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和领事豁免国际组织的豁免概述.pptx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章 外交和领事豁免、国 际组织的豁免
前任外交部长李肇星
新任外交部长杨洁篪
2007年11月25日,中国外交部在北京举行主 题为“中国外交与北京奥运”的公众开放日活动。 图为外交部长杨洁篪与奥运冠军邓亚萍在外交部 橄榄厅展开趣味乒乓球大赛。
第十章 外交和领事豁免、 国际组织的豁免
➢外交特权与豁免 ➢领事特权与豁免 ➢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的特权与豁免
生新政府
1949年10月2日,中国和苏联建交。苏联是第一个承认 并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图为当年10月16日苏首任驻华大 使罗申(前排右六)向毛泽东主席递交国书后合影。
苏联首任驻华大使罗申向毛泽东主席递交的国书
毛泽东主席亲笔签署、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副署的中国首 任驻苏联大使王稼祥的国书。这是新中国的第一份国书。
– 在维也纳公约基础上,我国1986年制定公布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三)外交机关
A.中央外交关系机关
国家元首 ——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机关
和最高代表
政府及其首脑——国家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 外交部门——主管国家对外事务、执行国家
对外政策和处理日常外交事务
*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在对外交往中 当然地代表国家,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不需要 出示和提交全权证书。且在外国时,均享有全部 外交特权与豁免
• (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 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美国驻伊朗外交和领事人员案
(Case Concerning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and Consular Staff in Tehran)
1979年11月4日,在德黑兰美国驻伊朗大使馆门 前发生大规模的群众示威游行。美国大使馆请求伊朗 当局给予保护,伊朗当局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游行队伍闯进了大使馆,扣留了使馆内的美国使馆人 员和领事人员及工作人员50多人,捣毁了使馆的档 案文件。11月5日,在伊朗大不里士和舍拉子的美国 领事馆也发生同类事件。1979年11月29日,美国向 国际法院起诉,请求国际法院宣布:伊朗政府违反对 美国承担的条约义务,伊朗政府应立即释放被扣留的 全部美国人,保证他们安全离境并不得对他们进行任 何审讯,伊朗应对此侵权行为赔偿美国的损失并将造 成此侵权事故的人员交主管当局惩处。
第一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外交关系和使馆概说 (一)外交和外交关系
外交
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所进行的 各种方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外交 关系
广义指国家之间为了实现各自的对外政策,通 过互设常驻外交代表机构和通过参加国际组织 等各种形式的外交活动进行交往所形成的关系。 狭义指国家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并通过它 们进行交往的关系。
4、外交团
外交团是对各国驻在一国首都的外交人员 的总称。其制度不是基于某种国际法规范而 是依外交传统和国际惯例而设立的。
二、外交特权与豁免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使馆和使团及其人员 在接受国所享受的一定的特殊权利、优惠待 遇和一定豁免的总和。
(一)外交特权与豁ຫໍສະໝຸດ Baidu的根据
• 治外法权说;代表性说;职务需要说等理论 观点。
(03-20)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 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 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 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 的全权证书? 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答案:B
B.驻外外交机关(外交代表机关)
常驻
派驻他国的使馆 常驻国际组织的使团
•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序言指出:“此等 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与个人以利益而 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
(二)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 1.使用国旗、国徽
– 2.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 (1)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 使馆馆舍。
• (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 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 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 事情。
• 使馆人员的派遣与职务终止
– 派遣国指定人选
– 馆长、武官须征得接受国同意,而其他外交人员原则 上自由委派。
赴任与到任
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或“不能接 受A.”大使、公使须携带并递交国书。
B.代办须携带并递交由派遣国外长签 署的并向接受国外长发出的介绍书。
外交代表职务终止
1. 任期届满 2. 派遣国召回 3. 接受国要求召回 4. 派遣国与接受国外交关系断绝 5. 派遣国或接受国发生革命,产
3、使馆的人员
大使 注意:A.临时代办不是一级馆长。
使 馆 人
使馆馆长
公使 代办
B.使馆馆长的等级不同,除了 位次和礼仪上有所区别外,在其他 方面不应有任何差别。
外交
代表 外交人员 参赞、武官、秘书、随员

行政和技 使馆 术人员
译员、会计、打字员等
其他人员
服务人员 司机、厨师、传递员等
注意:私人仆役不在使馆人员编制之列
临时
事务性使团
(特别使团) 礼仪性使团
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 外国,代表派遣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 特定外交任务的临时机构。
(四)使馆与外交代表(常驻)
1、外交关系与使馆的建立 •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条规定: “国与国间外交关系及常设使馆之建立, 以协议为之。”
2、使馆的职务 • (1)代表派遣国 • (2)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 • (3)与接受国办理交涉 • (4)调查和报告 • (5)促进和发展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 (6)其他
1980年5月24日,国际法院在伊朗缺席下作出了 判决。国际法院认为:
1、在11月4日和5日的袭击使领馆事件中,因不能 证明这些行为是代表国家或由国家机关负责的职务行 为,所以不能归因于国家。由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 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都规定了使领馆、外 交和领事人员、档案文件的不可侵犯,接受国有义务 给予保护。事发后,美国使领馆请求保护,但伊朗政 府没有采取适当步骤保护使馆及其人员,所以国际法 院得出结论,伊朗完全没有履行它的条约义务。
正式的 双方互派常驻使节



半外交 双方互派代办级常驻

使节
非正式 未建交国家互设某种
联络机构
(二)外交关系法
• 国际习惯
• 国际条约
–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 1961.4.18签署,1964.4.24生效,我国于1975 年11 月25 日加入该公约,但对公约第14条和第 16条提出保留,摒除其中教廷使节之规定对中国 的适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