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法学专业陈迪

指导教师周中建

摘要:《劳动合同法(草案)》目前正在热烈的讨论中,社会各界也是及其关注。在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对草案也有着许多争议与焦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仍在征求意见和讨论当中,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虽然应遵守法律的公平原则,但更应该考虑法律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成本。本文从梳理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原理与分类入手,结合理论与实践,浅析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原理、类别、条件与经济补偿问题。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类型;条件;经济补偿

Canceling to Labor Contract System

Student majoring in law CHEN Di

Tutor ZHOU Zhongjian

Abstrcat: The Labor Contract Law is discussing in fervency, the community gives much attention. In the theory of civil law and the code of business, there are much disputed and focus on the draft. The canceling to labor contract is very important in the system of labor contract. The Labor Contract Law is sill asking ideas and discussing from all circles, although it should stand by the principia of equity in constituting law, however, more thinking about the value of law and the cost of community. This paper first analyse the basic theory of canceling to labor contract and sorts, combining the theoretics with business, analyzing the theory of law, sorts, condition and expiation.

Keywords:labor contract, canceling,sorts,condition,the expiation of canceling to labor contract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规定共有17条,其中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规定就占了9条,从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解除的重要地位。现阶段正在热烈讨论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对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也是十分重视,在各界争论中焦点最多的也是劳动合同的解除。由此可见,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必须有一个更加严密的规定,进一步使其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在拭目以待《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同时,我来探讨一下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问题。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界定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一方对他方负有劳务给付义务的契约,皆可称为劳动合同。举凡雇佣契约、承揽契约、居间契约、出版契约、委任契约、行纪契约、运送契约、合伙契约等皆属之。我国《劳动法》所称的劳动合同(或曰劳动契约)是狭义上的劳动合同,即: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

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解除分类

我国对劳动合同解除主要作以下几种分类:

1、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为标准:

(1)约定解除,即解约条件由劳动法律、法规直接加以规定,当出现法定解约条件的时候,无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依法解除。

(2)法定解除,即解约条件由劳动法律、法规直接加以规定,当出现法定解约条件的时候,无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依法解除。

2、以劳动合同解除方式为标准:

(1)协议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一般不规定条件,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在程序、形式上合法即可解除。

(2)单方解除,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单方解除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同意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以劳动合同解除过错为标准:

(1)有过错解除,所谓有过错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

(2)无过错解除,所谓无过错解除是指一方当事人无过错行为或虽有过错但尚未达到法律法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劳动规章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

(三)劳动合同解除形式

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共有三种方式:

1、即时解除。即时解除,是指一方当事人无需向另一方当事人预告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规定了许可性条件。

2、预告解除。预告解除是指一方当事人必须依法或以合同约定,事先向另一方当事人预告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裁员解除。裁员,又称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变化而一次裁减一定数量的人员,对所裁减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别作如下规定: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劳动法》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较为宽松的条件。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况:

(1)劳动是用人单位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原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可以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和义务,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