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控制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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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控制措施方案

废水排放管理措施

1、适用范围

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的废水排放的管理。

2、管理制度

2.1 生活污水排放控制

(1)施工现场设计搭建生活区时,应放置生活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槽,并至少设置一处沉淀池,与生产废水管路会流前必须经过沉淀。

(2)定期清理沉淀池残渣,并作好记录,残渣与生产垃圾一并处置。

(3)生活区域应按参建工程人数,设计建造临时化粪池。

(4)定期由环卫部门组织粪便清运,并作好记录。

2.2生产废水排放控制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与有关方面协商沟通,弄清城市污水排放入口或排放去向(河道)。

(2)辅设废水排放管网或开挖构筑排水沟。

(3)废水排放口或排放去向前节,应放置三处沉淀池,通过三处沉淀的废水达标后方可组织排放。

(4)每周至少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并做好记录,清理的淤泥、残渣应作建筑垃圾堆处置。

扬尘控制措施

1、适用范围

由于本工程环境本控制措施适用于施工现场水泥等粉末性物资的搬运操作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

2、控制措施

2.1 设备和材料选用必须符合扬尘控制的要求。

(1)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限期淘汰现场砂石料堆场和砂浆拌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

(2)不得使用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在挖土、运土、堆土作业时必须符合扬尘控制的要求。

(3)组织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2.2 扬尘控制

(1)对现场任何易生尘埃的物料、物料堆必须时时有针对性地扬尘控制措施。对于暂不能运出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采用集中堆放、压实、绿网覆盖等有效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防止泥土粉尘污染。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作定点堆放,定期洒水,用绿网覆盖,防止垃圾粉尘污染。

(2)现场挖表层土作业时应洒水湿润减少扬尘发生。

(3)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现场空地必须进行简单绿化处置。

(4)储存二十包以上水泥、干粉水泥、粘结剂等易生尘埃的物料时,必须建不透风的储藏屋或水泥库。现场临时使用的水泥、干粉水泥、粘结剂堆放,应采用遮盖措施。

(5)水泥搬运和使用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操作并应轻装轻卸,不得使用易损坏水泥包装袋的尖锐共举搬运,进仓时应按10包一叠整齐排放,过程中尽量避免扬尘。

(6)现场主要运输通道必须作硬化处理,铺设不小于10 cm厚的素砼或钢筋混凝土路面。

(7)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对周边环境所造成的扬

尘污染。

2.3特殊气候的扬尘控制

(1)在干燥、强风等特殊气候条件下,对楼层、脚手架、高出平台等清理建筑残渣或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并吸尘的措施,禁止采用简单的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

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控制措施适用于对施工现场作业噪声的控制。

2、管理制度

2.1 噪声控制标准

(1)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排放限值

等效声级<eq[dB(A)]

(2)本标准“适用区域”的定义

等效音级dB(A)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

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2.2 在项目开工产品实现策划同时,识别排查、评价施工各阶段的噪声源。

2.3 与项目所在区域环保等有关部门协商沟通,获取本施工区域噪声排放的具体要求。

2.4 制定控制措施

(1)声源控制

更改施工工艺(如将打入桩改静压桩),更换降噪的振动棒。

(2)传播途径控制

采取封闭或屏蔽的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影响(如:搭建木工间降低木工电锯、平创噪声的影响,临时加工的作业移入室内等)。

(3)噪声直接接受者的防护

处于噪声环境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减少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

(4)内部教育

开展经常的教育活动,减少个人操作行为造成的噪声影响。

(5)外部沟通

对一些无法控制的噪声(如:吊车、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各种打桩机、商品混凝土施工),项目部应与校方沟通协商,取得理解,夜间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控制施工时间。

渣土清运控制措施

1、适用范围

本控制措施适用于施工现场渣土清运及其操作人员作业的管理。

2、控制措施

2.1 渣土管理要求

(1)土方分包单位进场前,与其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方承包渣土清运以及与市渣土管理部办理各类相关申报处置手续的要求。

(2)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与环境部门签订垃圾清运协议。

(3)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好渣土进出现场和建筑垃圾清运的记录。

(4)要求施工分包方在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将各自分包工程的剩余材料和建筑垃圾以及工程渣土处理干净,或委托总包方处理。

2.2 场内堆放措施

(1)渣土堆放

a) 临时堆放:设立渣土临时堆放区域,四周应当设置1米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并由绿网覆盖防尘措施和防泥浆外泄等防污染措施。

b) 长期堆放:现场回填土长期堆放除需按临时堆放要求外还需作硬化、防尘措施。

(2)建筑垃圾堆放

设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区域,四周设置1米以上不低于堆垃圾高度的遮挡围栏,并有防尘等防污染措施。

(3)生活垃圾堆放

设计配备生活垃圾箱,并有防扬尘、灭蝇和防污水外流等防污染措施。

(4)应在施工现场平面图中标出,以上三个堆放区域。

2.3 渣土委托外运控制措施

(1)使用密闭机械化车辆

从事工程渣土清运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经贸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规定的土方汽车生产、改装加盖要求。加盖改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密闭机械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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