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环境调查管理规定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规定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规定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天津市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

(DTJS/ZY-AZ-20)

1总则

为了规范地铁建设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作,保证周边环境调查资料全面详实,具有风险处理及施工参考价值,制定本指南。

周边环境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地表水体等。

周边环境调查是指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获取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并提交环境调查报告的活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应分阶段进行,不同阶段的环境调查内容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收集地形图、管线图等方式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对影响线路方案的重要工程周边环境,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设计阶段应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调查,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工程周边环境实际现状,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参考。

施工阶段应对周边环境资料进一步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以此作为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的基础。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的周边环境调查。

2 周边环境调查程序

设计阶段,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周边环境调查。

建设公司应当将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及时提交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开展周边环境调查前,应当编制环境调查纲要和调查表。环境调查纲要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等。

施工单位在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核实前,应先组织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参加勘察、设计交底,在此基础上开展工程风险评估。

调查时要对每一栋建筑物、每一处构筑物进行编号,编写建(构)筑物调查报告,并进行记录和拍照。

施工单位调查后应及时向建设公司和监理单位提交施工阶段周边环境调查报告,承包人在提交的调查报告中,应指明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建(构)筑物。

经调查,周边环境现状与设计单位提交的环境调查报告不一致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对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周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及时提交给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3 周边环境调查范围

周边环境调查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线路位置、敷设方式、埋置深度、施工方法、结构形式及所处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环境调查的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要施工工法的环境调查范围可参考下表。

环境调查范围参考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面线、高架线工程的环境调查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线路外边线两侧各30m。

4 周边环境调查内容

环境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周边环境的名称、类型(或用途),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对关系(图)、修建年代或竣工日期、产权管理或使用单位、修建单位(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使用现状、竣工图纸及特殊保护要求等(附表1、2、3)。地上建(构)筑物需重点调查建筑层数、高度、建筑物用途、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标高)、设计允许沉降量、沉降观测资料、现状裂缝、结构老化情况等内容。

采用复合地基、桩基的建(构)筑物还包括地基基础的主要设计参数、施工工艺等。

地下构筑物需重点调查结构形式,外轮廓尺寸,顶、底板埋深(标高),施工开挖范围,支护结构形式,抗浮措施等内容。

地下管线及地上架空线缆,需重点调查管线的类型、功能、材质、管径、位置、走向、埋设方式、埋深架空(标高)、施工方法、塔杆位置埋深及基础形式等内容。

各类管道还包括管节长度、接口形式、接头位置、拐折点坐标、管径变化位置、节门(或检查井)位置、工作压力(或充满度)、使用情况(正常、废弃、渗漏)等。

桥梁涵洞需重点调查结构形式、桥宽、桥长、跨度、基础型式及桥梁承载力标准、桥梁限载、限速、桥面及涵洞破损情况、桩基参数(桩长、桩径等)、设计允许沉降变形量和沉降变形观测资料等内容。

隧道需重点调查隧道的顶、底板埋深(标高)、断面尺寸,衬砌厚度,施工方法,人防联通、附属结构(洞门、竖井、小室)、变形缝设置及渗漏情况等内容。

道路需重点调查道路等级、路面材料、路面宽度、路基填料及填筑厚度、支档结构、养护情况、破损情况等内容。

轨道交通设施(地铁、轻轨、铁路)需重点调查敷设方式、线路形式、道床形式、行车间隔、运行速度、车辆荷载、轨道变形要求、道岔接触网杆、轨道设施等内容。

a)轨道交通设施地下线参照隧道调查内容;

b)轨道交通设施地面线还包括路基形式、填筑厚度、填筑宽度、边坡防护等。

c)轨道交通设施高架线参照桥梁涵洞调查内容。

地表水体需重点调查水体范围、水底淤泥厚度、水深及用途、防洪水位、通航要求、防渗方式、水工建筑的设计允许沉降量和沉降观测资料等内容。

水井需重点调查井深、井径、井壁材质、出水量等内容。

文物及风貌建筑需重点调查文物等级、分布范围、保护控制范围等内容。

5 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周边环境调查完成后,应当编制环境调查报告报送建设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环境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

b)调查目的和依据;

c)调查范围和对象;

d)调查方法和手段;

e)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

f)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建议;

g)附图、附表

环境调查报告的附图、附表主要包括:

a)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附表4);

b)调查对象相关图纸;

c)现场有关影像资料、实测数据;

d)相关资料复印件等。

调查人、校核人等应在环境调查报告上签字或者签章。

环境调查成果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的需要。

建(构)筑物调查报告应列出被调查建(构)筑物的一般情况及其有关资料、状况和已有损坏或在目检中发现的损伤等特殊情况。

6 附则

从事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作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本指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附表1

建(构)筑物调查样表

调查人:校核:调查日期:

附表2

桥梁调查样表

调查人:校核:调查日期:

附表3

地下管线调查样表

调查人:校核:调查日期:

附表4

周边环境调查统计样表

规章制度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规章制度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1

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篇一:安全生产督查通报制度】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齿轮城)管委会 安全督查通报制度 二、督查内容 (一)区政府、区安委办、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明确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职责分工情况。 (三)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五)受理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六)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三、督查通报方式 1、日常督查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对承担的常规工作安排情况、完成进度及存在问题进行实地督查通报。

2、重点督查通报。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专项工作或媒体、暗访、专 家组反馈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任务重、难度大的工作,进行一事一重点督办通报。 3、综合督查通报。结合月评比、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督促目标任务的落实,核查工作效果,分析存在问题,探索解决办法。 四、通报发放范围 各部室、园区各企业 五、督查通报要求 1、园区管委会成立督查通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检查、暗访,也可运用电话督办、现场督查、听取汇报、上报材料等形式进行。 2、督查通报结果运用。年初已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督查通报结果将作为各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督查通报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扎实工作,敢于动真碰硬,充分肯定成绩,大胆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客观公正、突出实效。

【篇二:作风纪律检查通报制度】 作风纪律检查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干部职工自觉履职意识,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督促检查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监察室联合负责实施,定期于每周五对各科室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进行检查。 二、检查督查内容 1、工作纪律情况。主要检查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办私事的情况;是否存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干与工作无关事务的情况。 2、工作作风情况。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完成月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执行服务承诺及履行职责情况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执行力、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 3、执行去向告知登记情况。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登记制度》要求标示、报告、登记、处理等程序进行。 三、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四条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追究 第六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发生的可追责事故由管理处安全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管理处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未按管理处规定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科室及员工缺乏监督检查及安全教育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未落实应急处理制度,应急救援不力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管理处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主持作出违反管理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决定; (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整改的; (四)知悉事故发生仍主动或下达行政命令谎报、瞒报、漏

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分析

天津地铁6号线调整及新建延伸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人民医院站~长虹公园站区间 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编制: 审核: 审批: 天津地铁6号线土建13标项目部 2014年12月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调查目的及依据 (1) 2.1调查目的 (1) 2.2调查依据 (2) 3调查范围和对象 (2) 4调查方法和手段 (2) 5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 (2) 5.1地面道路及交通情况 (2) 5.2邻近建筑物情况 (3) 5.3地下管线情况 (8) 6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建议 (9) 6.1周边建筑物保护 (9) 6.2管线保护 (10) 7附表 (11)

1工程概况 天津地铁6号线梅江道站~左江道站区间共投入两台盾构机参与施工,区间右线采用铁建重工DZ059土压平衡盾构机施工,左线采用铁建重工DZ055土压平衡盾构机参与施工。盾构始发于梅江道站北端,接收于左江道站南端。 图1 区间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 梅江道站~左江道站区间设计起点位于五号堤路与梅江道交叉口的梅江道站站端,设计终点位于左江道与友谊南路交叉口的左江道站站端,呈“S”形走势。区间始于五号堤路正下方,由北向南穿越瑞江花园竹苑、市鑫宇织染厂、天津市复印设备有限公司、佳能公司、天津市复印设备有限公司精密机械厂、天津市建筑节能中心及津典时代,终点位于友谊南路正下方。梅江道站~左江道站区间右线起讫里程为DK34+952.305~DK36+103.581,右线区间长1151.276m;左线起讫里程DK34+952.305~DK36+103.858,长链0.374m,左线区间长1151.927m;区间平面上由直线、缓和曲线、曲线组成,曲线半径分别为R=400、R=310;线路最大纵坡28 ‰,最小纵坡4 ‰;覆土深度10.02~21.9m;采用1200mmC50P10钢筋混凝土管片,厚度350mm,内径5500mm,外径6200mm;区间设置一处联络通道兼泵房。

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机制

国土资源局 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惩治扰乱土地、矿产市场秩序和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协作。各部门应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筹办联席会议等事项。? 第三条?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轮流主持。如需立即研究和协调有关事项,经一方提议可随时召开。日常工作需要进行沟通情况、讨论问题、协调案件的,由相关具体工作部门协商随时召开工作层面的联系会议。?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本辖区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受理、移送和处理情况; ????(二)通报查办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动态; ????(三)讨论和研究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解决协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其他事项。 工作层面的联系会议主要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应从各自职能角度相互协助和支持,加强协作配合。 第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应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经检监察机关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逾期不执行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向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或有权管辖的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八条?监察机关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国土资源违纪违规案件应及时审查,尽快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在结案后应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公安机关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应及时审查,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体系文件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G/HBYT 174-2014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D页码:1/10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下 简称事故)与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责任追究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油监〔2010〕59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 行为处分规定》 中油监〔2012〕16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 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 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 道路交通事故: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 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3 火灾事故: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 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 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 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2014-06-25发布2014-2014-06-25实施

精品文档 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3.4 环境事件:指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油田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自然环境遭受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3.5 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3.5.1 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3.5.2 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 3.5.3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5.4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包括对下属单位监管)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次要领导责任。 4 职责 4.1 公司纪委监察处为事故、事件责任追究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油田公司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监察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4.2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和责任认定。 5 管理工作流程图 2欢迎下载 。

背景调查管理制度

背景调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背景调查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背景调查达到对求职者的了解,获得求职者更全面的信息,摸清求职者情况,直到能够对求职者真正了解为止。通过背景调查,一方面可以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情况有所了解,可发现应聘者过去是否有不良记录;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应聘者的诚实性进行考查。因此,全面审查应聘者的所有资料,有助于挑选出合适的候选人。 二、背景调查的时机 一般针对复试通过者进行背调,这样工作量相对少一些,但对于高层管理岗位最好在初试通过就进行背调,这样可以为复试提供有利的支持;背调时间最好安排在面试结束与上岗前的中间时段;对在职应聘人员应注意保密,以免对应聘人员造成影响。 三、背景调查的对象 公司所有拟录用的管理人员都应进行背调,但根据岗位不同,背调应有所侧重,重点是管人、管财、管物的关键岗位和中、高层管理人员。 四、背景调查的流程 1、根据应聘岗位确定需要背景调查的内容、方式; 2、告知应聘候选人需对他/她开展背景调查; 3、获得应聘候选人的各种原始信息以及所需的额外信息资源; 4、开展员工背景调查; 5、填写背景调查表; 6、通过背景调查做出判断结果。 五、背景调查的方式 一般管理岗位的背景调查方式: 1、电话核查: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可以用于核实学历证件、工作经历等。获取电话号码的途 径概括如下: (1)应聘者在职位申请表上提供的联系人电话; (2)通过114查询应聘者原公司部门或人事部的电话号码; (3)通过应聘者原公司网站或各大招聘网站来获取应聘者原公司部门或人事部的 电话号码; (4)直接询问应聘者本人。 2、实地调查:主要针对应聘高层管理岗位,适用于应聘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为同城或 异地近距离的应聘者。 诚信品质效率团结 3、网上查寻:适用于查找求职者原单位信息和学历证;中国高等教育网,可用于查验2003年 后毕业生的毕业/学位证。 因高层管理人员岗位特殊,如发生问题,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对他们的背调较之一般管理人员应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故除了通用一般员工的背调方式方法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背调,从任职经历上,一般应不少于3个近的任职单位;从时间跨 度上,5年以内从事的岗位都应列入背调的范围;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发布 环境保护部发布时间:2012-08-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场地土壤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污染场地土地利用方式或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时,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放射性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污染场地术语)本办法所称污染场地是指因从事生产、经营、使用、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有害废弃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使土壤受到污染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术语)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是指污染场地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公园、绿地、游乐场以及农业用地等敏感性用地。

第五条(管理职责)环境保护部对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技术文件)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文件。 第七条(污染场地责任人术语)污染场地责任人是指造成场地土壤污染的责任人或污染场地土地使用权人。 第八条(污染场地责任人义务)污染场地责任人应当承担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义务,并负担有关费用。 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污染场地责任人所承担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并负担有关费用。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由于历史原因不能确定污染场地责任人的,污染场地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并负担有关费用。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件的协查(以下简称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协查是指查办税务稽查案件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以下简称《协查要求》)和相关涉税资料发送给有管辖权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受托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按期回复结果的工作。 第三条协查工作遵循真实、合法、相关和效率的原则,遵循受托地就是案发地的宗旨。 第四条稽查局负责协查工作,涉及稽查局及其他部门的协查由稽查局牵头办理。 第五条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应保证协查信息安全,在协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将逐步推进协查工作网络化进程,提高协查软件应用水平,将协查工作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管理。 第二章委托协查管理

第七条委托方在税务稽查案件检查过程中,依据案情需要发起委托协查。 第八条委托方应根据本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协查、纸质协查和派人协查三种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 网络协查是指通过协查系统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应配合寄送纸质资料。总局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委托方应采取网络协查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不得发送纸质协查。 纸质协查是指总局未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通过邮寄方式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纸质协查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同级稽查局之间的协查采取直接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上级稽查局组织的协查,采取逐级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协查是指重大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由委托方必要时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调查取证的方式。 第九条委托协查的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案件委托协查函》(以下简称《协查函》)、《协查要求》和涉税资料。涉税资料应完整、准确,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协查要求》应依据案情需要,具有针对性,内容包括: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已掌握的疑点或线索、初步查明的作案手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受托方应配合调查的内

地铁车站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调查总体情况 (2) 一、工程调查目的和依据 (2) (一)、调查目的 (2) (二)、调查依据 (2)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2) 三、调查方法和手段 (3) 第二部分车站周边环境调查 (4) 一、概况 (4) 二、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 (5) 三、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建议 (6) 第三部分附图、附表 (6) 附表1 建(构)筑物调查表 (6) 附表2 地下管线调查表 (10) 附表3 周边环境调查统计表 (17)

第一部分调查总体情况 一、工程调查目的和依据 (一)、调查目的 因2号风道及A出入口设计环境发生变化,本次周边环境调查目的为保证在2号风道及A出入口结构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地上、地下建筑、管线进行保护,防止因车站及区间施工造成对周边建筑、管线的破坏,保障周边管线及临建的安全,同时也保障了地铁结构工程的质量。 (二)、调查依据 调查依据为《天津市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周边环境调查范围包括施工基坑边缘以外30m,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可能受车站施工影响的周边建筑物,包括1号线既有结构、天庆里、宝和里、muse 酒吧、晶采大厦等。 下瓦房车站2号风道及A出入口地处河西区大沽南路、琼州道繁华路段,施工设计切改管线6种,已全部切改到基坑范围以外。

车站周边环境调查范围示意图 三、调查方法和手段 与各条管线的产权单位进行沟通,并结合管线综合图纸,对既有管线进行调查。与河西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沟通,绘制出现状地下管线位置。与周边临建的使用单位进行调查,明确现状临建的基础形式、结构形式、使用情况等。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和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国有资产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长江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长江大学中层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长江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坚持公平、公正、及时、适当等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事故追究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交通事故、疫情、中毒、校园治安案件、对抗性群体事件以及其它人为因素引起的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损毁、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第四条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消防安全事故; (二)校园治安事故; (三)校园交通安全事故; (四)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事故; (五)教学活动安全事故;

(六)食物中毒等饮食方面的安全事故; (七)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九)学校房屋、场地出租安全事故; (十)其它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条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1.一次轻伤3人以下(含3人)的; 2.事故造成学校损失达到5万元以下的; 3.发生四级疫情的; 4.发生对抗性群体事件影响较小的。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1.一次重伤1人或轻伤3人以上6人以下的; 2.事故造成学校损失达到5-10万元的; 3.发生三级疫情的; 4.对抗性群体事件5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发生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引起上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数虽少但影响和危害程度大的破坏性活动。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一次非正常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2人以上(含2人)或轻伤6人以上(含6人)的; 2.事故造成学校损失超过10万元的;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规定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天津市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 (DTJS/ZY-AZ-20) 1总则 为了规范地铁建设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作,保证周边环境调查资料全面详实,具有风险处理及施工参考价值,制定本指南。 周边环境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地表水体等。 周边环境调查是指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获取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并提交环境调查报告的活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应分阶段进行,不同阶段的环境调查内容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收集地形图、管线图等方式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对影响线路方案的重要工程周边环境,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设计阶段应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调查,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工程周边环境实际现状,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参考。 施工阶段应对周边环境资料进一步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以此作为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的基础。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的周边环境调查。

2 周边环境调查程序 设计阶段,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周边环境调查。 建设公司应当将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及时提交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开展周边环境调查前,应当编制环境调查纲要和调查表。环境调查纲要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等。 施工单位在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核实前,应先组织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参加勘察、设计交底,在此基础上开展工程风险评估。 调查时要对每一栋建筑物、每一处构筑物进行编号,编写建(构)筑物调查报告,并进行记录和拍照。 施工单位调查后应及时向建设公司和监理单位提交施工阶段周边环境调查报告,承包人在提交的调查报告中,应指明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建(构)筑物。 经调查,周边环境现状与设计单位提交的环境调查报告不一致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对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周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及时提交给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3 周边环境调查范围 周边环境调查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线路位置、敷设方式、埋置深度、施工方法、结构形式及所处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环境调查的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要施工工法的环境调查范围可参考下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执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度》,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电力建设和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电项目部。 说明: 1、本制度只限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本制度执行。 3、责任追究中的附带经济处罚依照《项目部奖惩制度》或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4、党政领导实行同奖同罚的原则。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术语解释: 1.1记录事故(符合以下条件的事故) 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①肢体轻伤是指造成人员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害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②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①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②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1.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背景调查管理规定

项城亿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员工招聘管理,全面了解应聘者相关背景的真实性,进一步提高招聘甄选准确率,降低招聘录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公司最终面试,拟录用的所有人员。主要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原则上高层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资金管理人员、重要账务处理人员、采购人员必须进行背景调查后方可录用。其他人员可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决定是否进行背景调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期内,人力资源部有权随时对其进行背景调查。 三、职责: 背景调查的实施和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四、内容: 1、背景调查基本程序 1.1背景调查应在面试通过后、正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进行。 1.2背景调查的基本程序: ⑴、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员工应聘登记表上的内容为基本的背景调查项目。 ⑵、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其岗位胜任素质要求确定其他背景调查内容。 ⑶、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确定背景调查的对象及采用的方式。 ⑷、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根据背景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具体的调查方法、内容,组织实施背景调查。 ⑸、汇总背景调查的信息,与拟录用者提供的应聘资料进行对比。 ⑹、确认后编制《背景调查报告》(附表一)并签署意见。提交上级领导在录用审批时做参考。 2、背景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核查方法 2.1背景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核查方法 ⑴、身份核查。主要为身份证的真实性,可通过联系派出所或通过网络核查。 ⑵、学历、职称及资格证书核查。主要为毕业证书、职称及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可通过发证学校、机关或通过网络核查。 ⑶、工作经历核查:包括工作单位、岗位、工作时间及离职原因的真实性,可通过联系其原单位的同事、直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了解。 ⑷、品行及工作表现核查:包括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以及为人处事、性格特点等,可通过联系其原单位的同事、直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了解。 ⑸、一般情况下,可向其同事、原单位直属上级、原单位人力资源部做背景调查的问询,问询结果不一致时,应遵循人力资源部>直属上级>同事的原则。 3、其他注意 3.1需要做背景调查的人员,应和被调查者事先签订《背景调查声明及授权书》(附表二),既表示了对被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

天津市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 (DTJS/ZY-AZ-20) 1总则 1.1 为了规范地铁建设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作,保证周边环境调查资料全面详实,具有风险处理及施工参考价值,制定本指南。 1.2 周边环境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地表水体等。 1.3 周边环境调查是指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获取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并提交环境调查报告的活动。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应分阶段进行,不同阶段的环境调查内容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收集地形图、管线图等方式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对影响线路方案的重要工程周边环境,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设计阶段应通过查询收集、实地调查走访和必要的现场勘查探测等手段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调查,获取工程周边环境资料,掌握工程周边环境实际现状,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参考。 施工阶段应对周边环境资料进一步进行核实和补充完善,以此作为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的基础。 1.5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的周边环境调查。 2 周边环境调查程序 2.1 设计阶段,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周边环境调查。 2.2 建设公司应当将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及时提交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2.3 开展周边环境调查前,应当编制环境调查纲要和调查表。环境调查纲要主要

包括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等。 2.4 施工单位在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核实前,应先组织勘察报告和施工图会审,参加勘察、设计交底,在此基础上开展工程风险评估。 2.5 调查时要对每一栋建筑物、每一处构筑物进行编号,编写建(构)筑物调查报告,并进行记录和拍照。 2.6 施工单位调查后应及时向建设公司和监理单位提交施工阶段周边环境调查报告,承包人在提交的调查报告中,应指明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建(构)筑物。 2.7 经调查,周边环境现状与设计单位提交的环境调查报告不一致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完善。 2.8 建设公司应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对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周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及时提交给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2.9 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3 周边环境调查范围 3.1 周边环境调查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线路位置、敷设方式、埋置深度、施工方法、结构形式及所处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环境调查的范围。 3.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要施工工法的环境调查范围可参考下表。 环境调查范围参考表

案件查处制度

贺州市烟草专卖局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严肃行业自律,及时、准确查处单位内部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促进企业规范运行,根据《贺州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是指对行业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及行业内企业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案件的查处。 第三条案件查处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行业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理、处理得当。 第四条案件查处人员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被涉案人员进行询问; (二)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三)对被监督企业(部门)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五条本单位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调查或者检查,并如实回答询问,

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及情况说明。 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提供材料及数据的义务,若不能提供日常业务进行过程中所应当留下的材料及数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及后果。 第六条经立案需要调查、处理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终结调查,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本局领导同意,延长1个月,如仍无法按期完成,经本局领导同意,可以继续延期直至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案件查处应当有详细的记录。案件调查处理终结,案件材料应当及时完整存档,不得损毁、遗失。 第八条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查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案件情况,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查处人员应当将收集的各类信息按轻重缓急分类后及时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领导小组。 第九条县级局发现不规范生产经营情况,要在24小时内报市局;市局发现5万元以上的内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要在48小时内报区局,并按区局的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条案件查处人员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同意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上级局交办的案件,在案件终结调查、作出处理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体系文件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G/HBYT 174-2014修改次数:0发行版本:D页码:1/10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责任追究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油监〔2010〕59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油监〔2012〕16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 道路交通事故: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3 火灾事故: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 页脚内容1

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 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3.4 环境事件:指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油田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自然环境遭受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3.5 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3.5.1 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3.5.2 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 3.5.3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5.4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包括对下属单位监管)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次要领导责任。 4 职责 4.1 公司纪委监察处为事故、事件责任追究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油田公司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监察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页脚内容2

员工背景调查制度

员工审查制度管理 一、审查的目的 审查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背景调查达到对求职者的了解,获得求职者更全面的信息,摸清求职者情况,直到能够对求职者真正了解为止。通过背景调查,一方面可以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情况有所了解,可发现应聘者过去是否有不良记录;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应聘者的诚实性进行考查。因此,全面审查应聘者的所有资料,有助于挑选出合适的候选人。 二、审查的时间 背景调查的时间将安排在面试结束或入职前,根据各应聘者具体情况安排;须对在职应聘人员保密,以免对应聘人员造成影响。 三、审查的对象 公司所有拟录用的管理人员都应进行背调,但根据岗位不同,背调将有所侧重,重点是管人、管财、管物的关键岗位和中、高层管理人员。 四、审查的流程 1、根据应聘岗位确定需要背景调查的内容、方式; 2、告知应聘候选人需对他/她开展背景调查; 3、获得应聘候选人的各种原始信息以及所需的额外信息资源; 4、开展员工背景调查; 5、填写背景调查表; 6通过背景调查做出判断结果。 、审查的方式 一般管理岗位的背景调查方式: 1、电话核查: 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可以用于核实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获取电话 号码的途径概括如下: (1)应聘者在职位申请表上提供的联系人电话; (2)通过114查询应聘者原公司部门或人事部的电话号码;

(3)通过应聘者原公司网站或各大招聘网站来获取应聘者原公司部门或 人事部的电话号码; (4)直接询问应聘者本人。 2、实地调查:主要针对应聘高层管理岗位,适用于应聘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且为同城或异地近距离的应聘者。 3、网上查寻:适用于查找求职者原单位信息和学历证; 六、审查的内容 背景调查内容应以简明、实用为原则,内容简明是为了控制背景调查的工作量,降低调查成本,缩短调查时间。一般调查的内容分为两类:一是通用项目,如毕业证书的真实性、任职资格证书的有效性;二是工作经验、技能和业绩方面的真实性。管理岗位背景调查具体涵盖内容如下: 1学历证/学位证; 2、在原单位工作时间; 3、在原单位任职是否属实; 4、工作业绩; 5、人品如何; 6、与原同事相处关系; 7、有什么优缺点; 8薪资水平; 9、辞职原因及时间; 10、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11任职期间是否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行为。

地铁监测内业标准化格式(周边环境调查模板)

轨道工程监测影响区周边环境原始影像调查报告 标准化格式

合肥市轨道交通x号线工程周边环境原始影像调查报告 (土建XX标XX站/区间) XXXX年X月

合肥市轨道交通x号线工程周边环境 原始影像调查报告 (土建XX标XX站/区间) 施工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第三方单位:(签章) XXXX年X月

目录 1 编制依据1 1.1法律法规文件1 1.2 主要技术标准1 1.3 工程相关资料2 2 工程概况3 2.1 工程背景概述3 2.2 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3 2.3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3 2.4 施工现场地貌特征5 2.5 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及重点调查对象5 2.6 周边管线基本情况及重点调查对象5 3 调查范围及目的6 3.1 调查范围6 3.2 调查目的6 4 调查方法6 4.1 具体调查步骤及方法6 4.2 调查工具7 5 调查实施情况7 6 周边环境调查结果7 6.1 沿线重要建(构)筑物调查结果7 6.2 沿线重要管线调查结果8 6.3 沿线地表调查结果8 6.4 沿线重要建(构)筑物初始监测结果9 7 周边环境调查结论及建议9 8 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编制依据 依据内容包括工程任务合同;政府法律法规文件;国标、行业、地方有关规范、企业标准;监测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环境调查资料、地形图及管线调查资料、现状检测报告、评估报告等。分类列入下面分类标题中。 1.1法律法规文件 (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4)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 (5)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49-1992) (6)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9)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0)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 (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3)《合肥市市政质监站新发布基坑管理与质监标准》 1.2 主要技术标准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 (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5)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7)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9)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设计规范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792-31 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违法案件报告和协查制度 1、落实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员负责制,网络安全事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2、加强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日志分析制度,及时发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事件和隐患。 3、一旦发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违法案件,应详细、如实记录事件经过,保存相关日志,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4、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安全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二、以下行为属于违法使用网络(内部信息平台): 1、破坏网络(内部信息平台)通讯设施,包括室

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等。 2、随意改变网络接入位置。 3、盗用他人的IP地址,更改网卡地址、盗用他人帐号(包括上网帐号、电子邮件帐号、信息发布帐号等); 4、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存储介质等途径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5、对网络进行恶意侦听和信息截获,在网络上发送干扰正常通信的数据。 6、对网络各攻击,包括利用已知的系统漏洞、网络漏洞、安全工具、端口扫描等进行攻击,以后、以及利用IP欺骗手段实施的拒绝服务攻击; 7、访问和传播色情、反动、邪教、谣言等不良信息的。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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