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材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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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材料及办理时限

一、申报材料:

(一)、《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本人申请一份。申请的内容: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现居住地址等);2、本人主要工作经历;3、申请事项等。

(三)、证明材料

1、提供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它原始资料。

2、找不全原始档案材料的,采取多人证明和公示的方式。

(1)、3名以上(含3名)原单位同期人员提供的书面证明。

(2)、证明人要求:原单位负责人、财务科(室)负责人、工(班)长等,证明人也应是同期的。

(3)、证明人现居住地、原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4)、公示(应公示7天):经公示的材料,公示结果证明。

(四)、非农业户证明材料: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办理时限:

1、按照市上要求,我局于每季度末报市人社局认定;各单位按要求准备全材料后随时报我局。

2、第四季度申报材料最迟应于2012年11月底前报我局。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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