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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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

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仅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规范主体

在证监会推出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中,其规范主体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这一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调整和规范。

而这实际上是对《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具体操作层面的细化规定,有上位法依据,且在实际操作中更具有可行性。

因此在此前的试点操作中,监管层发现在执行过程中有着一些难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规范主体的范围问题。由于在很多的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中,上市公司是被动方,而且大股东往往涉及范围较广,比如此前在一个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就有十多个,而在目前的行政体系下,涉及到过多的行政管理部门时,则很难从上市公司的层面推动落实内幕知情人信息登记制度。

因此,证监会在此次的征求意见中规定,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发起方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加强内幕信息的管理并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发起方是除上市公司

以外的其他方,《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其他方均有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义务。

没有常性见改革之口招摇!

经济若真硬着陆,这些新股还有发行理由吗?发行后这些公司都没生意做都有倒闭危险了!

哈哈,春雷

放屁。还不臭。没能力管好股市和国家,又霸着位置,占着茅厕不拉屎。

为什么大跌没有窗口指导?

停止滥发新股扩容,维护市场稳定!

证监会能够管好你们高层,要求一个受贿不要超过一个亿,股市就可以健康一些了。

哈哈哈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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