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活体亲属肾移植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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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活体亲属肾移植实施

规范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活体亲属肾移植实施规范

一、对活体亲属肾移植,坚持不暗示、不提倡、不支持的原则。

二、对坚持要求施行活体亲属肾移植的患者,医院进行“三劝阻”、“三审核”。

(一)主管医师负责首次劝阻。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及供者详细说明肾移植手术及供肾手术的相关风险,尤其是供肾手术的不利因素、近远期危害等,告知患者及家属除行活体亲属肾移植术外,还可选择尸体肾移植或继续透析治疗等替代治疗方法。

对于仍坚持行活体亲属肾移植的供者,主管医师应对供者行健康评估,对供受者关系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亲属关系的,安排进行相关检查,检查由简单到复杂,时间大约1周以上(留给供者足够思想波动时间)。评估审核期间供者可随时单方面终止下一步检查,终止手术。

(二)对于经检查符合器官捐献标准者,由医疗组长进行再次劝阻,并对关系证明等材料再次进行审核。

(三)科室负责人负责第三次劝阻和材料审核。对于前两次审核合格者,科主任组织全科讨论,经全科讨论通过者,由科室负责人对患者及供者进行最后劝阻,再次确定供受者手术意愿,详细审核关系证明材料。

(四)关系证明材料的审核坚持严格科学、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利用身份证鉴别仪等现代甄别工具和公安部门、公证部门、114等社会公共资源,严格把关。

三、经三次劝阻仍决定实施活体肾移植手术并经科室审核合格者,科室将有关关系证明等材料上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和医务部,实行审批。

四、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医务部审批后,由手术医师与供受者及家属进行术前谈话,供者应手写器官捐献志愿书,供受者均签署术前知情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并现场录像,留视频资料备案。术前供者可随时单方面终止手术。

五、完善供肾术后随访制度,督促供者定时复查,供者术后每半年至少复查一次,超过半年未复查者,主管医师负责电话随访。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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