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正式)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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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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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8372-62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管理办

法(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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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新建、改建、扩建、拆

除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报告书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周边环境的安全监测。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制订安全监测方案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

第四条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影响周边环境安全;

(二)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

(三)施工方法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影响;

(四)桩基施工、深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选址是否合理,且应符合城市环境要求;

(六)施工现场脚手架、高支模、塔吊、易燃易爆

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危险源对周边建(构)筑物、电缆、通讯、居民、行人、道路、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影响;

(七)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

(八)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情况。

第五条安全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

第六条安全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评估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安全评估人员必须依据现场周边环境状况、各种地下管线资料、勘察报告及有关设计文件和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做出安全评估结论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

行。工程开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拍照和记录。同时,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及监测方案要求作好基坑以及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规定,为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支护设计提供各项参数和技术指标,并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负责。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设计程序和规定提交支护设计文件,且须经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

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认真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书和安全监测方案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法人

公章,经专家论证评审报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及时组织环境评价、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落实开发条件论证、规划会审、扩初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项与施工现场环境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安全评估以后提出的措施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施工单位或专业单位实施,费用按规定另行计算,严禁要求或暗示施工企业降低安全防护标准,严禁强令施工企业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冒险施工,严禁压缩合理造价、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的现场实际执行情况负监理责任。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不按照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执行的,监理单位应予以制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相关安全评估结论和安

全监测方案的落实负责。开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进行全面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管人员应对防护方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因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使安全评估结论和安全监测方案得不到落实,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开工,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及行业部门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情况和安全监测方案以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未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作安全评估、安全监测或安全评估、监测情况和制定相应措施与施

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将视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评估机构、监测机构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评估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未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或因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措施不落实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破坏或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停工、罚款、停业整顿、降级、吊销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暂停、吊销个人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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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目标完成,使工程安全始终保持受控状态,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对今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及要求 第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必要的资质证明,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公司存档。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专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部承担起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原材料及施工场所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公司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第八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危险点的预测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审核、补充,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防寒、防冻、消防、防汛及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节期间自然保护区的防火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所有接引施工临时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行灯电压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汽、水、电源等系统进行接引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中注明使用负荷、容量、使用时间等,严禁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必须增加负荷才能进行施工时,须经安全监察部重新核实容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大件设备吊装前,应先对钢丝绳进行载荷试验且合格,起重物底部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起吊重物时做好防止机械倾覆的事故预想。 第十六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对高压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施工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要求,对安全措施、组织措施不完备或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等条件下,不允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条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分析

天津地铁6号线调整及新建延伸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人民医院站~长虹公园站区间 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编制: 审核: 审批: 天津地铁6号线土建13标项目部 2014年12月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调查目的及依据 (1) 2.1调查目的 (1) 2.2调查依据 (2) 3调查范围和对象 (2) 4调查方法和手段 (2) 5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 (2) 5.1地面道路及交通情况 (2) 5.2邻近建筑物情况 (3) 5.3地下管线情况 (8) 6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建议 (9) 6.1周边建筑物保护 (9) 6.2管线保护 (10) 7附表 (11)

1工程概况 天津地铁6号线梅江道站~左江道站区间共投入两台盾构机参与施工,区间右线采用铁建重工DZ059土压平衡盾构机施工,左线采用铁建重工DZ055土压平衡盾构机参与施工。盾构始发于梅江道站北端,接收于左江道站南端。 图1 区间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 梅江道站~左江道站区间设计起点位于五号堤路与梅江道交叉口的梅江道站站端,设计终点位于左江道与友谊南路交叉口的左江道站站端,呈“S”形走势。区间始于五号堤路正下方,由北向南穿越瑞江花园竹苑、市鑫宇织染厂、天津市复印设备有限公司、佳能公司、天津市复印设备有限公司精密机械厂、天津市建筑节能中心及津典时代,终点位于友谊南路正下方。梅江道站~左江道站区间右线起讫里程为DK34+952.305~DK36+103.581,右线区间长1151.276m;左线起讫里程DK34+952.305~DK36+103.858,长链0.374m,左线区间长1151.927m;区间平面上由直线、缓和曲线、曲线组成,曲线半径分别为R=400、R=310;线路最大纵坡28 ‰,最小纵坡4 ‰;覆土深度10.02~21.9m;采用1200mmC50P10钢筋混凝土管片,厚度350mm,内径5500mm,外径6200mm;区间设置一处联络通道兼泵房。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 新版)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材料采购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部门应对供货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2.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3.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5.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备案证明书(重印件)和

材料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试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库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批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持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7.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有关人员批准。 8.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超节状况。

背景调查管理制度

背景调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背景调查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背景调查达到对求职者的了解,获得求职者更全面的信息,摸清求职者情况,直到能够对求职者真正了解为止。通过背景调查,一方面可以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情况有所了解,可发现应聘者过去是否有不良记录;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应聘者的诚实性进行考查。因此,全面审查应聘者的所有资料,有助于挑选出合适的候选人。 二、背景调查的时机 一般针对复试通过者进行背调,这样工作量相对少一些,但对于高层管理岗位最好在初试通过就进行背调,这样可以为复试提供有利的支持;背调时间最好安排在面试结束与上岗前的中间时段;对在职应聘人员应注意保密,以免对应聘人员造成影响。 三、背景调查的对象 公司所有拟录用的管理人员都应进行背调,但根据岗位不同,背调应有所侧重,重点是管人、管财、管物的关键岗位和中、高层管理人员。 四、背景调查的流程 1、根据应聘岗位确定需要背景调查的内容、方式; 2、告知应聘候选人需对他/她开展背景调查; 3、获得应聘候选人的各种原始信息以及所需的额外信息资源; 4、开展员工背景调查; 5、填写背景调查表; 6、通过背景调查做出判断结果。 五、背景调查的方式 一般管理岗位的背景调查方式: 1、电话核查: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可以用于核实学历证件、工作经历等。获取电话号码的途 径概括如下: (1)应聘者在职位申请表上提供的联系人电话; (2)通过114查询应聘者原公司部门或人事部的电话号码; (3)通过应聘者原公司网站或各大招聘网站来获取应聘者原公司部门或人事部的 电话号码; (4)直接询问应聘者本人。 2、实地调查:主要针对应聘高层管理岗位,适用于应聘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为同城或 异地近距离的应聘者。 诚信品质效率团结 3、网上查寻:适用于查找求职者原单位信息和学历证;中国高等教育网,可用于查验2003年 后毕业生的毕业/学位证。 因高层管理人员岗位特殊,如发生问题,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对他们的背调较之一般管理人员应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故除了通用一般员工的背调方式方法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背调,从任职经历上,一般应不少于3个近的任职单位;从时间跨 度上,5年以内从事的岗位都应列入背调的范围;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发布 环境保护部发布时间:2012-08-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场地土壤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污染场地土地利用方式或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时,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放射性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污染场地术语)本办法所称污染场地是指因从事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有害废弃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使土壤受到污染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术语)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是指污染场地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公园、绿地、游乐场以及农业用地等敏感性用地。

第五条(管理职责)环境保护部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技术文件)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文件。 第七条(污染场地责任人术语)污染场地责任人是指造成场地土壤污染的责任人或污染场地土地使用权人。 第八条(污染场地责任人义务)污染场地责任人应当承担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义务,并负担有关费用。 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污染场地责任人所承担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并负担有关费用。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由于历史原因不能确定污染场地责任人的,污染场地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并负担有关费用。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现对生产中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护 设施及架设机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 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三、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四、项目经理部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 明及下列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五、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1、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正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 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六、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强烈辐射热的或者有灼伤危险的作业人员; 2、有刺激、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人员;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人员; 4、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在特别肮脏环境作业的人员。 九、防寒服应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人员使用。 十、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当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作人员使用;胶手套应当发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一、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火或防腐蚀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十二、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伤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三、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烫、防尘、防晒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和草帽。 十四、防护用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以及比较脏和一些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五、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毒面具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六、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十七、雨衣应当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地铁车站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调查总体情况 (2) 一、工程调查目的和依据 (2) (一)、调查目的 (2) (二)、调查依据 (2)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2) 三、调查方法和手段 (3) 第二部分车站周边环境调查 (4) 一、概况 (4) 二、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 (5) 三、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建议 (6) 第三部分附图、附表 (6) 附表1 建(构)筑物调查表 (6) 附表2 地下管线调查表 (10) 附表3 周边环境调查统计表 (17)

第一部分调查总体情况 一、工程调查目的和依据 (一)、调查目的 因2号风道及A出入口设计环境发生变化,本次周边环境调查目的为保证在2号风道及A出入口结构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地上、地下建筑、管线进行保护,防止因车站及区间施工造成对周边建筑、管线的破坏,保障周边管线及临建的安全,同时也保障了地铁结构工程的质量。 (二)、调查依据 调查依据为《天津市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周边环境调查范围包括施工基坑边缘以外30m,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可能受车站施工影响的周边建筑物,包括1号线既有结构、天庆里、宝和里、muse 酒吧、晶采大厦等。 下瓦房车站2号风道及A出入口地处河西区大沽南路、琼州道繁华路段,施工设计切改管线6种,已全部切改到基坑范围以外。

车站周边环境调查范围示意图 三、调查方法和手段 与各条管线的产权单位进行沟通,并结合管线综合图纸,对既有管线进行调查。与河西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沟通,绘制出现状地下管线位置。与周边临建的使用单位进行调查,明确现状临建的基础形式、结构形式、使用情况等。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 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 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 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 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 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 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 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 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规定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天津市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 (DTJS/ZY-AZ-20) 1总则 为了规范地铁建设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作,保证周边环境调查资料全面详实,具有风险处理及施工参考价值,制定本指南。 周边环境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地表水体等。 周边环境调查是指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获取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并提交环境调查报告的活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应分阶段进行,不同阶段的环境调查内容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收集地形图、管线图等方式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对影响线路方案的重要工程周边环境,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设计阶段应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调查,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工程周边环境实际现状,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参考。 施工阶段应对周边环境资料进一步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以此作为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的基础。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的周边环境调查。

2 周边环境调查程序 设计阶段,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周边环境调查。 建设公司应当将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及时提交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开展周边环境调查前,应当编制环境调查纲要和调查表。环境调查纲要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等。 施工单位在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核实前,应先组织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参加勘察、设计交底,在此基础上开展工程风险评估。 调查时要对每一栋建筑物、每一处构筑物进行编号,编写建(构)筑物调查报告,并进行记录和拍照。 施工单位调查后应及时向建设公司和监理单位提交施工阶段周边环境调查报告,承包人在提交的调查报告中,应指明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建(构)筑物。 经调查,周边环境现状与设计单位提交的环境调查报告不一致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对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周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及时提交给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3 周边环境调查范围 周边环境调查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线路位置、敷设方式、埋置深度、施工方法、结构形式及所处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环境调查的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要施工工法的环境调查范围可参考下表。

背景调查管理规定

项城亿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员工招聘管理,全面了解应聘者相关背景的真实性,进一步提高招聘甄选准确率,降低招聘录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公司最终面试,拟录用的所有人员。主要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原则上高层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资金管理人员、重要账务处理人员、采购人员必须进行背景调查后方可录用。其他人员可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决定是否进行背景调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期内,人力资源部有权随时对其进行背景调查。 三、职责: 背景调查的实施和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四、内容: 1、背景调查基本程序 1.1背景调查应在面试通过后、正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进行。 1.2背景调查的基本程序: ⑴、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员工应聘登记表上的内容为基本的背景调查项目。 ⑵、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其岗位胜任素质要求确定其他背景调查内容。 ⑶、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确定背景调查的对象及采用的方式。 ⑷、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根据背景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具体的调查方法、内容,组织实施背景调查。 ⑸、汇总背景调查的信息,与拟录用者提供的应聘资料进行对比。 ⑹、确认后编制《背景调查报告》(附表一)并签署意见。提交上级领导在录用审批时做参考。 2、背景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核查方法 2.1背景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核查方法 ⑴、身份核查。主要为身份证的真实性,可通过联系派出所或通过网络核查。 ⑵、学历、职称及资格证书核查。主要为毕业证书、职称及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可通过发证学校、机关或通过网络核查。 ⑶、工作经历核查:包括工作单位、岗位、工作时间及离职原因的真实性,可通过联系其原单位的同事、直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了解。 ⑷、品行及工作表现核查:包括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以及为人处事、性格特点等,可通过联系其原单位的同事、直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了解。 ⑸、一般情况下,可向其同事、原单位直属上级、原单位人力资源部做背景调查的问询,问询结果不一致时,应遵循人力资源部>直属上级>同事的原则。 3、其他注意 3.1需要做背景调查的人员,应和被调查者事先签订《背景调查声明及授权书》(附表二),既表示了对被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

天津市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 (DTJS/ZY-AZ-20) 1总则 1.1 为了规范地铁建设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作,保证周边环境调查资料全面详实,具有风险处理及施工参考价值,制定本指南。 1.2 周边环境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地表水体等。 1.3 周边环境调查是指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获取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并提交环境调查报告的活动。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应分阶段进行,不同阶段的环境调查内容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收集地形图、管线图等方式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对影响线路方案的重要工程周边环境,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设计阶段应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调查,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工程周边环境实际现状,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参考。 施工阶段应对周边环境资料进一步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以此作为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的基础。 1.5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的周边环境调查。 2 周边环境调查程序 2.1 设计阶段,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周边环境调查。 2.2 建设公司应当将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及时提交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2.3 开展周边环境调查前,应当编制环境调查纲要和调查表。环境调查纲要主要

包括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等。 2.4 施工单位在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核实前,应先组织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参加勘察、设计交底,在此基础上开展工程风险评估。 2.5 调查时要对每一栋建筑物、每一处构筑物进行编号,编写建(构)筑物调查报告,并进行记录和拍照。 2.6 施工单位调查后应及时向建设公司和监理单位提交施工阶段周边环境调查报告,承包人在提交的调查报告中,应指明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建(构)筑物。 2.7 经调查,周边环境现状与设计单位提交的环境调查报告不一致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2.8 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对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周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及时提交给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2.9 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3 周边环境调查范围 3.1 周边环境调查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线路位置、敷设方式、埋置深度、施工方法、结构形式及所处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环境调查的范围。 3.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要施工工法的环境调查范围可参考下表。 环境调查范围参考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高层和临街的建筑施工,应当采用密目网或者其他装置进行遮护。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

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三)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二)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三)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电作业应当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二)用火作业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应当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对影响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或者改善的建议;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和检举、控告。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

员工背景调查制度

员工审查制度管理 一、审查的目的 审查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背景调查达到对求职者的了解,获得求职者更全面的信息,摸清求职者情况,直到能够对求职者真正了解为止。通过背景调查,一方面可以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情况有所了解,可发现应聘者过去是否有不良记录;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应聘者的诚实性进行考查。因此,全面审查应聘者的所有资料,有助于挑选出合适的候选人。 二、审查的时间 背景调查的时间将安排在面试结束或入职前,根据各应聘者具体情况安排;须对在职应聘人员保密,以免对应聘人员造成影响。 三、审查的对象 公司所有拟录用的管理人员都应进行背调,但根据岗位不同,背调将有所侧重,重点是管人、管财、管物的关键岗位和中、高层管理人员。 四、审查的流程 1、根据应聘岗位确定需要背景调查的内容、方式; 2、告知应聘候选人需对他/她开展背景调查; 3、获得应聘候选人的各种原始信息以及所需的额外信息资源; 4、开展员工背景调查; 5、填写背景调查表; 6通过背景调查做出判断结果。 、审查的方式 一般管理岗位的背景调查方式: 1、电话核查: 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可以用于核实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获取电话 号码的途径概括如下: (1)应聘者在职位申请表上提供的联系人电话; (2)通过114查询应聘者原公司部门或人事部的电话号码;

(3)通过应聘者原公司网站或各大招聘网站来获取应聘者原公司部门或 人事部的电话号码; (4)直接询问应聘者本人。 2、实地调查:主要针对应聘高层管理岗位,适用于应聘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且为同城或异地近距离的应聘者。 3、网上查寻:适用于查找求职者原单位信息和学历证; 六、审查的内容 背景调查内容应以简明、实用为原则,内容简明是为了控制背景调查的工作量,降低调查成本,缩短调查时间。一般调查的内容分为两类:一是通用项目,如毕业证书的真实性、任职资格证书的有效性;二是工作经验、技能和业绩方面的真实性。管理岗位背景调查具体涵盖内容如下: 1学历证/学位证; 2、在原单位工作时间; 3、在原单位任职是否属实; 4、工作业绩; 5、人品如何; 6、与原同事相处关系; 7、有什么优缺点; 8薪资水平; 9、辞职原因及时间; 10、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11任职期间是否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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