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加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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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10〕65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

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抓住金融服务于汉中经济突破发展这一中心不动摇,以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层次化的金融机构体系为基础,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目的,以加快企业体制改革、机制转换、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为重点,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为手段,以加强金融安全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增强全市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

(二)主要目标。2010年确保各项贷款增速力争达到20%左右,新增贷款规模达到40—60亿元,信贷投放实现80—100亿元,到2010年末,全市贷款余额

力争达到280—300亿元。力争实现直接融资零的突破,融资15亿元,实现保费收入17.5亿元。组建小额贷款公司5家,争取村镇银行零的突破。实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网点3家。力争用2—4年的时间引进2家以上商业银行来汉设立分支机构。

二、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促进“三农”全面发展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围绕粮、油、果、畜、菜、茶、药等特色产业,支持发展产品加工、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技推广、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产加销+服务”的农业产业发展方式,逐步形成服务促生产、销售促加工的农业产业化格局。根据“龙头企业+银行+担保+保险+协会+农户”的有效连接机制,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农房、大型农机具为抵押,以土地权、林权、应收账款和存货为质押,推广符合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的融资担保方式,加快资金回流农村,支持“三农”发展。

(四)支持农产品出口。要通过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买方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推动并扩大优势农产品和深加工农产品“走出去”。重点要为拥有自主品牌和创新技术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而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培育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五)激活农村经济潜力。要扩大消费信贷品种,积极做好农机具购置、家电下乡、农民购(建)房等金融服务工作,推动农村消费发展。要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的授信结合起来,引入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要通过提供配套信贷资金或“过桥贷款”的方式,大力支持已落实财政资金的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

项目的建设。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以项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为担保,融通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建设。

三、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升经济增长活力

(六)建立特色信贷服务体系。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进行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建立专门的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授信特点的授信审批、风险管理、激励机制、人才培训和内部控制机制。通过信用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扶持外向型企业发展。积极探索科技保险试点和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质押贷款模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中小企业发展。开展资产抵押、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质押等贷款业务,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打造汉中新的经济增长亮点。

(七)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票据市场发展,稳妥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扩大办理数量、拓展辐射范围,加快中小企业由单纯的信贷需求向综合金融服务需求转变。支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经营稳健、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要利用国家开设创业板的机遇,积极推动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的优势企业及早上市,打破“零上市”的局面,扩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

四、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

(八)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大企业引领、大项目带动、园区化承载、集群化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产业规划、产品研发、产能提升和供应链、产品链发展方面,提供财务顾问、融资咨询和金融工具支持等综合服务。

保险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积极研究保险、社保等资金与重点项目的对接,探索通过信托融资、委托贷款等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九)支持城镇化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陕西省城镇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大力支持以重点镇为核心的小城镇建设。农发行和各国有商业银行要重点支持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沼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文化设施、医疗条件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要抓住现代农业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中新型农民群体不断扩大的机遇,为订单生产、多种经营、个体工商、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等提供信贷支持。

五、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十)凝聚金融支持合力。农发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产品出口等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依托“三农事业部”,切实增强商业金融支农服务的骨干和支柱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增加基层网点的业务授权,积极探索将富余资金以合理的价格留在当地的新机制,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原则上,种植业贷款为2—3年,养殖业贷款为3—5年,外出务工贷款为2—3年,农民创业贷款为3—5年,农民建房贷款为3—5年。

(十一)转变金融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逐步从产品营销向价值营销转变,积极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农民工银行卡和“一站式”金融超市等金融服务方式。要充分利用现有支付结算平台,开发和推广支农新产品,拓宽“富秦卡”、“惠农卡”功能。鼓励拥有网点优势的金融机构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业务,积极开展金融咨询和代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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