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锯机使用安全要求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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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529

圆锯机使用安全要求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圆锯机使用安全要求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应有裂纹,螺丝应上紧。

2.锯片上方必须装置安全罩、挡板和冷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3.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应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4.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不得跨越锯片。

5.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力硬拉。

6.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

7.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8.圆锯启动后,应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9.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准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10.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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