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中公民参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政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公共事业管理一班03707162 张鹏中文摘要:

本文关键词:公众参与制度,城市管理,基本理论,市政府,政府管理模式,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问题,参与不足,信息公开制度,世界城市化,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和经营,合理合法性,二十一世纪,组织方式,转变过程, 制度建设

城市发展的通常提法是: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我认为,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这种排序应当调整,管理才是龙头。城市管理是现代城市运转的根本动力,这里用公民而不是市民是因为当今中国城市发展中更多是依靠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市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有着广泛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内涵。它包括接受城市管理的新理念,包括积极参与某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讨论过程;还包括改变自己的观念,建立新的生存价值取向,以及用符合现代城市文明准则去规范自己的行为方式。

目前在我国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发展还很滞后,停留在理论宣传和形式层面。公众参与无论是从人们的思想意识、组织形式,还是制度建设上,都存在明显的缺乏与不足,导致市政管理的非科学性、低效率、高成本的延续,同时有失公平、伤害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仍还多有发生。在此情形下,如何建立严格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等等,成为了城市管理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我国城市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公众参与式管理从理论到实践的探索经历了大约半个世纪,经历了重视社会公众利益—公民低层次的参与—公众参与被广泛提倡的发展,其参与形式和途径多样化的转变是经过不断变革和完善的。然而即使在公众参与已不断发展的今天,各个国家的公众参与程度仍充满了不均衡性,这受各国历史背景的影响,也与不同城市管理发展的理念相关。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形态、效果与原因分析

城市管理中的市民参与形态

(1)行政主导推动型

行政主导推动型,主要是市政府在建立和健全法规制度上加大力度,规范和引导市民参与城市建设。

(2)市民主导参与型

市民主导参与型是市民们自主地按照某种组合方式,为解决自己在城市生活空间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自发参与城市规划、城市景观营造和城市环境保护等的一种参与活动。例如当前社区建设中的环保自愿行动等就体现了市民的自主参与。

(3)市民、市政共同参与型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因所有权和经营方式的不同,经常涉及到许多利益矛盾和冲突。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和变动性使得城市管理问题很难单方面解决,往往需要政府、企业与市民的通力合作。当前由市民、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具体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方

式,逐步成为当前城市管理的一种现实。例如在各大城市进行的旧区改造工程,涉及的资金额非常大,运作的手段既有政府全面推行,也有市场化方式,更有市民的切身利益。

(4)市民全过程参与型

市民全过程参与主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目前在国外对这一社会参与的方式已扩展到城市具体公共事务的全过程,即规划、建设与运行的全过程参与。这一形式在国内刚刚起步,目前主要运用于公民普遍关心的一些社会公共问题的讨论,都有社会参与的影子,但这些参与的具体形式、深度和广度与实际的城市规划和管理的参与还有一定距离。

二、国内外公众参与式管理的实践经验

1.费城模式——公众全面参与城市规划

美国在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方面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而且公众具有更普遍的参与意识,因此提供了许多公众参与管理的实践和经验。美国城市政府在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管理方面的方式很多,而且大多都已制度化。从费城华埠居民反对市政府在华埠北面建立棒球场并取得胜利的实例中可以一探美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现状和程度。

这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典型案例,公众参与贯穿了整个决策阶段,不仅仅包括较为普遍的决策前听证会和公众发表意见阶段,更表明即使在政府已经做出了相关决策,只要决策依据存在问题,利益相关者仍然可以积极参与。公众参与的方式的多样化也是美国参

与式城市管理的特征之。

2.斯图加特模式——两阶段公众参与

德国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初始的公众参与和正式的公众参与。

斯图加特广场位于柏林的夏洛腾堡-威默尔斯多夫区,其规划是建造公园绿地,需更新柏林的轻轨3号线并将轻轨夏洛腾堡车站东移。

整个斯图加特广场工程的规划制定都是依据《建设法典》严格进行的,充分保障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权利。

3.南昌模式——民意调查式参与

南昌市规划局制定关于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并在八一广场就规划方向、依据等内容向市民展示,并向市民发放了民意调查表,然而效果并不明显。市民参与的热情不高,民意调查表的回收率较低针对回收的调查表中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给与了必要的重视,并解决了一些可以迅速解决的问题,但对民意调查表的最后处理情况并未向公众展示或作出说明。除了在4月1日规划日,公众有比较正式的再参与机会外,平时缺乏专门的机制和途径参与到城市的规划和管理当中去。从整个的规划过程看,公众参与缺乏连续性和互动性,前期的民意调查更像是“收集资料”,并未反映大部分市民关于城市如何建设的真实意愿,而在民意调查之后,也并未有专门的机构和委员会针对市民的意见作出评估和说明,公众没有参与到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整个过程,公众参与还属于是低层次的参与。

二、公众参与式管理实践的国际比较

南昌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案例与美国和德国的相关案例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从中可以看到我国的不足之处并汲取美德两国的经验。

1.参与机制的法律保障。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为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管理提供了可行的道路,美国和德国正是因为有了较为完善的参与程序和途径才使得公众参与有了比较明显的效果,相比之下,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方式较为单一,缺乏健全的机制保障,因此,也使得公众参与处于落后的阶段。从上文的案例中,美国和德国尽管参与的机制不完全一致,但都具有类似的脉络:市政府或规划局提出规划议案—以公众听证会或通过传媒等形式向市民公告,提供相关信息—公众就规划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反应,针对意见和建议展开分析—修改后的议案公示—公众再度评议—议案决策,在具体的城市规划方案决策以后,公众同样有评议的权力,只要有法律依据,同样可以再施加影响。即使公众同意规划方案,也并不意味着公众参与的停止,在规划建设的实施阶段,公众同样可以参与到监督的过程中去,这种公众参与机制是连续性的,贯穿到整个城市管理规划的过程。而我国的公众参与主要集中在初始阶段,即将规划方案向公众展示,并了解和考虑公众的意见,大部分的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程度仅限于此。在规划部门做出审批、许可等行政行为中,忽视了公众参与的前置程序,并且没有将这一公众参与程序以制度化加以确立。这种参与机制的缺陷,使得我国城市的公众参与少了稳健的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