 案 例 4-2】远征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以自产的某型乘用车20辆投资于某出租车公司,按双 方协议,每辆车不含税售价为8.5万元,成本价6万元 ,该车消费税税率为9%。其会计分录为:
第4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4.1 消费税概述 4.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4.3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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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消费税概述
4.1.1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 务人。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算等三种计算方法。具体为: 1.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
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含税(指增值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公式: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 税税率或征收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案例4-1】远征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 月18日销售乘用车300辆,每辆车的不含税销售价为9 万元,货款尚未收到;每辆车的成本价为6万元。该乘 用车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9%。
借:应收账款
31 59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7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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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买价×外 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 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 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 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已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