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解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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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及
专家解读制度
为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反映市行管局重大部署及政策措施,及时充分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主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梅生担任。
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局党组书记魏小松主要负责,副处长曹勇具体负责。
新闻发言人根据市政府和上级指导部门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布职责分工
(一)新闻发言人负责行管局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重要事项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等的新闻发布。
(二)行管局办公室是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新闻发布活动;联系协调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各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管理;向国内外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宣
传资料和新闻稿件;开展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负责审定本部门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包括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参加对象等;负责与媒体的日常联络,接受记者采访,经常向媒体通报本部门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应急措施等。
各部门的新闻发布权限与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一般实行“谁负责、谁发布”。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三)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四)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的情况;
(五)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和事件等。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政府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通过网站发布新闻、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新闻谈话,邀请媒体参加有关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
五、管理和批准
(一)常规性的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室按计划进行。
(二)涉及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等需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相关部门和办公室协商后提出,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举行。
(三)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各部门需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主办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书面申请及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内容、邀请记者范围等)报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举行。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四)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区政府同意后,由部门新闻发言人或事件发生地新闻发言人发布;一般性突发事件由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
各部门要建立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处理机制,争取在第一时间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按照“快讲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迅速向公众发布事件真实情况。
(五)办公室、各部门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精心策划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收集、分析境内外媒体对本地、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报道,及时核查其中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对策,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
性。
六、专家解读机制
定于每周二下午3点至5点为专家解读时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由办公室出面进行舆论引导、事实澄清及政策解读的。(二)对于群众反馈的信息给予解释与答复。
(三)及时将解读内容上传至公开栏和媒体,利用群众及时了解信息。
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