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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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现场环境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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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监测计划

1) 目标

●预防污染物风险;

●减少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

●帮助实现可持续发展;

●倡导环保责任和义务;

●改进工作方法,避免环境污染;

●协助我们自己和我们的承包商遵守当地的法规、国家法规和国际法

规。

2) 监测方法

现场检查

鉴于现场检查可以作为一种直接的跟踪手段来确保具体的环保措施和污染控制措施得以落实,项目部环境主管应当定期对项目场地进行检查以确保承包商合理地采取了类似于本HSE计划书中所述的环保管理和污染控制措施的相关措施。

项目部环境主管每周至少应对项目场地环境的大致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工作的重点包括:

●项目场地附近的总体环境状况;以及,

●承包商在项目场地内采取的污染控制和缓解措施。

在检查时,项目部环境主管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IA报告和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缓解措施方面的当地环境建议;

●项目环境管理计划实施工作的现有成果;

●承包商工作进度和计划;

●包含相关污染控制措施建议在内的承包商作业方式声明;

●承包商的环保规范书;

●相关的环保和污染控制法律;以及以往的项目场地检查结果。以及;

在检查时,承包商应当及时与项目部环境主管合作,并在必要时及时响应其给出的指示。

在检查结束之后,项目部环境主管应当:

●向项目部现场经理和承包商提供检查结果和相关的建议,以供其参

考和立即采取行动,因此承包商在执行缓解建议和缺陷解决方案时

应当严格遵循这些结果和建议中的办法、程序和时间安排;以及,

●将检查结果和相关的建议连同承包商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纳入到每月

的环境管理报告之中。

如果在定期检查时发现了重大环境问题,项目部环境主管还应当对项目场地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环境问题投诉

预计可能会收到各类来自于个人和单位组织(包括公众成员,当地政府部门、新闻社、电视媒体和社区团体)的有关项目环境事务方面的询问、投诉和信息索取要求,因此:

●所有关于项目环境影响的询问,无论是以何种方式收到的,必须立

即将之汇报给项目部现场经理,并由其转交给公司环境主管;以及,

●现场经理或其他收件人应当将其他正式的书面投诉转交给公司环境

主管,后者将会根据项目HSE团队制定的此类情况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来协调调查工作。

公司环境主管应在接到投诉后通知HSE组织并开展下述投诉调查程序;

●公司环境主管应当向项目经理告知调查性质;

●公司环境主管应当付诸合理的努力来调查和找出问题的根源以及确

定其可信性和来源;

●公司环境主管应将投诉内容和接到投诉的日期录入到投诉数据库之

中;

●在与项目部现场经理进行了磋商之后,如果公司环境主管认为有必

要加大监测力度,则应当确保采取此类措施来核实所谓的投诉情况

是否存在以及严重程度;

●公司环境主管应当联络相关的承包商以确认补救措施;

●相关的承包商应当立即采取此类已被公司环境主管确认的缓解措

施;

●项目部现场经理应当努力确保相关承包商已经及时、充分地执行了

所有需采取的措施,并且应向公司环境主管报告措施的执行进度;

●如有必要,公司环境主管应当再次进行监测以便核实所采取的缓解

措施的效果;

●如果再次监测的结果证实了投诉属实,公司环境主管和项目部现场

经理应当重新查阅此HSE计划书,以便找出可能进一步改进的缓解措

施或替代手段并交由相关承包商立即执行;以及

●公司环境主管应当将每一项投诉、调查、后续行动和结果写入每月

的环境管理报告之中。

对于承包商而言,项目部作出的关于各项投诉的可信性决定应当为最终决定,并且:

●在公司环境主管对投诉进行调查时,相关的承包商应当及时、充分

的予以合作,其中应包括提供调查工作所需的一切信息资料和协助;

●公司环境主管应当在投诉表单上记录调查结果和项目部现场经理和

/或相关的承包商所采取的行动;

●公司环境主管应当就收到的正式书面投诉给出正式答复并递交项目

部现场经理以便转交相关单位向其告知采取了相关行动;以及

●在就那些情况属实的投诉作出了任何决议后,相关的承包商应当执

行公司环境主管的调查结果中给出的补救措施,以确保不会再次出

现此类问题;

但现场经理和公司环境主管承认收到投诉或询问并不足以成为要求承包商采取或增加缓解措施的理由,并且同意不会就那些缺乏必要合理依据的投诉要求采取措施。

2 环境监测指标

3报告

报告应当源自于已制定的监测和审核计划的结果,并且应当以书面信函、项目现场检查和会议记录的形式予以记录。

另外还应当定期评审整体环境管理流程,将结果分发给相关的承包商,将之作为衡量现场人员和承包商绩效的手段,并将此类评审工作中提出的修改加入到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之中。此类定期审查将会构成项目部环境主管编制的环境管理月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一部分,如有必要还应将其分发给当地环境部门或其他主管机构,以便征求他们的意见。

月度环境管理报告

项目部环境主管应当付诸合理的努力,在每个月月底的10个工作日内呈交此报告,并且应当争取在承包商启动施工作业后的当月提交第一份报告。

为了避免疑义:

●月度项目环境管理报告中提及的所有内容、通告、建议和其他事项

都应当基于那些依照本HSE计划书获取和/或向其提供的信息和文

件;以及,

●如果月度项目环境管理报告中存在任何不实之处,而且这些不实的

信息是基于或源自于其他人所提供的信息(包括承包商出于释疑目

的而提供的信息),项目部环境主管不会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以及

●项目部环境主管无需验证、证明或证实那些来自于他人或他人提供

的任何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承包商出于释疑目的而提供的信息)

的准确性。

承包商的月度环境管理总结应当包括以下与作业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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