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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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分析
学术界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经济形态称作“过渡经济”①。过渡经济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对于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学者认为地方政府是中国经济成长的内生变量,造成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差异②。国内评价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实证分析地方政府作用机制及其结果的著述众多。但专门研究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论述比较零散。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一、招商引资行为主体分析
(一)招商引资活动的含义
招商引资活动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单位、个人)与另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单位、个人),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了双方各自的利益,通过大量富有成效的劳动,实现资金、技术、人才以及先进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的流动,促进共赢发展的一项双边经济活动③。招商引资活动的主体由投资方与引资方双方共同构成。投资方是招商引资活动中对投资的形成和成长具有决定作用的主体,他们可以是国家、地区、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引资方是招商引资活动中对投资的形成和成长同样具有决定作用的主体,他们可以是国家、地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自然人。招商引资活动的客体是一定的生产要素,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理念、思想观念等都可以成为招商引资活动的客体④。
(二)地方政府在很长时间内仍将是招商引资主体之一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政府退出微观经济领域和市场收回微观经济领域“主权”的过程。在各地经济全面市场化过程中,地方政府普遍采取的是分步退出(边培育市场边局部退出)的策略,政府由计划经济时
期包揽市场职能转向暂时代行市场主体的部分职能,并随着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逐步退出微观经济领域。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扮演的角色也相应的有一个由越位代行职能到移交代行职能的过程。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流动中的基础性作用只能逐步得到发挥,政府主导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流动的情况只能逐步减弱,笔者认为,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仍将是招商引资的主体之一。
(三)投资方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投资方和作为引资方的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双方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在直接投资这一纽带下组成一个既争夺又共享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存在的前提是互惠互利。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双方只有找到了目标利益的结合点,直接投资及其过程才可能发生。不论投资方还是地方政府都必须能够从直接投资这一经济活动中获得各自的利益,如果任意一方的利益不能满足或实现,则这一共同体即告瓦解,直接投资活动不能进行或即使已经运行也将不能长久。双方的这种既依存又斗争的利益共享与利益争夺的关系,共同组成一个利益博弈互动系统,系统中各方的行为规定推动着直接投资活动的发展和演变⑤。
1、投资方与地方政府目的的比较
现实中,投资方和地方政府在行为上存在三个层次上的差异:一是地方政府与投资方在行为动机上存在较大的差别;二是各地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具体战略上和目标上存在较大的差别;三是各类外来投资者具体投资动机不同。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目的是引进资本,弥补区域内资金不足;引进技术,缩小与区域外先进技术的差距;引进管理,提高效率,增加就业,增加出口创汇等。
其最终目的是增加地方利益、企业利益。投资方的目的是在直接投资活动中尽可能地获取较大利益。双方目标利益的结合点在于双方都有发展的动机,都有互相利用的愿望,双方都被对方的要素优势所吸引,都希望有效地利用对方的优势条件,达到自己的目的。正是这种内在动力的推进,促成了直接投资活动。只有双方有共同的利益,直接投资活动才能发生。这是双方存在于一个互动系统中的前提条件或必要条件。
2、投资方与地方政府优势的互补
直接投资活动是一项涉及投资、引资双方的经济活动。双方拥有的生产要素优势不同,控制力不同,这些都将成为互动系统中合作与谈判的砝码。地方政府的优势条件在于拥有广阔的市场、丰富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优越的区位、提供基础性、配套性服务措施和优良的政策环境。而投资方的优势在于提供先进的技术、知名的品牌、雄厚的资金、现代化的管理、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区位选择权。尽管投资方拥有有利的高位资源禀赋,但如不与低位资源禀赋结合的话,也将一事无成,不能产生更大的效益。双方的各自优势只有在相互结合、相互利用下,才能产生新的生产力,这也是双方渴求的。因此,为了实现双方双赢的目的,作为地方政府就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来吸引合适的投资,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政府掌握着提供和改善投资环境的主动权。另一方面,投资方追求的是资本最大增值,只有那些能在可预期的时段能为其带来丰厚利润的环境,才是其青睐的对象,因而,投资方则真正掌握着选择适宜投资地点的决策权。根据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邓宁的生产折衷理论,投资地因素是直接投资发生的充分条件,只有当投资地具备可有效运用资本的条件时,投资方才可能进行直接投资。
3、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利益的共享和争夺
地方政府与投资方之间是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体,但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又具有互相矛盾的利益争夺关系。双方在对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实现利益的共享双赢。在投资方、地方政府利益互动系统中,利益显然是维持这个系统存在和正常运行的根本因素,利益是双方争夺的焦点,不论投资方还是地方政府其根本动机和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一方的代价如果太大以致难以承受,或代价太小以致不劳而获,则显然都不利于长期合作。投资方看重的是地方政府巨大的市场(消费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丰富的资源,可以从中获取不可估量的商机和利益。地方政府看重的是先进的技术、充足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
4、投资方与地方政府的利益互动
投资方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提供资本、技术、管理技能和市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对区域经济活动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投资方和地方政府双方力争实现的是“递增回报”的正反馈效应。由于增长极的“膨胀扩张”效果,加上自身所关联的“乘数”扩散效应,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缩短了与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差距,加速了地区现代化步伐。
5、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利益格局的调整
在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利益博弈双赢系统中,由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双方所拥有的要素优势和对其的控制力不同,双方地位不同。地方政府常常处于被动或劣势,而投资方占有主动和优势(支配)地位。但是,这种情况也是动态发展的。按照动态非均衡理论,这种非均衡状况会随着双方的力量发展,而达到新的平衡。在引资的初期阶段,地方政府较为被动,处于被挑选位置,为了得到某一方面的利益,到处招商引资,甚至曲意迎合投资方,在一些方面做出很大程度的让步、妥协;在引资的成熟阶段,地方政府的被动地位有较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