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收入、费用和利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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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一】收入确认与职业判断

案例介绍:

2004年12月27日,四川长虹发布“2004年度预亏提示性公告”,其中提到“美国进口商APEX公司由于涉及专利费、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等因素出现了较大亏损,全额支付公司欠款存在着较大困难。公司对美国突如其来的彩电反倾销、其他外国公司征收高额专利费的影响以及对APEX的应收账款可能会因前述影响产生的风险难以估计,据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按更为谨慎的个别认定法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截至2004年12月25日,公司应收APEX账款余额46 750万美元,根据对APEX公司现有资产的估算,公司对APEX公司应收账款可能收回的金额在1.5亿美元以上,预计最大计提金额有3.1亿美元左右。”同时又提到“由于APEX公司的应收账款的重点回款期在年底这一现实情况,导致了公司没有在2004年中期及第三季度(第三季度季报在2004年10月29日公告)对该项应收账款按更为谨慎的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2005年4月12日,四川长虹在2004年年报中披露,对APEX公司的欠款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313 814 980.60美元,折合人民币2 597 289 686.94元。2004年度四川长虹合并报表主营业务利润1 633 720341.52元,净利润为亏损3 681120 380.21元。

根据四川长虹披露的2004年度年报,其与APEX公司的往来情况见下表:

中报披露如下:

2000年年报中尚未披露APEX的应收账款。

2001年年报中披露:“应收账款2001年年末余额较2000年年末上升58.27%,主要是本期出口采用信用证结算,信用证尚未到期,以及改变营销政策加大信用销售力度所致。”

2002年年报中披露:“应收账款2002年年末余额较2001年年末上升46.51%,主要是本年度国外应收账款大幅上升所致。”另外,“截至2003年3月10日,已收回APEX货款89 063 561.90美元,另有101 994 595.00美元的票据正在托收过程中。”而在2002年中报中披露:“应收账款增加,是由于出口销售采用第三方保理信用销售方式,收款一般延后6至9个月”。

2003年年报中披露:“应收账款2003年年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上升20.36%,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国外购货商如APEX等应收账款增加所致。”另外,“截至2004年3月23日,已收回应收账款前五名公司货款计98 684 957.17美元……其中收回APEX货款66 063 881.12美元。”

资料来源:

四川长虹历年公告。

依据及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案例思考题:

从2004年年报四川长虹针对APEX的应收账款计提个别认定的坏账准备来看,显然未能满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人企业”这一收入确认的前提。当然,我们不能以现在时点的事实就认为四J11长虹从2001年开始对APEX的销售的确认就有问题。

我们的问题是:

四川长虹是否可能(或应该)早就知道全额收回APEX的应收账款是不可能的,如果是知道的,那为什么在2004年之前,对APEX的销售收入,不采取其他的会计处理?

讨论与分析:

四川长虹在2004年10月29日披露的2004年第三季度季报中,未提及APEX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问题,但在60天不到的时间里,3.1亿美元的应收账款就收不到了,未免变化太大也太快了。

2002—2004年四川长虹对APEX共出口了10.7亿美元商品,最终有3.1亿美元无法收到,占最近3年对APEX销售额的28.97%。

公司解释说“由于APEX公司的应收账款的重点回款期在年底这一现实情况,导致了公司没有在2004年中期及第三季度对该项应收账款按更为谨慎的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但事实是,“截至2003年3月10日,已收回APEX货款89 063 561.90美元,另有101994595.00美元的票据正在托收过程中。”也就是说,2003年度收回APEX应收账款349 896 993.47美元,其中有191 058156.90美元在2003年3月10日前已经收到或将要收到,占当年度回款的54.60%。另外,2004年度收回APEX应收账款109 028 524.77美元,其中有66 063 881.12美元是在2004年3月23日前收到的,占当年度回款的60.59%。

这和公司解释“APEX公司的应收账款的重点回款期在年底这一现实情况”不符。

四川长虹的外销政策从2001开始采用信用证结算到2002年采用第三方保理信用销售方式,收款一般延后6—9个月,从2003年开始不再披露出口销售的方式,显然四川长虹自己也认识到了对APEX出口销售的回款遇到了问题。

而一般企业的出口销售大多采用信用证及托收的方式进行结算,账龄很少有超过1年的,而四川长虹对APEX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内的余额为35 599 676.81美元,账龄1—2年的为424 424 014.62美元,账龄2~3年的为3 791 289.17美元。

APEX也是中间商,它需要把商品卖给沃尔玛等北美大型超市,等到APEX收到钱后,再付钱给四川长虹,难怪账龄会这么长。我们认为四川长虹卖商品给APEX公司的行为本质上是属于代销方式,不能在商品发出时就确认为收入,商品发出时只能作为移库处理。

有媒体报道,APEX公司在沃尔玛等超市卖的商品,甚至低于APEX公司的进价。而四川长虹最近3年来对APEX公司有10亿多美元的销售,且信用期限这么长,难道对APEX 公司的运作方式一点都不做调查?

如果把3.1亿美元的坏账分配到各自的年度,四川长虹可能早该退市了!

【案例分析二】此项废料销售收入可信吗

案例介绍:

乙上市公司的生产方式是将塑料粒子加热后运用先进的机器将其拉伸为塑料薄膜,其产成品就是塑料薄膜,由于机器对电压的稳定性要求非常高,所以在电力紧张的环境下会生产出很多废料。在审计外勤工作截止日,废料已全部卖完。由于电力日益紧张,乙公司的生产已无法正常开展,在审计外勤工作截止日期后,乙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乙上市公司200X年主营业务利润为1 000万元,而其他业务利润——废料收入为700万元,且是没有成本的,废料销售利润即为700万元。乙上市公司的废料收入都是现金交易。

乙公司另设备查簿详细记录废料销售的客户及相关资料,审计人员已经根据备查簿做了统计,与乙公司的分类账账面核对相符。

审计人员在乙公司销售人员的陪同下走访了乙公司废料销售额较大的10家客户,他们的销售额占全部废料销售额的40%左右。走访的结果是令人满意的。

案例思考题:

乙公司该项废料销售收人可以确认吗?

讨论与分析:

由于乙公司的成本分配系统并不确认废料成本,即所有的废料成本均由完工产品承担,所以废料收入没有成本。这在成本会计领域是允许的,符合重要性原则及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

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下:

(1)废料销售是存在的。

(2)确认金额巨大的废料销售存在审计风险。

(3)必须采取更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来证明乙公司的确生产出了这么多废料。

审计人员进行了分析性复核:

(1)由于乙公司整个生产过程非常简单,且在生产过程中只是改变了原料的外观形态,所以审计期间所有的产出重量应等于所有投入的重量。

其产出模型是:

本期产量=期初库存原料重量+本期采购原料重量-期末库存原料重量+辅料使用量-合理的生产损耗(生产技术人员提供)

本期废料=本期产量-本期产品产量(产成品入库重量)

(2)由于乙公司的存货账本来就以重量作为计量单位,所以用产出模型来对乙公司本期废料的产出量进行分析性复核是很方便的。

结论:

经过我们的分析性复核,乙公司账面的废料产出明显高寸:我们的分析,即乙公司的废料收入在投入产出比上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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