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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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
D.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
图D.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
D.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
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别。
表D2 水电水利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
D.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
2、没有开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流域,水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评不予审批。
3、雅鲁藏布江、澜沧江、怒江、吉太曲、察隅曲、丹龙曲(达兰河)、西巴霞曲、哈姆得里河、鲍罗里河、达旺曲、娘江曲、洛扎雄曲、康布曲、朋曲、波曲、吉隆藏布、马甲藏布、斗嘎尔河、象泉河等国际
河流涉及国家主权,流域综合规划环评、水电规划环评、水利发展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
2、跨地(市)的建设项目和跨地(市)河流干流上的水利项目除外;
3、没有列到生态环境部和西藏自治区地(市)审批表中的工程,审批权限为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没有开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流域,水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评不予审批。
D.4 重大变更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建设单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界定为重大变更。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注: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