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储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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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仓库与储存区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车间仓库与储罐区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负责各车间仓库及储罐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 各车间负责仓库、储罐区的日常管理、安全防范的具体工作。

3.3 有仓库、储罐区的车间负责编写应急救援预案。

4.工作程序

4.1 基本要求

4.1.1 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9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

4.1.2 储存场所(各类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库容大小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使用防爆电器,避免静电起火。

4.1.3 各类库房(含露天储存场所)应当建立安全岗位防火等制度。并经常检查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4.2 仓库管理

4.2.1 仓库应建立各种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应严格检查核对物品的数量,规格、质量。严禁不符合规定的物品入库。

4.2.2 仓库(含堆垛)必须有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4.2.3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出库手续进行。

4.2.4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按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进行入库、保管和发放。

4.2.5 仓库的维修和动火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应采取有效的防

范措施。施工结束后经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

4.2.6 仓库保管人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合格,持证上岗。

4.2.7 仓库应当留有消防通道和通风设施。(特殊情况例外)。

4.2.8 残缺、破损和变质的物品应及时分清情况进行安全处理。

4.2.9 属于甲、乙类的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4.2.10 下班前应对库房进行全面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3 储罐区管理

4.3.1 储罐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的安全规定。其所属的各种安全附件均应完整好用。

4.3.2 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4.3.3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外。

4.3.4 易燃、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3.5 罐区防火(护)提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开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4.3.6 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支持性文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92)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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